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精选多篇)

第一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精选多篇)

一、南京水运运行概况

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海上运力,收购油运公司资产,实现了公司资本和资产规模的有效扩张;通过稳定长江原油运输业务,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市场,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了公司业务领域的有效扩展,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经过十年发展,至2014年底,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2.24亿元扩大到5.15亿元;总资产由2.29亿元扩大到14.78亿元;船舶由40艘增长到186艘,总吨位由11.8万吨增长到70.7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由0.3亿元增长到6.87亿元;公司已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4.73亿元。规范的法人治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跨入了绩优蓝筹股的行列,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和市场的青睐。公司2014年被评为江苏省三家先进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6月入选上证180指数,201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排名第14位。

2、目前形势:管道冲击,海运艰难,凸现巨大市场压力。

南京水运在过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沿江输油管道建设将对公司现有业务带来重大冲击。据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计划修建长江南京以上沿江输油管道。沿江输油管道计划于今年底前动工,2014年6月底全线贯通。届时,公司目前从事长江南京以上原油运输的15艘拖轮,158艘驳船中,将有5艘拖轮、76艘驳船闲置,收入减少约3.5亿元,利润减少约1.1亿,比管道建成前减少约70%,560名员工将面临转岗分流。二是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存在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已有3艘万吨以上油轮投入海洋石油运输,还有5艘油轮在建。由于船舶建造的周期较长,加上国际石油运输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价波动大,与中海、中远等海运企业相比,以南京水运和油运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并不具备竞争的优势,所以,公司新增的海上运力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

3、规划未来:业务转型,战略转移,再展公司宏伟蓝图。

为抓住海上石油运输的市场机遇和应对沿江管道对公司的冲击,公司自2014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由江至海”的发展战略。一是加大海上石油运输投入力度,扩大海运规模。公司在2014年成功发行3.2亿元可转债,购置了2艘4.6万吨级原油/成品油两用船的同时,又于2014年实施了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4艘4.6万吨级两用船的投资计划。其中,1艘4.6万吨级两用船已于2014年6月6日下水营运,其他5艘都已签订了建造合同。根据计划,5艘在建油船将分别于2014年至2014年期间投入营运。届时,公司的海上运力总吨位将达到42.2万吨,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创造49200万元的收入和13400万元的利润总额,也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战略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启动公司增发新股计划,为发展海运筹集必要资金。公司2014年增发新股方案为:发行量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发行申请材料已于9月22日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将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关注增发方案审核情况,争取增发方案早日实施。三是加快与控股股东资产和业务整合的步伐,努力实现与油运公司在水上石油运输船舶等相关资产上的整合,进一步扩大海上石油运输规模,力争在五年之内将整合重组后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海上石油运输企业的前三强。

二、南京水运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的做法和体会

南京水运在发展进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为前提,以制度为保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规范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的基础。

1、南京水运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同样,南京水运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组成,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建立起来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董事由股东单位推荐产生(其中,控股股东油运公司3人,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3人),3名为独立董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目前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

经理层是由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经理层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以上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都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报告或审批。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执行全体股东和职工赋予的监察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体会

(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前提。

南京水运按规范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予以完善,通过明确法人治理各层次的责、权、利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违规、不违法。主要体现在:一是按规范设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如:为了符合股票上市的要求,公司在1996年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不规范情况进行了纠正,实行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任职,完善了决策层对经营层的制约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董事会原有人数过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通过与股东方的协调和沟通,公司利用2014年初董事会换届的时机,对董事人数进行适当缩减,将董事人数由原来的17人缩减为9人。其中,股东方出任6人,独立董事3人。精简后的董事会决策效率明显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二是切实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做好规范运作。按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做到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注重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充分沟通,及时督办各项决策事项,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如:公司于2014年推出了投资秸秆环保均质板的项目。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项目小组,通过开展技术、原料、市场等三个方面的调研,形成了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时,通过全面了解项目的整个情况,从控制风险、逐步尝试、成熟推进的原则出发,最后决定将项目规模缩小一半,并要求重新聘请一家行业中介机构评估,形成报告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会后,公司又组织人员对项目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完善,并聘请了国内一家专业机构出具了更为翔实和客观的可行性报告,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通过。从这个项目的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是审慎的,沟通是充分的,科学、客观的决策理念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对提高决策水平,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满足融资条件的基本要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看中的是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但是,要满足融资资格,条件也非常苛刻。公司的业绩是融资的定量条件,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是融资的定性条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平时就要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大到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小到投资者的日常接待,都能反映出上市公司的运作是否规范,是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南京水运自上市以来,已经完成了三次直接融资,融资总额达7.4亿元,通过三次融资,公司加快了运输主业的发展步伐,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也给股东带来了可观的投资回报。目前,公司已经启动了第四次直接融资计划,准备增发新股,以进一步做大、做强运输主业。公司历次融资的成功,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是密不可分的。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确保投资者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参与企业财务监督;才能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经营业绩有了保证,投资者才能够获得投资回报;才能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财务造假,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也只有这样,其股票、债券等产品才能够不断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等产品才放心。如果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外部资金提供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就不愿意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这会使股票交投低迷,从而导致公司的市场价值下跌。南京水运目前有股票和可转债两个上市品种,自上市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比较平稳。公司也很注重回报投资者,基本上做到了每年都有现金分红,还实施了两次转增股本的方案,投资者不仅拿回了现金红利,而且流通股股东还获得了赚取二级市场差价的机会。在与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他们普遍反映公司运作规范,经营稳健,很放心持有公司的股票。这些都表明,公司规范运作不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而且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离不开控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相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控股股东因控股地位导致其对上市公司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上市公司每向前走一步,都离不开控股股东的支持,同样要搞好法人治理结构也无例外。在公司法人治理的进程中,控股股东油运公司从多方面给予了理解和支持。在涉及南京水运的重大决策方面,油运公司都是在内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出任的董事在南京水运的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体现控股股东的意愿,最后由董事会集体决策。2014年,在油运公司和长航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对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切实解决了人员不独立的问题,满足了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规范要求。

三、关于企业规范运作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

1、规范问题应该从源头抓起。一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去设计和安排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在形式上符合标准。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法定条件,推荐和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聘任总经理等经理层人员,加强对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奖惩结合。二是规范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行为。股东参与公司运作,主要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推荐的董事、监事来完成,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控股股东和被控股子公司之间,应该做到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和人员“五分开”,确保子公司能够以法人资格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规范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努力减少同业竞争。

第二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南京水运运行概况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海上运力,收购油运公司资产,实现了公司资本和资产规模的有效扩张;通过稳定长江原油运输业务,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市场,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了公司业务领域的有效扩展,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经过十年发展,至~年底,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2.24亿元扩大到5.15亿元;总资产由2.29亿元扩大到14.78亿元;船舶由40艘增长到186艘,总吨位由11.8万吨增长到70.7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由0.3亿元增长到6.87亿元;公司已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4.73亿元。规范的法人治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跨入了绩优蓝筹股的行列,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和市场的青睐。公司~年被评为江苏省三家先进上市公司之一,~年6月入选上证180指数,~年上市公司信任度排名第14位。2、目前形势:管道冲击,海运艰难,凸现巨大市场压力。南京水运在过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沿江输油管道建设将对公司现有业务带来重大冲击。据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计划修建长江南京以上沿江输油管道。沿江输油管道计划于今年底前动工,~年6月底全线贯通。届时,公司目前从事长江南京以上原油运输的15艘拖轮,158艘驳船中,将有5艘拖轮、76艘驳船闲置,收入减少约3.5亿元,利润减少约1.1亿,比管道建成前减少约70%,560名员工将面临转岗分流。二是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存在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已有3艘万吨以上油轮投入海洋石油运输,还有5艘油轮在建。由于船舶建造的周期较长,加上国际石油运输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价波动大,与中海、中远等海运企业相比,以南京水运和油运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并不具备竞争的优势,所以,公司新增的海上运力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3、规划未来:业务转型,战略转移,再展公司宏伟蓝图。为抓住海上石油运输的市场机遇和应对沿江管道对公司的冲击,公司自2014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由江至海”的发展战略。一是加大海上石油运输投入力度,扩大海运规模。公司在2014年成功发行3.2亿元可转债,购置了2艘4.6万吨级原油/成品油两用船的同时,又于~年实施了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4艘4.6万吨级两用船的投资计划。其中,1艘4.6万吨级两用船已于~年6月6日下水营运,其他5艘都已签订了建造合同。根据计划,5艘在建油船将分别于~年至~年期间投入营运。届时,公司的海上运力总吨位将达到42.2万吨,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创造49200万元的收入和13400万元的利润总额,也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战略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启动公司增发新股计划,为发展海运筹集必要资金。公司~年增发新股方案为:发行量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发行申请材料已于9月22日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将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关注增发方案审核情况,争取增发方案早日实施。三是加快与控股股东资产和业务整合的步伐,努力实现与油运公司在水上石油运输船舶等相关资产上的整合,进一步扩大海上石油运输规模,力争在五年之内将整合重组后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海上石油运输企业的前三强。二、南京水运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的做法和体会南京水运在发展进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为前提,以制度为保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规范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的基础。1、南京水运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同样,南京水运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组成,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建立起来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董事由股东单位推荐产生(其中,控股股东油运公司3人,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3人),3名为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目前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经理层是由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经理层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上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都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报告或审批。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执行全体股东和职工赋予的监察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体会(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前提。南京水运按规范要求建立了法人(来源本站:)治理结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予以完善,通过明确法人治理各层次的责、权、利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违规、不违法。主要体现在:一是按规范设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如:为了符合股票上市的要求,公司在1996年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不规范情况进行了纠正,实行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任职,完善了决策层对经营层的制约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董事会原有人数过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通过与股东方的协调和沟通,公司利用~年初董

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篇: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海上运力,收购油运公司资产,实现了公司资本和资产规模的有效扩张;通过稳定长江原油运输业务,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市场,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了公司业务领域的有效扩展,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经过十年发展,至2014年底,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2.24亿元扩大到5.15亿元;总资产由2.29亿元扩大到14.78亿元;船舶由40艘增长到186艘,总吨位由11.8万吨增长到70.7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由0.3亿元增长到6.87亿元;公司已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4.73亿元。规范的法人治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跨入了绩优蓝筹股的行列,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和市场的青睐。公司2014年被评为江苏省三家先进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6月入选上证180指数,201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排名第14位。

2、目前形势:管道冲击,海运艰难,凸现巨大市场压力。

南京水运在过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沿江输油管道建设将对公司现有业务带来重大冲击。据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计划修建长江南京以上沿江输油管道。沿江输油管道计划于今年底前动工,2014年6月底全线贯通。届时,公司目前从事长江南京以上原油运输的15艘拖轮,158艘驳船中,将有5艘拖轮、76艘驳船闲置,收入减少约3.5亿元,利润减少约1.1亿,比管道建成前减少约70,560名员工将面临转岗分流。二是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存在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已有3艘万吨以上油轮投入海洋石油运输,还有5艘油轮在建。由于船舶建造的周期较长,加上国际石油运输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价波动大,与中海、中远等海运企业相比,以南京水运和油运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并不具备竞争的优势,所以,公司新增的海上运力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

3、规划未来:业务转型,战略转移,再展公司宏伟蓝图。

为抓住海上石油运输的市场机遇和应对沿江管道对公司的冲击,公司自2014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由江至海”的发展战略。一是加大海上石油运输投入力度,扩大海运规模。公司在2014年成功发行3.2亿元可转债,购置了2艘4.6万吨级原油/成品油两用船的同时,又于2014年实施了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4艘4.6万吨级两用船的投资计划。其中,1艘4.6万吨级两用船已于2014年6月6日下水营运,其他5艘都已签订了建造合同。根据计划,5艘在建油船将分别于2014年至2014年期间投入营运。届时,公司的海上运力总吨位将达到42.2万吨,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创造49200万元的收入和13400万元的利润总额,也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战略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启动公司增发新股计划,为发展海运筹集必要资金。公司2014年增发新股方案为:发行量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发行申请材料已于9月22日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将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关注增发方案审核情况,争取增发方案早日实施。三是加快与控股股东资产和业务整合的步伐,努力实现与油运公司在水上石油运输船舶等相关资产上的整合,进一步扩大海上石油运输规模,力争在五年之内将整合重组后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海上石油运输企业的前三强。

二、南京水运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的做法和体会

南京水运在发展进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为前提,以制度为保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规范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的基础。

1、南京水运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同样,南京水运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组成,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建立起来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

第四篇:如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如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个问题都很突出,即使已经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往往是将文件“锁在柜子里”,普遍存在着职责不清,构成不合理、缺乏科学的工作制度等问题,要想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发挥应有的效能,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认清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特征

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现代企业所应具有的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决策、执行的制度安排。它主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包括总经理层)和监事会三个机构组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a.一是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代表按出资比例或股份行使表决权,能够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企业主人的地位。

b.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者能够享受充分的法人财产权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自主权,并能努力实现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期望。

c.三是企业的投资者选派监事,职工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这一点国有企业必须做到),共同组成企业监事会,能够实现投资者和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监督。

这种组织管理制度,通过企业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相互激励和相互制衡,使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从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既保障了所有者的权益,又赋予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同时还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

二、严格法人治理结构的事权划分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以便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权。

a.一是人事权,负责选举、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b.二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如批准和修改公司章程、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c.三是受益分配权,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d.四是股东财产处置权,决定企业的合并和解散等。

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a.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b.制订企业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

c.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东会审议;

d.重要人事任免;任免经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e.决定大额资金使用。

总经理层是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企业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a.执行董事会决议;

b.主持企业的日常业务活动;

c.任免中、基层经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d.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企业的业务开展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责是

a.依法和依照企业章程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

b.审核企业的财务状况;

c.对董事会成员和总经理的任免、奖惩提出建议。

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除了各部门之间这种横向的职权限定关系外,从产权关系上看,还存在着一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即股东会对董事会委托代理、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经营、监事会代表股东会对财产的受托人实行监督。正是这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和横向的职责限定关系,构成了公司内部的约束机制。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三、坚持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原则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①董事会、总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一般分设,特别是董事长一般不应兼任总经理,以保证出资者和董事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相互间信托、委托和监督关系的确定。但考虑到一些大中型企业的特殊情况,并保证企业领导人员的稳定过渡,也可在一定时期内兼任总经理,待条

件成熟后,再另行聘用。

②在国有企业中,为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委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职务。党委其他成员也可进入总经理层或监事会。特别是纪检书记可进入监事会,并兼任监事会***。

③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以充分调动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人数应有限定,不宜过多。在选举过程中,要着重考虑本人参与决策的能力。

④在国有企业中,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有权也有必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参加企业的董事会。同时,派出监事会成员,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⑤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成员的任免,坚持党管干部与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办事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讨相互衔接的新路子。

四、确定法人治理结构的人员组成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包括总经理层)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并确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是指有该公司股票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是指认购该公司股份者。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和任免。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应为自然人。法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委托自然人代理法人单位参加董事会。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国有独资公司三至九人,股份有限公司五至十九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由政府有关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超过二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和有限责任公司二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推举和罢免。其余由股东会议选举和罢免。公司不设股东会议的由股东委派和罢免。监事会***由全部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五、制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制度

要严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事权划分,合理界定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层、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基础上,还应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制度,以便处理在具体事务中出现的交叉、重复和相互扯皮问题,使法人治理结构走上规范化运作的轨道。法人治理结构运作的主要形式是召开重要会议决定重大和重要事项,处理重要文书。因此,必须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会议是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和监事会会议,并严格制订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对各类会议的召集、参加及列席范围、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决议实施监督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公司特点设置公文种类,规定行文关系,对董事长和总经理阅批签发公文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在决策程序上,一

般应按总经理办公会直接决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交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直接决定和董事会研究提交股东会或出资者决定等四个层次,分别根据事权划分进行决策。

六、聘请专业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程,单靠企业自身形成的文件往往挂一漏万,甚至缺乏可执行性,使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陷入内耗。因此,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就变为了最佳选择。

一方面,合适的咨询公司,除了其知识全面、掌握大量管理分析工具以外,在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拥有强大的知识库,可以避免很多弯路。

另一方面,由于咨询公司是外来力量,既与企业家也与企业的员工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只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工作,所以会公正地对待企业的每一个人,不会也不可能在咨询项目中攫取不正当利益,更不会卷入客户的利益斗争中去。由咨询公司主导提出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往往是中立的,经得起检验的。

第五篇: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简述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企业制度中,产权的初始界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产权的执行,通过执行,产权才能产生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资本的不断积累,由资本所有者完全独立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方式越来越受到所有者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局限的限制。当所有者不能在进行风险决策的同时又圆满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时,就有可能去委托专业人员代理执行上述的资产经营的职能,这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企业中,这种资产权利委托代理关系的实现是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质上并非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在公司的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

一、法人产权的实质—法人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而这在现代企业中是通过治理结构来解决的。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以股东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法人实体。由于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很多(现代大公司甚至达到几百万人),股份相当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就越来越明显,因而公司并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管理,而是通过一系列代理关系和制度安排,由少数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系列制度安排就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法人产权制度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治理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企业法人产权的有效安排又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命题的提出,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因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关于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便有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从而相互间的监督、制衡成为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治理结构首先必须把握企业法人产权的实质及特征。

(一)、企业法人产权的本质—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企业法人产权是有别于原所有权但又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有独立意义的有关资产的权利。在现实中,以最典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股东持有;管理权作为经营管理的执行权由经理掌握;董事会的权利既不同于股东的持股权,也不同于经理的管理权,而是一种对整个公司资产组合的支配权;任何一个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交易中支配自己的股份,但却不能支配整个公司,只有董事会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在这里,董事会权利的特点在于他所支配的公司的资产,在所有权上主要并不是隶属于董事会成员的。尽管董事会的成员也拥有公司的股权,因而也是公司的所有者,但整个董事会成员的股份在整个公司的资产中只是一部分,并非全部。在当代股份日益分散的条件下,董事会成员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低,但他却可以支配整个公司的资产,因此,所谓企业法人产权便是这种由董事会代表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

(二)、企业法人产权具有独立性。企业法人产权虽然属于所有权的一种委托代理权,但一经形成便有其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企业法人产权虽然是所有者委托的一种支配权,但他以企业法人为主体,一经形成法人产权便不可以任意分割,即所有者不可凭借所有权去分割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作为持股者只能在市场上交易所有权(股权),并以此来决定选择、评价、约束公司的行为,并转移风险,但却不能凭借股权来分割公司法人产权。股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本,除非公司破产,按照事先确认的法律制度安排对所有者履行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企业法人产权制度下,所有者一经委托,对大多数所有者来说不可能凭其所有权直接在公司内部监督、支持公司的行为,而只能是在公司外部或委派少数代表来监督、约束受托者。除非持股者作为董事进入董事会,但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所有者只能通过市场交易,通过股票市场的投票来评估、监督、选择代理者。

可见企业法人产权实质上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在这种委托代理制度下,关于资产权利的职能便发生了分解,权利诸方面的主体相应出现了多元化,出现了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之间目标、动因、利益、权利、责任的差异,相应的产生了所有权、法人产权、管理权的矛盾因而也就要求相应的治理结构来衔接并规范诸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更加复杂、完善,因此,下面就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做具体说明。

(一)、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份(表现为股权)的持有者。股东有在册和不在册之分。在册股东是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住址和简况的股东。非在册股东是指没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相应登记的股东。享有平时获得股息的优先权和清盘时优先获得补偿的优先股持有者,通常不算在册股东;普通股持有者依法过户后就成为在册股东。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依法对公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股东的义务仅限于就其所认购股份额(即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的权利分为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自益权和以自己利益及公司利益而行使的公益权。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等。公益权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权、表决权、请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等。

股东权利的行使,在公司内部,一般是通过股东大会进行的。股东大会是指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组成的组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利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一般包括:听取股东大会召集人(一般为公司董事、监事)报告的权利,查核公司各种报告、表册的权利,就公司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如任免董事、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的权利等。股东大会一般分为普通年会和股东特别会议两种。股东普通年会是指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普通年会一般是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特别会议是指两次股东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特别会议可以由董事会召开,也可以由法定的特有一定数量股权的股东召开,还可以有由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一个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动议,发布命令召开。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开会前送到每个有表决权的股东手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才能视为合法,通过的决议才能有效。

(二)、董事和董事会。对于拥有众多股东的公司来说,不可能通过所有股东的定期集会来经营。因而,股东大会只能议事而不能具体管理公司的事务,这就需要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少数代表来具体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些由股东大会选出的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的少数人就是公司的董事,他们组成的机构即为董事会。有些国家的公司规定,法人也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但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代表执行董事的职能。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董事的人数应在三人以上。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结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代表股东对公司实施管理,因而拥有广泛的权利。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细则制订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对策和管理原则;任免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奖惩;协调公司、管理部门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不得从事公司业务活动范围以外的事;不得超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与股东大会决议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后者为主。

(三)、执行机构。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常务董事等),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他们是公司的雇员,受聘于董事会,在其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劝和代理权。高层经理人员,特别是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的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定合同或处理业务;任免职员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业务情况;提出公司年度报告等。

(四)、监事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检查公司的财产状况和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的公司常设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选择和资格限制与董事基本相同,但一般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权利包括:业务检查监督权;召开股东大会权;公司代表权等。

三、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

首先论述一下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就开始了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即不管公司的经营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多大的财产责任,每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部分的金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通过有限责任来解决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资产责任问题。第二,权利的合理分配。一是股东有根据一股一票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权利,同时股东又有权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前者称为“用手投票”,后者称为“用脚投票”。

下面我们讨论现代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法律上讲,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一)、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受托责任,受股东大会的信任委托,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负责公司的经营,这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其特点在于:①一旦董事受托经营公司,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股东既然将公司交由董事会托管,则不再去干预公司的管理事务。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②受托经营的董事不同于受雇经理人员,不兼任执行人员的董事一般不领取报酬,只领取一定的津贴。③在法人股东占主要地位的情况下,大法人股往往派出自己的代表充当被持股公司的董事。

(二)、董事会与公司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一个信息不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代理人并不总是以追求委托人最大利益作为自己行为的最高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产生所有者(委托人)和经营者(代理人)之间的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完备、不对称又会产生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受托人有必要设计恰当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和经济效率。下面我们将分析现代企业是如何实现对经理人员(代理人)的监督与激励的。

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的董事会要求经理人员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以便为公司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即利润;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公司将经营工作委托给高层经理人员,根据经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包括公司的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在社会公益方面的表现等)对他们实行相应的激励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其目的是要高层经理人员采用适当的行为,主观上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为了增加所有者的利益,从而实现激励相容。实现激励目标的具体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⒈正向激励。即所有者通过董事会制订的报酬制度将经理人员对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固定薪金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能随着经理人员行为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公司支付给经理人员的报酬还有三种形式:奖金、股权(剩余索取权)和退休金计划。奖金的灵活性最高,它可以根据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而经常变化,但奖金很容易刺激经理人

员的短期行为。股权和退休金计划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股权即允诺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与公司股权的持有保持密切的联系,具有长期的性质。退休金计划的目的也在于激励经理人员的长期行为,约束其短期行为。通过调整这三种形式的支付,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激励。

⒉负向激励。负向激励就是指一种约束机制。由于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经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偷懒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我效用最大化。负向激励就是指所有者对经理人员采取的惩罚性约束措施。负向激励首先表现在,在现代公司内部,尽管董事会把大部分的决策管理权授予了公司的经理阶层,但董事会依然保留了对经理人员的控制(聘用与解聘),及决定他们工资水平的权利。

其次、高层经理人员还受到众多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首先是资本市场的约束,资本市场能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朝着有利于资产增值的方向。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股东提供公司经营的相对清晰的信息,如果公司的股价比不上竞争对手的价格,管理人员的无能或偷懒行为就被反映出来了。这时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表达其意愿,惩罚经理人员。其次,具有无限制转让性的剩余索取权和兼并市场对公司管理也有重要的约束作用。由于剩余索取权是可以自由转让以及是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敌意性”兼并者可以越过现任的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去收购有多数股权的股票而达到对公司决策过程的控制,使得原公司经理人员失去对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形成了对经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约束。第三、商品市场的约束。在市场上,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将受到消费者的裁决。倘若公司的产品不能占有一定的市场比例,股东们获得此信息去调查公司的管理情况,并通过董事会对这些经理人员进行惩罚。第四、经理人员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市场)的约束。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无能的与不尽职的经理人员和责任心强与极高能力的经理人员会被区别开来。由经理人员竞争构成的职业经理市场对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并对其行为的累计结果有一种记忆功能,即无能的或不负责任的经理人员在被解雇后将会发现他们很难再找到如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