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沙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安全有序的总体目标,依托我村网格化社会管理优势,积极探索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为争创全国“长安杯”构建平安大局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会参与、村民自治、因地制宜、创新治理”为原则。通过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提升辖区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广大村民的责任心、正义感,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村活动,争做好人好事,让村处处弘扬正气、体现正能量。通过争取积分的形式,激发群众自治活力,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逐步形成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制度,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全覆盖,通过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2017年底,完成村积分制管理试点推广工作,达到市、县验收条件。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具体要求如下:

1、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明显加强。将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纳入积分内容,实行量化管理,使之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富有生机活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筑牢社会治理的共同价值基础。

2、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努力形成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政府主导作用全面发挥,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成效明显,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群众自我管理良性互动的有利局面,社会治理多元合力显著增强。

3、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需求充分释放、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安居乐业、安定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局面。

4、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平安和谐更有力。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队伍的社会治理能力,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设置积分制管理标准体系,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3、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发挥积分制管理的正向激励作用,选树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加积分的浓厚氛围,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4、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健全以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二、制度设计

(一)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对象。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辖区所属单位)等集体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村要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覆盖面,逐步将各类对象纳入管理范围。

(二)积分制管理的项目内容。积分项目主要是思想政治类、平安稳定类、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4大类。

1、思想政治类。主要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友善互助、正直宽容、明礼守信、热情诚恳、自强自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等内容。

2、平安稳定类。主要包括参与维护以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生活秩序为主要内容的治安秩序。以街面巡社、治安及反恐信息收集、单位内部防范、看家护院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以不稳定信息摸排、矛盾纠纷调解、重要对象稳控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等内容。

3、村建设类。主要包括参与文明集镇、文明乡村、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参加村会议、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市民教育、健康教育等集体活动。参与义务家政和教育助学、辅导留守儿童等奉献活动。保护修缮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举报违法建设和破坏环境行为等管理活动。

4、奖励惩罚类。主要对荣获各级各类荣誉以及先进事迹被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的,给予一定分值的奖励;积分事项被确认为虚假的,给予加倍扣分的惩罚。

要围绕上述内容建立积分项目体系,也可结合实际新增其他积分项目;对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等不同对象,可以分层分类有针对性地设置积分事项、积分标准、积分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4月1 日至2017 年5月15日)

1、由村党支部牵头,治保干部主抓,组织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成立村积分制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别筹建专班,开展摸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组织学习先进地方积分制管理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操作方法,充实积分项目和具体内容,完善激励措施。

2、要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分级分批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及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积分制专题培训。

3、了解积分制村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宣传栏、宣传制品等广泛开展宣传,组织人员进小区、进楼栋、进村组、进家庭面对面开展宣传,积极宣传积分制管理的意义、目的、做法,营造浓厚的积分氛围。要以“小手牵大手”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办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专栏,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基层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村和各单位要落实兼职宣传人员,及时推介村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 2017年9月30日前)

1、试点先行。2017年,曾巷村按照镇要求要先开展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推广工作,制定推广方案,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推广任务。

2、推广实施。要迅速组建积分制管理工作专班,启动推广实施工作,制定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村主职干部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本村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由村居民代表、志愿者、网格员、村干部组成的工作专班。网格员、综治信息员负责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村居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3、细化积分内容。参与村社会治理积分制工作的主体是村民、党员、家庭和辖区单位。要参照《曾集镇村(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分值指导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地社会治理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内容和积分分值。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根据不同参与方式设置相应的积分计分标准。

4、制定积分流程。按照村民、党员、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四大主体,分别建立积分账户。积分程序分六步:自行申报(也可由他人代为申报)→网格员、综治信息员采集初审→公示栏公示→干部审核→专人录入系统→填写奖分通知单或者“行为银行存折”等。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积分行为时,要摸清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事由。有条件的要收集相关证据。积分主体的积分在本镇范围内可转移和接续。

5、创新积分运用。积分实行累计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奖励方式根据不同积分主体、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和享受有关激励政策。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村统筹实施,积分奖励年费控制在村常住人口人均2元标准以内。精神鼓励包括各级各类评星、评先表彰等。激励政策主要包括办理电话充值卡、绿色通道就医卡、代养人员优先入住养老院、优先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优先做为各类慰问对象、优先推荐就业或者担任社团负责人、优先使用社区活动场地或者设备、作为各类先进单位(个人)考核评比依据等。

(三)验收完善阶段(2017 年10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10日前)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迎接市、县验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1、完善积分制管理平台。依托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开展积分制管理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积分累计等工作。

2、完善社会组织平台。各地要大力扶持和培育互助类、公益类、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自管自治作用。

3、完善协调联动平台。加强相关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商户、村民群众等协调联动。立足部门职责,结合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积分激励政策、措施和办法。把业务工作、重点工作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范畴。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内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积分兑换目录,推行“政府保障、商家让利、积分补贴、居民收益”的积分兑换模式,为积分自由兑换提供资源保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纳入全年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决定成立村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治保主任任组长,村干部、信息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村综治办公室,由网格平台代办员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村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操作积分制管理的技能和服务居民群众的工作水平。加大对基层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积分制管理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壮大积分制管理工作队伍。

(三)强化经费保障。奖励经费最低标准按常住人口1.5元/人的标准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村按常住人口1元/人的标准配套建立奖励资金。要采取政府保障、部门帮助、社会筹措、吸引社会捐赠等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多渠道筹集积分制奖励经费。实施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工作经费和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费用采取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

(四)强化督办考核。村两委将把基层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对于推动工作不力的要坚决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