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人申请书范本(汇总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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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人申请书范本(汇总31篇)

篇1: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旗峰新村

法定代表人:刘巧华

代理人:李振文,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申请人一:黎蕾。

被申请人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糖酒大厦1-2层及附楼

负责人:李军凯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为(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案件的被告。

事实和理由:

易延美、左斌文、左春蓉和左金艳诉申请人东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本案中,死者梁树华的死亡,是被申请人一黎蕾违反法律规定,采取的避让措施明显不当或者操作错误所造成的。被申请人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被申请人二是牌号为粤SHM7XX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申请人二应负赔付责任。同时,申请人以其员工为被保险人,在被申请人二处投保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现申请人的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被申请人应按约定赔付。为此,被申请二与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综上,根据法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为(2011)东一法民一初字第11427号案件的被告,请依法予以核准。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 XX月 XX日

篇2: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1】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370112191019……。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身份证号码:370111101009………。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370102190205………。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2】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 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8740653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610092。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追加被告申请书3】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 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篇3: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日期:

篇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x、王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x驾驶王xx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王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

日期:

篇5: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 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10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10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1年04月11日

篇6: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2岁,民族:汉族,职业:市区口口香自助火锅店业主,住址:市区南窑街144号,电话:

被申请人:,性别:男,年龄:37岁,民族:汉族, 住址:市区通尧巷,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7: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 年5 月4 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 年10 月9 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 号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 年2 月5 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 号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1 月6 日 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8:追加被告申请书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字第___号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 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9: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篇10: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又名***),男,19**年**月**日出生,**族,***文化,**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花园**号。

被申请人: 田某某,男,约**岁左右,**职工,住渭南市临渭区*****街**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郭某某、刘某某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11: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 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8740653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610092。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致青羊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成飞职工:季俊生

篇12:追加被告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 (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篇13:追加被告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篇1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所地,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5: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被告):A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B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010)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C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010)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被申请人:刘XX

住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010)XXXXXXXX

原告:高XX

住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电话:(010)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依法追加被申请人B公司为本案被告;

二、依法追加被申请人C公司为本案被告;

三、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刘XX为本案被告。

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诉称是在B公司购物时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原告在消费行为中受到人身损害,B公司有责任证明对消费者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二、本案纠纷发生时(XXXX年X月XX日),刘XX并不是与申请人建立的劳动关系,而是与C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见证据)。鉴于原告诉称刘XX是履行职务行为,C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本案诉讼。

三、刘XX作为原告诉称的侵权行为人,有义务对纠纷缘由、自身行为性质等情况予以澄清。且原告诉称:曾就本案纠纷起诉过刘XX,法庭审理认定刘XX是职务行为(见起诉状第X页第X-X行)。那么,刘XX参与本案诉讼也便于法庭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所以,B公司、C公司、刘XX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A公司、B公司、刘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公司

XXXX年X月XX日

篇16: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李AB,男,1973年3月21日生,汉族,住XX县城关镇文庙街12号,XX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

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张XX,校长。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广播电视大学和XX县卫生学校侵权一案中,错误的毕业证书系以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名义颁发,被申请人在颁发毕业证书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本案毕业证书是否能够得到纠正,与被申请人有直接关系,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AB

XXXX年六月二十四日

篇17:追加被告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132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申请人:XXX,男,1975年08月06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532927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04月11日

篇18: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男,XXXX.8.**生,汉,身份证号:******

住址:xx省******号 电话:*******

法定监护人:******,女,申请人的妻子,XXXXXXXX.9.***生,联系方式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1:*******,男,

住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2:******,男,

住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3:******,男,

住址:

联系电话同被申请人1。

请求事项

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xx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案的共同被告,对该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贵院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因立案时无法取得上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故暂未列为共同被告。

被申请人1于xxxx年3月***日以***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施工合同,建设位于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下*******宿舍;申请人于xxxx年***月***日在该工地受伤;被申请人1于xxxx年7月***日与申请人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医药费的支付方式;***公司工商登记核准日期是xxxx年9月***日,核准后的股东为上述被申请人,涉案工地和建成后的房屋为***公司所有。

基于上述事实,现向贵院申请,依法追加上述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对本案的所有诉讼请求与其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 月 日

篇19: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付xx,男,汉族,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东xx区xx花园康怡居5座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张xx,女,出生年月日不详,xx省天门市人,其他个人信息应该由被告人张xx提供···

被申诉人:张xx,男,xxxx年6月5日生,xx省天门市人,身份证住址:xx省xx市镇xx村7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恭请你院依法将张xx追加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人,以便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基本是非观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被申请人侵占罪【实际上依法应该认定为诈骗罪】一案,案发时间已经五年多···一审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xx已经公开承认用于诈骗案涉款项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宜昌某支行】是张xx帮助张xx办理的;案涉赃款也是张xx亲自帮助张xx转移的。另有经庭审查证之书证证明张xx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实施了重要犯罪行为。

有鉴于此,申请人和代理人均认为,我们务必将张xx传唤到案接受审判。因为涉案犯罪行为实属被告人张xx与其胞妹张xx合伙所为,如果张xx不到庭接受审判,永远也无法彻底查明案件事实,无法准确有效处理案件。张xx之前虽然也在申请人手下工作过,但是,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张xx与申请人再无任何联系,申请人确实已经无法找到张xx,只有通过被申请人张xx才能找到其胞妹张xx。

再有,为避免被告人张xx出庭接受审判过程之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甚至信口雌黄等不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情形的出现就必须进行必不可少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工作最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尽快将被告人张xx胞妹张xx传唤到案,接受审判。

为了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有效进行,申请人和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三次申请将被申请人即其共同犯罪嫌疑人张xx传唤到庭,责令张xx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行为人身份参加诉讼。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电话:XXXXXXXXXXXXXXX

xxxx/6/23

篇20: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xxx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xx区仲宫镇高尔乡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xxx年10月9日,住址:xx市xx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xxx年2月5日,住xx市xx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xx)xx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xxxx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八月八日

篇21: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篇22:追加被告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zzzz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范本三: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范本四: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 一案贵院已受理, ,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 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 x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范本五: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民族:_____ 职务: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篇23:追加被告申请书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字第___号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24: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王春利,女,20__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王庄村20号。

申请人:李永亮,男,20__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贺庄61号附2号一队016。

被申请人:孟祥飞,男,汉族,20__年9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濮阳县城关镇火神庙街43号。电话:***。

被申请人:周来齐,男,汉族,20__年4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砀山县关帝庙镇杨庄村周庄122号。电话:***。

被申请人:陈进良,男,汉族,20__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陈老庄村四组。电话:***。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案号:(20__)民字第742号】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告王新民诉被告王春利、李永亮、王志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案的全部事实为被申请人王志刚为装修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头招牌,找来设计人员孟祥飞,孟祥飞又找来木工周来齐和电焊工陈进良,以上人员共同从王春利、李永亮经营的商店借电进行电焊作业,并征询过房东王新民的意见。最终因电焊作业过程中违章操作,导致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转引发了本次火灾事故。故被申请人孟祥飞、周来齐、陈进良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亦为本案侵权责任人,应当对本案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为了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认定本案全部责任人员,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篇25:追加被告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与____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被申请人____、王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____驾驶____所有的车牌号为____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篇26: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杨芙莉,男,汉,1972年10月7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61队3号楼1单元602室。

陈保勤,男,汉,1970年11月4日生,住乌鲁木齐西山路西宛皓翔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

李永群,男,汉,1968年7月12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九家湾三队。

陈保玉,男,汉,1972年11月12日生,住乌市西山路地质九队。

石德柱,男,汉,1967年2月18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跃钢大院6-1室。

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岩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为本案共同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众联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与申请人无直接劳动关系,仅与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有合作关系,而申请人在此期间一直在该厂从事搬运工作,劳动服务公司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保,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据此申请追加其为被申请人。请予准许。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篇27: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用人单位xxx厂(系个体工商户)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

请求追加发包方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征地人员,由第一被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第二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5月,申请人在第二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发生工伤,而该处工地由第三被申请人发包给第二被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后,第二被申请委托第一被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及理赔事宜。

现为了查明本案事实,一次性的解决持续四年之久的这起案件,恳请仲裁庭追加xxx厂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篇28: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季俊生,性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族,工作单位:成都飞机公司, 住址:本市光华村省党校15-1-10号,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飞},法人代表、总经理:王广亚;直接责任单位:成飞人力资源部,现任部长何勇(以下简称司人部),电话:87406534。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通讯地址:成都飞机公司,邮编:610092。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飞(具体地说是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青羊区中医医院,成都中山医院,成都佳士实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各位被告及其律师甚至有政府官员法官,长期都是依据我的内退协议写的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只是“中止”,不是解除之事实,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三条规定:“关于内部退养的职工可否流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的有关规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是安置富余职工的一项措施。职工办理离岗退养手续后,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法规,不承认我再打工应受劳动法保护,不服从成都市劳仲委的有效裁决,不服从青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导致这个重大法律政策问题,几年十多次审理都不能了结。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法院已执行显然没有错误,劳动部的法规的法规显然没有错误,唯一需要严格认真审查的,就只是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究竟是中止——中途停止后又继续,还是劳动部法规所说的解除。

刘平,程文审判长都知道,在你们分别开庭之前,我就请求成飞人力资源部(以后简称司人部)出庭作证,证明自我内退起,我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就已解除,他们不仅没有出庭,而且,在我向他们递交了成都市劳仲委的裁决书和青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以及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确认我可以再建立劳动关系的判决书后,直至今年8、9月份,他们还说你当然不能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说“中止”与终止意义不同……;因此我终于认识到,查清我内退后与成飞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中止”,还是解除,是正确审判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使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不再反复的前提和关键;也就是说,在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成飞司人部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我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永无了结和令所有各方心服口服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再次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地说是成飞司人部)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谢谢。

篇29: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新,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启前,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五队

联系电话:2652016 ***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秦启前、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何永刚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1月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吊销,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秦启钱、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43x)、何永刚(***)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此致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30: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景)

被申请人:(基本情景)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贵院已受理,,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31: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供给劳务者受害职责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zzzz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职责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