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必须坚决,问责不能泛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专责机关”,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颁布的新《条例》将“专门”改成“专责”,一字之差,突出的就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因此各级纪委必须履好职尽好责,在作风上必须严格,在态度上必须坚决。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门难进、事难办的事情越来越少。但我们还不能放松,因为全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形势依然严峻,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还必须加强执纪监督,执纪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为了治病救人,维护国家权威,为了给老百姓一个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所以必须坚决,必须严格,必须拿出应有的态度,不能在原则性问题面前走样,当好人,做人情。只有真正做到让纪律带电,让制度长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执纪必须坚决,问责不能泛化

但是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在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处理问题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那就是问责泛化。一是凑数式问责,少数地方或部门为了完成年度问责指标,搞起了“凑数式”问责,把问责泛化、扩大化,如在中部某区城区一个拆迁项目中,有个别区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在群众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命令强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迁群众在某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通报;二是看人下菜式问责,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如2017年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喝牛奶问责事件;三是一刀式问责,某些地区部门还存在治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不论具体是非、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某些省份在上一轮环保督察期间为到达督察合格的目的采取的“一刀切”关停措施。以上这些问责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凡此种种背后凸显的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把握不够,对政治机关理解不透,运用权力任性,形式主义作风仍在,政策理论水平较低,更进一步说就是忘了纪检人初心,忘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使命,辜负了党赋予的职责和组织的信任。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长此以往将有损我党执纪监督权威,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

所以问责绝不能泛化。一是严格程序。严格执行问责规范,严格执行问责范围、标准、程序,使《问责条例》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法制性、科学性,杜绝执行者心态、水平左右问责事件的情况发生。二是权责对应。合理界定责任范围,厘清权责归属,明细各岗位职能职责,做到权责相对应,绝不能上级监管督促不足,对下级问责有余,充分考虑客观原因和政策因素,重处主观不作为。同时,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问责之后关心、关爱干部。三是杜绝形式。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严禁将是否问责、问责数量多少作为评判落实效果的依据,不能为问责而问责,坚决杜绝以问责指标“搏政绩”,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更不能以取悦网民为问责目的。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