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2021年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派出所2021年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派出所2021年旅馆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辖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旅馆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有关规定“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旅馆单位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增强法规意识,坚持依法经营。

二、旅馆业要建立、完善经理(负责人)登记员、服务员、寄存员、门卫值班、治安(安全)保卫人员治安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人员及职责;要设立旅馆住宿登记薄、旅客财物登记、会议记录薄、值班巡查登记、宾客来访登记薄、交接班登记薄、视频监控巡查登记簿并建立与上述相适应的治安管理档案,保存期三年以上。

三、严格落实治安(安全)保卫人员责任制,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专职视频监看人员、保安值班巡逻,认真履行职责,应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做好联勤联动;值班安保人员要保持警惕,穿戴相关防护装备,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技防、物防、消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熟悉使用查验身份证识别仪,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并对进出人员登记。涉外星级酒店和百张床位的旅馆要有寄存物件的保管室、存放现金的保险柜等,责任人要做好涉外旅客人员信息登记,并将人员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所在派出所。

五、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110报警服务台报告:一是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形迹可疑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三是持伪造涂改过期证件或者持证件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人员;四是携带枪支弹药与其身份不符或携带危险品、违禁品不听处置的人员;五是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六、旅馆内不得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品,不能成为藏污纳垢的避风港,不得隐病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等

七、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或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做出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旅馆业单位:(盖章) 派出所:(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所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