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青阳县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青阳县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现决定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精准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全面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否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核程序不规范、“两该两不该”等精准识别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对象识别、退出“关口”。二是强化信息比对,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行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数据整合衔接、多元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识别、退出精度和效率,及时识别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清退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坚决防止“两该两不该”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金融办(人行)、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二)是否存在项目规划不科学、调研论证不充分、项目脱离实际、产业发展模式单一等项目安排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二是提升规划能力,加强县级对乡村规划和项目谋划的指导,增强乡村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长效性。三是加强评估论证,坚持重大项目不评估不上马、先论证后上马,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效益的可持续性。四是加强项目库管理,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实行入库项目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有进有出。五是联动推进产业扶贫,强化“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机制建设,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三)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发放随意性大等资金使用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三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四)是否存在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不到位、帮扶方式单一、帮扶效果不好等措施到户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全面实施“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扶贫对象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二是坚持问题排查到户到人,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逐户逐人明晰细化扶贫对象需求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是坚持帮扶工作到户到人,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合作合营、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提升贫困人口与帮扶措施、产业就业的利益联结度。

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五)是否存在扶贫工作队“驻村不住村”、人员变动频繁、履职不尽责等因村派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精准选派,压实帮扶单位责任,根据干部综合能力和村户实际需求,将能力强、作风实、熟悉县情乡情、熟悉农村情况的业务骨干优先选派驻村,并保持队伍稳定。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扶贫干部全员培训要求,将培训资源向驻村干部倾斜。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岗相结合,强化驻村工作队日常考勤,推动驻村干部人在岗、心在村。四是强化考核奖惩,压实驻村责任,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六)是否存在脱贫成效依赖“输血”、内生动力不足、扶贫成效不可持续、贫困户缺少长期稳定增收渠道等脱贫成效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切实改进帮扶方式,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实行“一村一案、一户一策”式的精准滴灌,完善内源扶贫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二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精度,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三是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强化脱贫户家庭收入状况、返贫潜在因素和后续帮扶措施比对,将已确认返贫的脱贫户及时建档立卡,针对不同返贫原因分类施策。四是更加注重后续帮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脱贫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针对脱贫户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帮扶项目,依规落实扶贫资金,综合施策稳固脱贫质量。

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七)是否存在责任意识淡薄、压力层层递减、政策落实不力、宣传引导不够等主体责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行业部门和各级扶贫干部责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措施一级一级细化、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二是强化问责问效,持续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督查暗访,防止“廉洁扶贫”底线失守。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铆紧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八)是否存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深入、主动发现问题不多、警示预防不力、监督执纪问责不严、高压态势没有形成等监督责任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和处置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监管浮于表面、惩处问责不力等问题。二是加大作风治理力度,贯彻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三是加大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扶贫、信访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及时督办涉贫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事项。四是加大专项巡视巡察力度,实现贫困村专项巡察全覆盖,形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震慑、常警醒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九)是否存在虚假脱贫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坚持对照“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开展退出认定,从严组织退出验收。二是规范贫困户退出程序,完善户脱贫民主评议制度,从严组织退出验收,防范“被脱贫”“假脱贫”“边脱贫、边返贫”等问题。三是全力迎检2018年度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针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精准脱贫、返贫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排查,对照脱贫年度收入和脱贫户脱贫后的帮扶情况、帮扶成效,综合评价脱贫稳定性,排查整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改进督查方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挂图标牌。二是改进考核方式,制定全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办法,以日常督查与平时掌握为主,以工作实绩、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为导向,加强综合绩效考核。三是维护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修正和日常更新,提升数据质量。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扶贫部门与行业扶贫单位、媒体等监督力量合作,及时发现和有效遏止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一)是否存在借机吃喝、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注重涉贫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财政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二)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干部懒政怠政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打牢从政之基、夯实廉政之基、强化能力之基,在奋斗中提升素质、展现作为。二是深化扶贫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推诿扯皮及少数党员干部对贫困群众“冷、硬、横、拖”等问题。三是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问效,着力解决“驻村不住村”、走读式走访、帮扶措施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责任高压化、政策长效化和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工作及扶贫成效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三)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资金。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扶贫项目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扶贫项目,配套扶贫资金。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开项目资金分配结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等信息。三是压实部门责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常态监管。四是严厉执纪问责,举一反三,深挖细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四)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大标拆小、随意发包、指定承包、工程转包等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建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切实落实扶贫项目立项、实施和监管等各环节责任。二是完善招标体系,明确招投标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正。三是开展项目审计,定期检查项目谋划、预算、拨款、招标、实施、验收和使用效益,强化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五)是否存在村干部直接吃低保、利用职权安排直系亲属享受扶贫政策、奖补资金发放给直系亲属等优亲厚友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逐户排查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干部直系亲属违规建档立卡问题、村干部直接“吃低保”或利用职权“优亲厚友”问题,对违规享受的依规清退、依纪处理。二是强化责任约束,发挥村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作用,提升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制度规范化水平。三是规范低保认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农村低保户评议和公示公告,定期开展低保评议审核程序规范化核查。四是规范奖补发放,明确扶贫项目奖补标准,提高奖补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十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乡匪村霸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为民服务,加强乡镇政府“一站式”办事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村级代理点服务效能,规范为民服务流程。二是强化村级组织,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村级干部队伍。三是强化廉政建设,健全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预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扶贫干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四是强化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乡匪村霸”。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委)、县公安局、各乡镇

整改时限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三、时间安排

专项排查整改工作为期6个月,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7月)

将专项排查整改作为年内脱贫攻坚工作重点,作为“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重要抓手,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关键举措,县扶贫办制定印发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纸质档报送县扶贫办督办室,联系人:陈弘。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铆紧压实责任,深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再排查、再整改。

(二)自查自纠(2018年8—9月)

坚持从思想上找原因、从根子上找原因、从工作落实上找原因,统筹推进自查自纠。各部门各乡镇要对照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实行协同作战,由扶贫办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行业扶贫单位,注重“见事、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线索”,逐一排查问题线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推进专项排查整改。对个案性偶发性问题,要定向爆破、举一反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强化问效、问责到位。9月15日前,各部门各乡镇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材料(作为附件)报送县扶贫办督办室,联系人:陈弘。

(三)全面整改(2018年10—12月)

坚持排查与整改穿插联动、整改与建制互为促动,围绕排查整改工作重点,严把标尺、严格查纠、严肃问责,深入对照、深刻剖析、深挖病灶,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制定专项方案,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对于能够立即整改落实的,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彻查彻改;对于必须进行专项整治的,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具体计划,出重拳下猛药,务求取得实效;对于需进一步研究部署的,明确责任,限定时限,尽快拿出具体整改方案,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乡镇将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扶贫办督办室,联系人:陈弘。

(四)总结提升(2019年1月)

坚持抓当前、促长远、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在构建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等方面,紧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注重统筹兼顾、抓细抓常,强化源头把控、长效监管,持续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强化监管防控、强化长效机制,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确保成因剖析到位、阻点排除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工作提升到位。

(二)突出整改重点。深入对照专项排查整改工作重点,注重对标对表、纠错纠偏、问效问责,实行条块化分工、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注重解剖麻雀、举一反三、见微知著、由点及面,做到有整改方案、有细化目标、有具体措施、有明晰时限、有责任分工,全方位推动专项排查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准。

(三)注重督促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将结合暗访监督、督查考核等安排,随机定向调度专项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深入掌握各乡镇各部门排查整改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的问题不作为考核扣分依据。同时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督战机制,确保突出问题整改精准深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