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公司成员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1.地、企纪检监察部门:成立森林防火联合督查专班,督导检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对防火工作落实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地、企组织部门:负责考察扑火救灾工作中干部表现,为将来干部任免提供依据。

3.地、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规定,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4.团地委、妇联、教育局、集团公司工会(团委):负责对青少年、妇女、儿童的森林防火预防常识和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转移安全引导等工作。

5.生态修复管理处:根据相关部门核查认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火烧迹地受损程度和数量,负责制定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方案并积极做好后续恢复工作。

6.森林资源管理处:提供林业集团林权范围内火灾发生地的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组织协调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开展森林火灾受害森林资源情况调查,核查森林资源损失。

7.安全生产处:负责森林防火领域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8.法律事务与风险控制处:负责监督有关部门依据清单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森林防火部门开展依法治火工作。

9.战略规划与计划统计处:根据森林防火需要,规划林业集团公司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森林防火项目争取。

10.财务处:落实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火灾应急准备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支付权属范围内火灾扑救费用。

11.森林防火办:负责林业集团林权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调度指挥林业企业早期森林火灾处置,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依据职责对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建立和管理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火灾信息档案。

12、科技创新处:针对森林防火科技需求,协调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推动森林防火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应用。

13、产业发展处:负责指导监督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