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建议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需要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存在问题及建议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问题及建议

 一、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中央及上级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没有静下心来学习领会,对履行 “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辩证关系理解的不够透彻,对“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没有清醒和正确的认识,错误的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上边的事,在基层没有“抓手”,没有具体工作可做,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客观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2、履职意识不强的问题。由于个别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直接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的问题。具体表现就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他们看来,经营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抓的着、看得见,不抓紧抓实不行,因此他们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抓生产经营上;而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指标、软任务,看不见、摸不着,可以缓一缓,放一放,因此他们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做为次要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和部署上,满足于转发或套改下发文件,或在开会时强调、或签订责任书等,满足于下属的党员干部没有出大事等,直接导致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工作中的虚位、缺位情况。

3、落实“两个责任”方法简单的问题。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分解责任、年终检查考核”等老的套路,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本级工作计划是否有成效地完成,则缺乏过程控制;在责任制的考核上,尽管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每年末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但大多仅停留在形式上,落实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有待增强;在责任制的日常督导上,有些党组织一年也开不了几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基层的党风廉政工作除了上传下达外,缺乏日常的分析、督导和检查,没有形成有效的日常督导方式,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漠。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由于基层企业单位较小,人数不多,难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的情况。而目前基层企业的监督方式大多也局限于成立有纪委组织,每年组织员工在职代会上听取领导干部的工作述职并对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等,监督机构的职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纪委的主要职责大多停留在转发上级文件和通知要求、或在开会时对上级要求进行强调、或组织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等。

5、党建工作投入力量不足的问题。由于基层企业单位较小,虽然建立着党委、纪委机构,但多数没有设立专门的党群机构并配置专职党群干部。由于基层生产经营任务繁重,占用了兼职党群干部的大部分精力(不少干部整日为完成经营任务加班加点),导致他们投入党务工作的精力严重不足。一是上级对兼职党群干部的培训较少,加之他们日常理论学习的时间不多,导致兼职党群干部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履职作用的发挥;二是研究党务工作的时间较少,甚至发生个别党群干部应付党群工作的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几点建议

1、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企业党组织对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认识。广泛深入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义重要性,要把“两个责任”的宣传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要使基层企业党组织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责任担子,打破那种纪委一个声音喊破嗓子,其它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面。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针对履职意识不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履责意识教育,要通过加强教育引导、逐级明确责任和责任倒逼等多种形式,促使各级干部负起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针对落实“两个责任”方法简单的问题,着力抓好总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进一步界定党委、纪委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增强各级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自查自纠与组织考核、领导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运用好考评结果。四是进一步规范党风监督员制度,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五是进一步抓好“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通过对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分析,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补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六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程建设、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数据业务、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制度建设。

4、针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一是进一步细化党委、纪委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党委纪委书记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带头人。要做到“三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是要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落实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制度,确保“两个责任”在基层得到落实。

5、针对党建工作投入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大党建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党群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党群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基本业务能力。二是妥善处理好经营工作与党群工作的关系,对党群人员,每月要给予其一定时间,确保其更好的履行职责。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群机构设置,适当充实基层党群人员配置,配齐配强党群干部,确保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力量强大。

结束语

综上所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必须解决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意识不强、落实方法简单等问题,并通过采取加强宣传教育、细化责任内容、加强组织建设和加大考核力度等多种措施,才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在基层企业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