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2020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我省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举措办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精准施策、艰苦奋斗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聚焦脱贫目标,一鼓作气、顽强作战,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对象,召开表彰大会。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办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获奖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60个。

四、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

为对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我省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仍然沿用全国的分类,即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报送。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基本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技员)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奖项统筹:一是推荐对象中个人与所在单位不同时推荐;二是曾获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不推荐;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推荐;四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中央、省级各类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市(州)推荐;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成都的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23个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省内对口帮扶、援藏援彝的推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荐工作。驻村、挂职、援藏援彝等人员原单位或现职单位均可推荐,但不重复推荐。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有关事项的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增加“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10个。该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地受理,纳入统一推荐。

六、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

1.阿坝、甘孜、凉山等3个州,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5个。

2.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等9个市,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3.成都市,奋进奖、奉献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贡献奖、创新奖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4.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奋进奖、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

(二)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1.省委组织部: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2.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3.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4.省发展改革委

东西部协作: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

易地扶贫搬迁: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0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20个。

5.教育厅: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6.省国资委:贡献奖、创新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6个。

7.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4个。

七、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报名。各地、各牵头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选办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在《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中对各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排序(靠前为优),超额报送的推荐对象不予考虑。

(三)资格审核。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议。评选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50名、候选集体75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评选办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实地考察。评选办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六)复评审查。评委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评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八)表彰奖励。在全省扶贫日系列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省级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各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