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本人作为太平乡财政分局工作人员,就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有关事项做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开展基层财政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本人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问题。

(2)本人无违反公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问题。

(3)本人无擅自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旅游的问题。

(4)本人无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未清退的问题。

(5)本人是长期在岗的财政工作人员。

(6)本人无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2、廉洁纪律方面问题

(1)本人无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2)本人未给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公共财产支出等方面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的问题。

(3)本人无占用公物归自己使用情况。

(4)本人无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3、财经纪律方面问题

(1)本人无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登记账外账;个人公款私存等问题。

(2)本人无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问题。

(3)本人无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问题。

(4)本人无违规将公款借给私企、个人,个人借用公款长期不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问题。

(5)本人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本人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问题。

(7)本人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

(8)本人没有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问题。

(9)本人无隐瞒、私分公共财物和资金,或无偿拨付它用的问题。

(10)本人无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4、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问题

(1)本人无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套取国有资金的问题。

(2)本人无通过虚假身份、做虚假资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套取产业扶贫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问题。

(3)本人无行贿受贿问题。

(4)本人无其他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

5、本人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