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家协会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第一篇:德州美术家协会入会生申请书

美术家协会申请书格式(精选多篇)

德 州 市 美 术 家 协 会

入 会 申 请 书

本人赞成德州市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兹经推荐自愿入会,

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审核。

此致

申请人:

德州市美术家协会

20年月日

第二篇: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渝美发[2014]2号

关于举办2014·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 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70周年重庆市美术作品展的

通知

重庆市各美术院(系)、重庆画院、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各区县文化馆、美协:

为了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70周年,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重庆市美术家协会将隆重举办《2014〃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70周年重庆市美术作品展》。现将展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二、 展览时间:

2014年5月18日——5月29日 (5月18日下午3时举行开幕式)

三、 展览地点:

重庆市美术馆(九龙坡黄桷坪四川美术学院内)

四、 作品征集:

1、 作品内容要求:提倡深入生活,反映时代发展,健康向上的作品;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表现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作品。

2、 参展画种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漆画。作品尺寸规格:中国画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2.2米(高)×2米(宽);油画装框后尺寸不得超过2.2米(高)×2米(宽);版画尺寸不得超过1.5米(高/宽);雕塑最长边尺寸在1.5米以内;水彩水粉尺寸不得超过

1.8米(高/宽);漆画装框后不得超过2米(高/宽)。超大作品须提前上报重庆市美协,经同意后方可参与评选。

3、 每位作者送交的参选作品不超过两件,每件作品收参评费100元。

五、作品评选:

由重庆市文联、重庆市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作品的评选,评出参展作品及优秀作品。

六、作品收件日期和退件日期及地点:

(1)、收件地点:重庆市美术馆(黄桷坪四川美术学院内)

(2)、收件日期:2014年5月15日9时——17:00时

(3)、退件日期:2014年5月30日9时——17:00时,地点同上。

联系人:练恒

电话:67726892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第三篇: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来源:本站2014-5-6

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中国美术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14年12月11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美术成果和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中国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中国美协艺术委员会和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刊和网站。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工作状况,促进创作繁荣,加强理论研究,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推动中国美术走向世界,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世界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六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协,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全国性产业文联所属美协,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文化主管部门视同于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美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也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为我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美术家,经主席团审批,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

第二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中国美术家协会简称中国美协。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

“chinaartistsassociation”。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美协。

第四篇: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2014年成立于中国香港,现有会员上千人。英译名:china current artistsassociation,英译名简称:ccaa。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是在适应美术国际化,在众多美术家及专业人员的呼吁下,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协会。为宏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当代东西文化之融合,增进当代书画交流、相互了解,共同发展而诞生的一个全新的、充满活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社会团体。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发展的宗旨是:促进国家安定团结,激扬人民对本土文化的自尊和自豪,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汇入世界多元文化记录、传播、共享的潮流,增进人类交流和理解,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发展的任务是:加强美术理论研究,积极开展美术评论,提高美术队伍的素质和学术水平。培养具有专业知识的美术工作者队伍,在国际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地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工作。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的当代美术家资料库。积极举办国际当代美术的学术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全国各地方当代美术团体和有关社团组织,以及致力于美术专业、艺木研究的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按规定参加艺术交流活动,为和谐社会服务,承担义务,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核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是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须工作时间满十五年,成绩卓著者,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承认本会章程,符合协会条件,均可加入本会。

协会机构

一:会员工作部

负责会员的联络、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建立会员艺术档案;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组织美术家采风、深入生活,对各创作基地,中心进行联络与管理。

二:品牌事业部

负责对协会视觉识别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全国各团体会员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协会重大活动、会议的安排和组织;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行政管理、财务、机关人事、管理等工作。

三:展览事业部

负责开拓美术市场,利用社会力量,承办协会主办的美术展览,负责展览的策划、组织、举办美术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对外承接装裱,装饰,展览工程事务.发展美术文化产业。

四:对外联络部

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协会对外美术交流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美术交流;负责组织美术家出访,负责邀请和接待国外(境外)美术家的来访;承办协会的外事工作。

五:编辑出版部

负责编辑出版会员美术资料,个人画册,月刊等。报道协会的重要活动,反映会员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为主要宗旨和内容。是协会与全国会员联系的重要渠道。

六:美术研究部

负责研究美术创作动向;组织美术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负责协会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协会主席奖励基金”的组织和评选。

七:艺术创作基地

负责安排和帮助会员艺术采风、组织美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创作中努力反映当代艺术风彩和人民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八:鉴定委员会

负责会员之间书画鉴赏、评论,对外书画鉴定及古陶瓷等杂项鉴定工作。

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

协会对会员直接负责,依照每年协会内部年会以及理事会决策,定期举行全国或地区性的活动。活动期间,协会将根据会员实际情况邀请参与全国或地区性的活动中,活动期间食宿等统一由协会负责。

本会会员个人或有本会会员参与的合作性活动,如需协会支持,可将活动资料提前交由协会办事处审批,审批后,协会将根据活动规模及活动主题,给予配合和支持。

会员跨区发展期间,可提前与协会办事处取得联系,由协会市场部门联系各地分会给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针对协会内部部分年轻新锐派会员,将由协会市场部统一安排,通过协会的影响力及人脉,进行市场推广及个人宣传,详细事宜可与协会市场部联系(非强制性,以个人意愿为主)。协会会员在职期间,需认真履行协会各项规定,不得私自借由协会名义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会员之间以协会名义组织各项活动需向协会办事处申报,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会员在会期间需积极参与、配合协会的各项文化活动。

入会审批基础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含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年龄在18岁以上。

3.申请人无任何政治性犯罪记录。

4.申请人具有独立创作的能力,须有成熟的个人作品。

5. 入会期间个人资料齐全,须持有有效证件。

入会流程

第一步,准备个人简历及作品三张(不同尺寸的,如4尺、6尺、8尺或其他), 入会申请表格一张(在协会官方网站可自行下载。

第二步,将作品、个人简历及申请表格邮寄至协会北京会员部参与审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7号院,2号楼2层,中国当代美术家协会 收)。

第三步,作品由会员部提交协会理事会统一初审,审批合格后将交由秘书长办公室终审。

第四步,审批合格后,将由协会会员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联系,并办理入会手续,发放会员证等资料。

第五步,入会结束后,根据会员个人情况,安排会员活动预定。

注:

申请人申请期间,若职称已为省级美(书)协会员,请于简历内标注,审批期间作品将由专员直接交予理事会与秘书长办公室单独审批,审批合格后可成为协会星级会员。入会一年内对协会有重大贡献者,可由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特聘名誉顾问。

申请人申请期间,若职称已为中国美(书)协会员,请于简历内标注,审批期间作品将由专员直接交予秘书长办公室进行终审,审批合格后可成为协会特聘特级顾问。入会一年内对协会有重大贡献者,可参与当年协会理事会和年会,并可由协会理事级别(含)以上领导提名,参与第二年理事竞选。

报名期间所上交作品将暂由协会代为保管,审批结束后,审批合格人员的作品(推荐访问范文网:)将由协会收藏并颁发收藏证明。因各种原因暂未通过审批的作品将由协会会员部统一退还。报名期间请各位申请人详细标注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五篇:景泰县美术家协会章程

景泰县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景泰县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景泰县美术家组成的专业性和行业性群众团体,白银市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景泰县美术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县美术家、美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景泰县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景泰县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任务

第五条 本会积极推动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美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从生活中汲取营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七条 坚持美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提倡不同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和自由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美术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加强美术理论研究,鼓励学术上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开展美术评论。

第九条 重视培养美术创作、评论、翻译、编辑、教育、艺术设计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积极增进与县内外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界美术家的友谊,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为促进和平与进步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它美术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会员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凡户籍在景泰县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评论、艺术设计、教育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所在乡镇文化站或单位的推荐,并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会员。会员审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延期进行。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参加大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并享用本会所实施的有关待遇的权利;有依据宪法规定原则,要求协会维护会员从事艺术实践、保护创作成果的权利及正当的经济权益;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坚持艺术创作和研究,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维护本会权益、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长期(五年)拒不参加本会要求参与的活动;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声誉;或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组织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景泰县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景泰县美术家协会民主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理事会确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理事会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贯彻落实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协会各项创作组织工作密切在本地、本单位的实施;保持本领导机构与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经常性的联系;负责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理事会职权。理事会由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十八条主席团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组成。由代表大会理事会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其职责是:制订、审议、监督本会年度工作;审批入会申请;依据市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推荐市级美协会员;审议、确认理事会人选增补、更换等事项。主席团负责本会重要活动或重大事务的指导与决策。

第十九条秘书长

本会由秘书长对义县美术家协会主席直接负责。负责各处的工作协调,执行协会主席团决议。 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资助、本会自行创收及其它合法收入。 本会设美术基金。用于奖励优秀美术作品和在学术研究中成果显著的本会优秀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美术基金由协会负责管理。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顾问、名誉主席。人选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一届(五年),顾问,名誉主席适时由主席团提出,可列席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等。本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内设若干工作部门进行工作。

本会会址设在景泰县城内。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本届理事会。

景泰县美术家协会

县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凡户籍在辽宁省义县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义县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遵守义县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准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义县美术家协会。

一、入会条件:

1、本人作品三次以上(含三次)参加县级举办的展览。

2、独立创作的作品一次在省、市展览获奖。

3、壁画、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的作者,陶艺、环境、工业等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人员,工艺美术设计人员从事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及工业美术等人员入会,要求工作五年以上,其作品要在市、县以上重要场所装置,并在美术界产生良好影响,经美协推荐申报。

4、在专业出版社出版专集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者。

5、美术教育工作者,教学五年(含五年)以上的,组织市县级美术课

6、年满六十岁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老艺术家,在参展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可由美协重点推荐申报。

7、在发展义县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应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入会。凡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及女性美术家,在欠缺一次参展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美协推荐申报。

二、冒充本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即在美协备案,上报上级美协。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即使条件具备也不准推荐申报。

三、义县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文化站初审并向义县美协推荐审报,县直系统的申报人直接向义县美协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0日。务必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义县美协,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向义县美术家协会索取申报表格,填写表格之前,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表格后页的填表须知。

4、申报人填写表格时需提供其作品参展的入选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入选或获奖作品的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

5、艺术教育、美术编辑等工作的申报人还需另行提供证书复印件。

6、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或虚报参展项目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冒充他人名义,涂改、私自伪造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取消当次申报资格,三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7、申报工本费10元/人,终身会费160元。

义县美术家协会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义县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