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银企合作,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加强政银企合作,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加强政银企合作,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小微企业是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也是衡量县域活力的主要标志,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018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5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不断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小微企业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小微企业的重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一项重点工作。2018年10月我县金融办整合整合银行、保险、企业、融资平台等机构共同参与搭建“睢宁县金融信息信用共享服务平台”,通过建设企业库、金融机构库、融资需求库、金融产品库、招商引资项目库在内的五大资源库,支持信息在线发布、审核、管理的业务支撑系统,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发展瓶颈,着重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体现了我县政府层面,以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2018年是不容易的一年,国内经济增长力持续放缓,国内消费增速创新低,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下,睢宁也不免陷入经济发展缓慢、民间投资减少、企业成本增加融资困难、僵尸企业增多的不利局面。以睢宁县近三年的投资情况来看,企业各项税收、企业销售额、利润率等重要指标均呈现增幅缓慢或停滞不前的趋势。另一方面,经济下行,消费力不足,注定影响企业的生产规模,导致企业减产、利润下滑,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只能收紧信贷政策,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生存压力。

目前小微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 从政府方面看,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尚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银行获得小微企业经营相关信息难。企业的各种信息资源散落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银行难以通过稳定、统一的渠道,直接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取借款企业的信息,形成了银行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瓶颈。

(二)从银行方面看,小微企业融资供求关系仍待改善。一是授信满足度企业共性特征明显。融资比较困难的小微企业主要有三类:一是轻资产经营、可抵质押资产相对较少的商品流通贸易型企业。二是产品为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稳定性较差的民营服务类行业。三是流动资金相对较少的民营生产制造业。其共性特征为:企业规模较小,抵押担保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建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小微企业主营较为单一,稳定性不强;资金需求零散,企业选择受托支付后,多存在信贷资金挪用现象,监管较为困难。二是贷款期限短无法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银行贷款期限不够灵活,一般为1年期,企业在每年贷款到期后都需要续贷,而银行续贷的手续周期一般在1至2个月,在续贷期间需要“过桥”资金,资金供求存在时差。

(三)从企业方面看,自身存在的问题是融资难的主因。一是优质小微企业客户资源匮乏。企业类型单一,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偏少,技术含量整体不高。传统行业小企业处于产业链末端,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弱,限制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企业资金周转慢与资金需求增加的情况相叠加。一方面,企业资金周转率低,融资需求更加迫切。企业之间拖欠情况严重,收取现金困难,部分企业以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银政企各部门协调配合,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各相关部门应协同合作,共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推动财政、税收等部门,通过减免税、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是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金等增信机制,为“两权”抵押、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提供风险缓释。三是引导银行业机构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逐步提高贷款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快构建有利于小微金融发展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环境。四是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贷款企业违约的,对相应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偿。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一是完善银行扶持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设置,增设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重点向县域和乡镇等地区延伸。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三是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四是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和金融债券。五是进一步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引导商业银行合理收费。

(三)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水平,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征信中心、征信机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培育和规范征信、信用评级市场,降低评估成本,支持征信、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牵头,各家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加大对恶意违约小微企业客户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