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妇科、产科病种收治范围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科、产科病种收治范围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科、产科病种收治范围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妇科、产科病种收治范围管理,规范门诊和病房妇产科病人管理,规范相关诊疗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停经、疑似早期妊娠病例接诊规范

1、门诊患者就诊,患者有权利自主选择挂号科室及选择接诊医师

2、如就诊妇科,接诊医师认真检查,结合患者病情、血或尿hCG阳性、超声检查见宫内胎芽和原始心管搏动,明确是否为早期妊娠。若确诊为早期妊娠,并且患者要求保留继续妊娠,需立即转诊至产科进一步检查,进行早期风险筛查、评估;若诊断为早期妊娠后,患者要求终止妊娠,需在妇科进行计划生育治疗。

3、针对停经小于14周的患者,如明确为正常宫内妊娠,并且患者本人有意愿继续妊娠的,由接诊科室立即转诊至产科,给与孕妇规范产检及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4、正常宫内妊娠小于14周的患者,如患者拒绝继续妊娠,则立即由产科转诊至妇科,按照计划生育要求终止妊娠。

二、妇科诊治范围为:

1、所有妇科相关疾病的诊治。

2、外院分娩的产妇异常产褥期疾病。

3、门诊计划生育工作。

4、妊娠小于14周的中期引产、流产患者的诊治。

5、异位妊娠的诊治。

6、妊娠合并妇科疾病,在妊娠期间需治疗妇科疾病者(如:合并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

三、产科诊治范围为:

1、产前检查及孕期保健、产前筛查技术、妊娠特有疾病、妊娠晚期出血性疾病、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正常分娩、分娩期并发症。

2、妊娠大于等于14周的中期引产患者的诊治。

3、先兆流产保胎、先兆早产保胎、妊娠剧吐的诊治。

4、在本院分娩的产妇异常产褥治疗。

四、工作要求

1、妇科和产科建立接诊及转诊登记本,及时确认并双方签字;如实规范记录门诊电子病历,同时要求登记患者联系电话。

2、如出现违规诊治病人,给与处罚收入部分划给相关科室,并根据情节给予科室及责任人处罚;对规范诊治及时转诊,每例给与转诊医师奖励人民币五十元。

3、对因违规收治病人,导致纠纷发生,由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