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

第一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总结

卫生局医政科:

我院根据要求,对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规使用上述药品情况。

我院在使用上述药品时,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精神药品法律法规汇编》,严格把握临床适应症,实实在在为不少癌症病人、手术病人减轻了痛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另外在管理上,我们成立了以院长为首的管理小组,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柜储存,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保管,作到了目前无一次药品流失、遗失、差错事故。

xxxx卫生院

第二篇: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总结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麻醉、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交接班有记录。

2、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麻醉、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麻醉、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麻醉、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麻醉、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麻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麻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

品处方;

2、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麻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麻药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麻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2014年12月31日

第三篇:医院麻醉和精神药品自查自纠总结

张掖博爱妇科医院

医院镇痛类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自查自纠总结汇报

根据张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镇疼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严格管理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

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其他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采购与运输:

1、镇痛、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药监局、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

2、镇痛、精神药品的运输按要求由本院专人、专车、定时购买。

(二)验收:

1、镇痛、精神药品的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由专人负责管理。

2、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时按规定由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储存与保管:

1、镇痛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各环节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2、镇痛、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镇痛、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发放、调配与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药房设置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药房镇痛、精神药品周转柜每天结帐,按照用量定时向药库请领,药库根据药房的镇痛、精神药品专用请领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放给专门请领者并由专人核对。

3、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镇痛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

4、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镇痛药品专用处方的按相关规定保管。

(五)报残损及销毁

1、发现镇痛、精神药品破损及过期须即报院领导,加盖公章上报卫生局医政科。

2、患者镇痛、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

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废贴数量。

3、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4、销毁过期的精、镇痛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卫生局医政科审批,在卫生局医政科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丢失及被盗

镇痛 、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或发现骗取冒领镇痛、精神药品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上报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七)患者不再使用无偿交回的镇痛、精神药品,按规定销毁。

二、镇痛、精神药品的保管

(一)按药监局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做到五专。即:专人、专柜、专销、专帐、专用处方。

(二)药房的存放设有保险柜,并设有专人管理。

三、镇痛、精神药品的检查制度:

(一)每月由业务副院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详细的检查记录;

(二)每季度及大节假日前由院务会、护理部、药房到有精、镇痛药品基数的科室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四、镇痛、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制度:

(一)领取与使用:精、镇痛药品处方均有编号,领取时按处方上的编号顺序领取;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经考核合格取得精、镇痛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能开具精、麻药品处方;

2、镇痛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同时并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镇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

3、开具的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镇痛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镇痛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镇痛药品处方拒绝配药。

(二)处方的保管与销毁:精麻药品处方的保管由药剂科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统一管理,镇痛处方保存至少3年,精神药品保存至少2年,保存期满后在精、镇痛药品专管员的监督下统一销毁。

张掖博爱妇科医院

2014年12月31日

第四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依法采购、储存和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垫江食药监[2014]18号和垫江食药监

[2014]21号文件精神,我们对照《重庆市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检查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评定打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机构和人员:领导机构健全、人员职责明确;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纳入了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但缺一次季度检查记录,缺一次培训记录;药库24小时巡查制度不完整并未严格执行。

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和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完整;专帐中帐、物、批号相符;双人双锁,双人发货、双人复核执行情况较好,出库复核记录规范完整;但过期、破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登记册中未填写“规格”项。

三、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抽查病人病历,有书写不完整现象;有随诊制度,但未严格执行。

四、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药品安全存放情况较好,但手术室缺空安瓶回收记录。

这次自查实际得分196分,我们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我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达标。

垫江县砚台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五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自查汇报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自查汇报

根据广州医学院管理处2014年7月18日通知及广州市卫生局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精麻类药品管理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穗卫医[2014]22号)精神,我院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14]438号文和卫医发[2014]436号文,修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附简明的使用流程图。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能按规定使用“购用印鉴卡”,入出库双人签名,即时验收,专簿记录,记录内容齐。储存专人负责,专用保险柜,装有报警装置和24小时录像监控。

三、使用专用处方,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使用量不超过制度规定。

四、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部门能对药品和空安瓿每班交接、每日清点、每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空安瓿销毁由药剂科与医务科共同清点,并有记录。

五、一类精神药原料的保管、使用能按制度执行。

六、无发生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事件。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0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