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根据《中共**公安局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指导意见》《**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全局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局党委、区委政法委相关部署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好分局教育整顿“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整治顽瘴痼疾部署要求,严守执法底线、严明法律纪律、严格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效,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坚决治理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等执法问题,同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严密执法管理,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执法运行规范化、执法监督精细化、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首都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在党委领导下,教育整顿专班牵动法制支队成立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同政治处、纪委、警务督察大队、指挥处及相关局属相关单位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整顿专班会同法制支队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职责,推动落实相关重点整治任务。警务督察大队结合工作职责推动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办案场所“四个一律”要求重点整治任务,并对总体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挥处结合工作职责推动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要求重点整治任务。政治处、纪委、法制支队及警务督察大队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有案不立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一是对群众上门报案的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即当场接报案登记录入市局接处警系统、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卷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二是未落实受立案“四个一律”(即所有非涉密案件一律登记录入执法办案平台、一律给群众开具回执、一律网上运转、一律公开进展),以及办案场所“四个一律”(即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皆带入办案区,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有人负责看管,在办去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有视频监控并记录)。三是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受立案审查,或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问题。

(二)压案不查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侦办处理案件:一是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受立案后未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对不构成犯罪的,未及时撤案、终止侦查,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未依法立案侦查或继续侦查的。

(三)违规取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问题:一是违规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二是取保候审后,继续补侦工作不到位、后续处理不及时,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三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

(四)降格处理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查处、降格处理:一是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处罚而未处罚或降格处理的,决定治安拘留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不属于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二是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的未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的。三是办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的。

(五)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执法办案,存在选择性、趋利性问题的。

(六)违规异地执法办案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不依法依规开展异地执法办案,存在违反《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规定》相关问题的。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4 月10 日至4 月19 日)

教育整顿专班会同法制支队研究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并对照整治重点,同步查摆剖析执法问题,分类立项形成底账,细化实化整改措施。

(二)强化整治阶段(4 月20 日至5 月底)

针对摸排梳理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整改、跟踪督导、综合施策,同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6 月初至6 月底)

对各单位开展专项问题整改、取得效果、建章立制、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推动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机制,最大化巩固深化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坚持内部查摆与开门评警相结合,要采取自查梳理、实地调研、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以及对2020 年之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筛查,对2020 年之后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摸清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分类立项建立底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主体,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二)组织核查。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对有明确线索反映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包人包案、联合办案等方式,一案一查、一案一台账、一案一评查;采取异地交叉评查、提级核查等方式,对长期未结、涉法涉诉、实名举报、舆情曝光等重点案件集中开展评查核查;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开展评查,深挖保护伞和问题线索。

(三)对照整改。坚持边查摆边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查找原因,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纠正整改,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研究制定专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必要时提请市局主管部门或属地区委政法委研究解决,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督导检查。坚持条块结合、警种联动,要以整改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主线,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采取网上巡查、实地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督导问效,防止执法问题边整边冒,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严格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健全机制。坚持问题整治与同步规范相结合,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要加强研究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对于已经形成的有效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固化形成常态机制,进一步深化受立案、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以及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对执法活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监督管理。

六、验收标准

规范受立案执法初始环节制度机制、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工作机制和侦审一体化改革机制,以及全流程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面落实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受立案“四个一律”要求,严格执行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规范执法水平和执法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市公安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法治公安建设的具体举措。

(二)强化统筹结合。各单位要坚持抓当前与促长远相结合,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党100 周年安保、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以及推进落实市局2021 年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全警规范执法实战大练兵等各项中心和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同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培训,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实现长效巩固治理成效。

(三)强化协同推进。在市局专项办统筹牵动下,市局相关警种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条线监督指导,立足本部门、本系统的执法实际,加强调研分析,做到排查问题实、制定措施实、整治效果实。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主警务,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剖析基层执法突出问题,强化因情施策、精准发力,有效推动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检查。整顿办会同法制支队要全程全面督办、定期汇总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强对基层办案单位规范执法的实地督导检查。切实强化上下协同联动,集中力量攻坚,全面提升专项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