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联盟式交流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均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整体提升,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顺教[2012]99号)精神,现就顺德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联盟式交流制定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联盟式交流实施方案

一、交流方式和任务

由区教育局统筹,区镇间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教师交流主要采取联盟式交流方式进行。联盟式交流以校际结对、互助共建为主要形式,实行校际结对共建。按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原则,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精品课程、品牌学科(专业)等资源优势或某些短板项目,与同类型学校通过双向或多向选择组成多校结对共建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学校”)。

联盟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校际交流工作方案,明确共建目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成员学校责任和义务。联盟学校从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文化建设、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确定研究课题(项目),申请区级以上立项,并从各自学校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课题(项目)组,周期内至少完成一个课题(项目),并根据自身实际有侧重地承担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师综合素质共建等方面主要任务(详见顺教[2012]99号文)。联盟学校建立工作网站,及时发布结对共建动态,提供信息资源,展示结对共建成果,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区教育局组建10个联盟学校,联盟学校结对共建活动以三年为一个合作周期,从2012年10月起启动。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0上旬)开展联盟式交流活动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综合素质的新举措和有效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联盟式交流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参与校际结对共建,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行政干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交流。

(二)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10月中下旬)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对比区内其他同类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并经相互协商,填报《顺德区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联盟学校申报表》(附件1),由区教育局组织审定并征求意见后,确定联盟学校名单,举行启动仪式。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起)。联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合作交流工作,共同研究制定校际三年交流工作方案、年度工作任务、教师培训和交流计划、年度经费开支预算方案,确定研究课题(项目),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式样由区教育局提供,见附件2),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四)评估表彰阶段(定期举行)。由区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安排督学(专家)挂点指导联盟学校的结对共建工作,每年对联盟学校进行捆绑式联动考核评估;三年交流工作结束后,对联盟学校工作成效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区教育局定期召开交流工作会议,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交流工作深入开展,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三、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锡钊;副组长:徐旭雁、张艳芬、郭金元;成员:暨耀文、邹景起、温联洲、冯毅、何仪昌、刘进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暨耀文同志兼任。

对联盟式交流工作,人事科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牵头,协同学校管理科等,统筹安排督学(专家)指导、考核和评估等工作;区教研室协助做好教学教研共建有关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协助做好行政干部、教师培训有关工作。

联盟学校要成立由各成员学校校长、有关学校行政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推选主持人(召集人)。根据需要,主持人可实行定期轮值制。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联盟学校各项交流工作,并组织研究和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探索有效的结对共建方式。

(二)制度保障。参加交流的行政干部、教师享受原学校在职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在交流期间,接受原学校和对口学校的双重管理,以对口学校管理为主,学年度考核由对口学校提供工作情况报告,原学校确定考核等次。对口学校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提供必备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三)经费保障。为保证联盟学校合作事项的正常运作,区设立专项经费,周期内,联盟学校运作经费每年约9万元(根据联盟学校的实际数量和规模大小而定)。联盟学校应建立专项经费使用制度,专款专用,并实行绩效考核。每年做好年度经费开支预算申报,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按预算项目开支,并接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联盟学校运作经费不能作为个人津贴用途,主要用途如下:

1、课题(项目)研究和成果推介经费;

2、学习观摩、专项调研经费;

3、互为开放的活动组织经费;

4、互派行政干部、教师的交通补贴经费。

(四)考评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建立奖惩机制,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对联盟学校的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对联盟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撤销联盟学校内个别不积极成员学校的合作资格,甚至撤销该联盟学校建制,停发运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