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虞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虞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6 月20 日

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根据《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全市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以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时间

整治工作从6 月中旬开始,至12 月底结束。10 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边查边改;11 月底前,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二、整治任务

(一)预防和整治“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力问题。

主要表现:盲目乐观、松劲懈怠等思想抬头蔓延,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减弱、责任落实松劲、工作标准降低、投入力度下降。政策实施不连贯,摘帽县、出列村和脱贫户享受政策不到位、不全面。不能扎实履行帮扶责任,驻村工作出现空档,帮扶工作不落实或打折扣。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脱贫群众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等。

整治措施: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继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每月排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方面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定期上报排查台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三是保持帮扶工作力量稳定,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帮扶等制度,确保脱贫不脱帮扶。四是开展暗访调研活动。对“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暗访调研,并将暗访调研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范围。五是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包案、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妥善解决脱贫群众诉求,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扶贫办

(二)预防和整治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主要表现: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识别程序不规范;个别行业部门监测数据交换滞后;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精准、落实不到位。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省近期将出台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县级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意见。二是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方式、精准识别监测对象,严格监测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联合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强化预警监测。三是做好台账数据的进一步完善更新。对于数据台账更新,对发现贫困人员姓名、性别、务工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不实的,县级扶贫部门核对后与人社部门进行同步更新更正。四是做好国家有关补贴政策的落实。积极宣传国家的就业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未能落实的,抓紧落实。五是坚持事先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扶志扶智帮扶措施,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入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

(三)排查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不落实及浪费闲置问题。

主要表现: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应登未登,应确未确;个别地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浪费,带贫益贫效益发挥不好。

整治措施: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督促县级调整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对公益性资产加强后期维护,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二是规范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持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有序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应确尽确。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督促指导县级加强问题排查,重点排查是不是存在资产应确未确、责任落实不到位、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析研判,举一反三,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以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四)预防乡村振兴领域中盲目攀比、举债建设、重复建设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主要表现:攀比投资规模,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安排项目;抱有借钱赚政绩,欠债下任还心态,大量举债建设;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整治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增强纠治“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乡村振兴是我县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不是攻坚战,各级各部门既要积极有为,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寅吃卯粮,加重地方财政和农民群众负担。三是着眼长效,深刻认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紧迫性,加强新时期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加快预算资金分配和执行进度,预防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等问题, 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防止以乡村振兴为名搞“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纪委监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三、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查找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短板弱项、薄弱环节,统筹整合,精心谋划,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

(三)开展全面自查。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自行组织对本地本系统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责任,明确时限,立行立改,补齐短板。

(四)加强指导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特殊阶段需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监管,专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省、县将把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巡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对标准不高、工作不力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

(五)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整治工作的高质量实现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高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六)按时报告工作。7 月、9 月中旬前,各乡(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报送本地本系统阶段性进展、问题线索处置及典型案例情况,12 月5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304 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