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托管协议书

第一篇:4-股权托管协议书

股权托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根据江西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托管的通知》、《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托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等)以及分红派息、股份查询、股权证明、挂失冻结、信息发布等股权管理工作。

二、甲方在股权登记托管过程中,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股权登记托管所必备的文件材料,并对文件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甲方股权权属状况的直接证明。甲方保证自备的《股东名册》与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并承诺不存在股权同时多处托管,否则任何可能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在签定本协议前的行为导致的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登记的股权共计股;其中国家股股,法人股股,自然人股股。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应提交的全部文件并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股权托管协议书》。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登记托管工作。

七、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初始登记费人民币元;托管年费人民币

八、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底之前向乙方交纳当年年费(以会计年度计算)。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按实际发生情况,依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如甲方不按约定缴纳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九、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在乙方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托管事宜。

十、凡公司股权以实物券形式(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交由股东持有的,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对其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处理,并按乙方的要求编制《股东名册》,由乙方将股权计入于相应股东的《股权托管卡》中。

十一、乙方对甲方《股东名册》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漏。

十二、甲方应遵守乙方业务规则及管理制度,不得虚构企业信息,误导市场和投资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如甲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三、甲方因迁址、更名、更换法人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发生改变及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十四、甲方发生解散、破产、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情形的,应在规定时间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可另立补充协议。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本协议时间: 二〇一四年月日

签订本协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第二篇:股权托管协议书

股份托管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是

乙方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全省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提供服务平台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并经省工商局核准具有从事股权托管、转让的资格。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全部股份进行托管、提供转让服务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股份托管、转让的数量和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集中统一托管的股份数量为万股。其中: 自然人股万股。 法人股万股。

(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托管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暂定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届满前30日内,如果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不再延长委托期限,则视为甲方同意委托期限自动续延。续延的总期限不超过年,即至年月日止。年期满,双方另行签订股份托管协议。

二、股份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一)乙方提供的股份托管服务的内容:

1、为甲方每位股东发放《股东帐户卡》、《股份托管凭证》。

2、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3、提供包括股份查询、证明、挂失、补办、冻结、修改和销户等帐户服务,以及红利分发、送配股份、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变更等后续服务。

4、提供包括股份继承、赠予、分割、转让等股份非交易过户和股权转让服务。

5、提供包括增资扩股、减资缩股、股东退股等服务。

(二)股份托管的办理规则:

乙方提供股份托管服务的具体办理规则以及各项服务所需文件,以《浙江产权交易所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操作细则》为准。为便于操作,在具体办理时可根据甲方合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公司股权托管申请表;

2、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4、股东名册;

5、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股份托管服务的收费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提供股份托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股份托管手续费、股东开户费。

1、股份托管手续费万元。计算(分段)方式为:

股本5000万以下×收费标准2‰=元;

股本5000万至10000万×收费标准为1‰=元。

股本10000万至万×收费标准为0.8‰=元。

2、甲方股东开户费元。计算方式为:

自然人股东户×收费标准30元=元;

法人股东户×收费标准200元=元;

3、两项合计元。

(二)该费用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支付50%,剩余50%在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股东帐户卡》和《股份托管凭证》后,向乙方缴纳。该费用为一次性费用,即本协议提前解除时该费用不退还甲方;本协议续延时,甲方也无须另行缴纳。

四、其他约定:

(一)甲方股份托管后的分红派息、送配股、增资扩股、减资缩股等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件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及有关各方另行签订协议办理。

(二)甲方股东股份的质押,因其手续的复杂及风险性,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件及其收费标准,双方与有关各方另行签订协议办理。

(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内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股权托管。

五、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

(二)因甲方提供的托管资料有误,构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负。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弥补损失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即行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章)乙方:(章)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

股权托管

目录

1股权托管的含义 .................... 2

1.1股权托管的理论意义 ................. 2

1.2股权托管的现实意义 ................. 2

1.3 股权托管的必要性 ............... 3

2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率低的问题 ............ 3

2.1托管机构自身问题 .............. 4

2.2企业自身问题 ............... 4

2.3如何解决股权托管问题 ............. 5

3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 5

3.1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的好处 ............ 6

3.2 非上市公司股权缺乏监管的弊端 ............. 7 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股权托管的含义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托管机构作为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独立主体,按照政府规定,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或企业经营者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的工作过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业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股权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激励期权登记、股权托管经营登记、股权(含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代理权益分派、股权资料查询、出具股权证明书、企业信息披露以及股权代办转让服务。

1.1股权托管的理论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加强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管理,有必要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集中登记。这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公信力,还拓宽了企业投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和流动。中小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份上市流通和进入otc市场交易打下基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登记的好处是权责明确、积极稳妥、统一部署、分批实施,在制度上必须要重视宏观和细节各方面的把我设计。

股权登记托管兼具社会性和民事性双重职能,从社会性职能看,它是股权托管机构代替政府对股份有限公司及初级形态的资本市场行使社会管理职责;从民事性职能看,它是股权托管机构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1.2股权托管的现实意义

股权登记托管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后,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企业一方面能够

取得投资人和合作人的信任,开展权益融资或其它业务合作;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债权人对公司的信赖,实现企业和股东的间接融资,如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贷款等。

2、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后,可利用产交所股权代办转让服务的平台,实现公司股权的流动,促进公司资本运作业务的开展,实现和提升企业价值。

3、企业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可以利用托管机构的信息发布网络、信息汇编处理、资源整合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实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如企业购并、股权置换、产业结构调整等。

4、企业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可以协调和仲裁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消除员工对企业能否兑现职工股权权益的担心,有利于员工持股、员工期权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5、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托管机构将承担股权的管理责任,企业从而实现了公司股权管理的规范性。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管理层次,达到了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为企业上市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股权托管可以清理和理顺企业股权关系,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更加重要的是,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素质。

1.3 股权托管的必要性

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及质押融资工作,建立一个规范、公开的市场平台,加强股权监督管理,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规范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利益,防范投机风险,促进资本运作,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2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率低的问题

公股权实行第三方托管,是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前提。过去银行

之所以不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主要因素就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没有像上市公司那样实行第三方托管,也无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首次明确了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的政府职能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必须拥有非上市公司所有股东的登记信息,才能对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股东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但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非上市公司注册登记时,一般只登记公司前三位股东,其他股东只是备案。若登记所有股东的信息,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量将增加几十倍,还需投入巨资建立庞大的股东管理信息库。这都超出了工商部门人力和财力的许可。因此必须依托股权登记托管专业机构托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信息平台,为工商部门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登记提供依据。

2.1托管机构自身问题

目前,股权托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扶持。对此有关专家建议,股权托管交易所应当树立诚信形象,让服务对象满意,以企业改制为先导,以股权托管为基础,以企业融资为目标,全力做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服务,为股权托管的顺利推进开个好头。一方面要建立好完善配套服务和有关研发、使用配套电子登记、查询系统,让股权登记托管为适应大规模无纸化交易需要的平台。另一方面,由于尚未出台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的政策文件,还希望能通过有关部门和政府积极支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股权托管会像很多新生事物一样存在诸多困难,社会各界应当勉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同呵护股权托管的健康成长。

2.2企业自身问题

众所周知,产权交易市场是实现产权流转的重要平台,规范股权管理是实现产权公开、公正、公平流转的基础和前提。现行的《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制度,其操作环境取决于公司必须严

格依法运行。但现在的情况是,大多数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即使建立起股东名册,也缺乏联网、发布、查询的公示条件。而股权转让等流转行为以及股权质押等融资行为,对股东名册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股东名册的公信力、公示力不足,企业的股权流转以及融资行为必然受到限制。这已成为当前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中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3如何解决股权托管问题

虽然“托管”具有“委托代理”的意思,但是由于它源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名册”义务,各地政府就有权力要求所有当地注册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强制托管。否则,工商部门可以不予以年检通过,甚至无法设立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等。该制度设立目的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都被纳入股权登记托管的体系中来,从而最大限度的规范股权交易市场。

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不规范,股东信息登记不全或失真是当前大多数非上市公司不能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障碍。因此,要真正使股权质押融资成为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新渠道,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出台规章,实行强制登记托管制度,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必须交由专业机构进行集中托管。非上市公司股权实行第三方托管,既有利于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管理,使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有了基础,也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又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和上市交易尊定了基础。同时,应整顿、规范股权托管登记机构,统一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规范其执业行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安全、高效、周到的专业服务。

3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工作思路及建议

股权是资本的范畴,资本的属性是流动。股权只有在流动中才能体现价值,才能激活各类要素资本。具体建议如下:

1、取得政府支持。要从政策上、程序上加强推进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工作力度,要求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都应集中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2、强化部门协调。与工商、金融办、国资监管、税务等部门达成共识,联合协作,首先对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掌握相关数据;二是从企业年检、股权变更、税务登记、公司上市等各个环节监督把关,共同推进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学习外地经验。偕同相关部门到此类业务开展较好的省市(天津、长春)等地学习调研,积极探索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挂牌交易的有效形式。

4、拓展衍生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在免费做好公司制企业股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质押登记的基础上,根据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为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信息发布、分红派息、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挂失、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等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5、参与分红派息。结合税收政策,争取税务部门支持,从开辟税源,增加财税收入方面入手,探讨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个人红利所得税的可行性,在建设完善本市股权登记托管制度体系的同时,增加对财政的回报。

3.1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的好处

一是政府部门通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可以监管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在政府监管下,规范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管理,促进股份制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又能达到政府不参与企业经营,也能动态把握发展全局的效果和目的。

三是股权登记托管机构不仅办理股权托管,还提供分红派息等服务,监督各股份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股权登记托管在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以政府监管作保障,避免了企业自己管理股权带来的可信度不高等问题,提高了股权的公信度,为股东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信用保证。

五是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不仅便于股权转让信息集中发布,而且便于投资者进行广泛选择,确保股权流动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六是股权托管以后,企业可以利用股权交易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资本运作,扩大资本规模。

3.2 非上市公司股权缺乏监管的弊端

首先,对大批改制企业来说,容易导致部分国有股东逃避监管,违规转让所持股权,使其流向社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私下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未经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股权进行变更登记,有的公司甚至没有完整的股东名册,极易造成股权结构复杂、管理混乱,产生法律纠纷,不利于公司运营。

再次,信息不公开和交易不规范可能造成投资误导甚至欺诈。非上市公司投资者主要依靠非公开媒体传播的消息来获取不完全的公司信息,股权转让基本上采用“一对一”的协议方式私下交易,交易信息不透明,交易方式落后。

还有,某些公司发起人利用非上市公司投资者无法参与公司经营监督,出现卷款潜逃等不法行为。一些投资中介机构,利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渠道缺乏和政府监管缺位,在交易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低价吸纳投资者股权,获取投机利润。这种局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威胁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篇:股权托管的含义

股权托管的含义

股权登记托管是指股权托管机构作为具有普遍社会公信力的独立主体,按照政府规定,接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员工持股或企业经营者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和股权管理的工作过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的业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股权变更登记、股权注销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激励期权登记、股权托管经营登记、股权(含国有产权)交易鉴证、代理权益分派、股权资料查询、出具股权证明书、企业信息披露以及股权代办转让服务。

1.2股权托管的现实意义

股权登记托管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后,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企业一方面能够取得投资人和合作人的信任,开展权益融资或其它业务合作;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债权人对公司的信赖,实现企业和股东的间接融资,如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贷款等。

2、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后,可利用产交所股权代办转让服务的平台,实现公司股权的流动,促进公司资本运作业务的开展,实现和提升企业价值。

3、企业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可以利用托管机构的信息发布网络、信息汇编处理、资源整合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实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如企业购并、股权置换、产业结构调整等。

4、企业通过股权登记托管,可以协调和仲裁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消除员工对企业能否兑现职工股权权益的担心,有利于员工持股、员工期权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

5、企业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托管机构将承担股权的管理责任,企业从而实现了公司股权管理的规范性。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管理层次,达到了拟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为企业上市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股权托管可以清理和理顺企业股权关系,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更加重要的是,可以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素质。

第五篇:股权托管协议(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______的股权;

2.甲方为乙方股东;

3.甲方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托管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1.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a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代表甲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5.其他依据法律和甲方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

1.遵守a公司章程;

2.对a公司和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3.依法定程序行使上述权利;

4.其他依据法律和本协议应履行的义务。

四、a公司向股东分配红利时,作为委托经营的报酬,乙方可分取甲方每年从a公司获得红利总额的___%。

五、在乙方向甲方增资配股时,甲方应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首先以其在a公司中的股权置换乙方新发行的股份,直至乙方获取甲方在a公司中的全部股权。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