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股权挂牌条件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股权挂牌条件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股权挂牌条件

一、“种子企业板”挂牌条件

1.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可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4.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

5.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6.对于传统行业企业,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

7.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最近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8.拟赴境外上市或境内科创板上市企业可不受上述财务指标的限制,但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2)在行业细分领域居于前列;

(3)已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最后一轮投资者估值不低于1亿元。

二、“股份公司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之日起计算;

2.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200人;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股权清晰,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5.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合法合规经营;

6.由在中心注册且具备推荐资质的会员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

7.公司在申请挂牌前与中心签定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协议,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三、“科技板”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年;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200人;

3.符合科技型公司界定标准;

4.拟挂牌公司须经取得中心资质的会员机构或专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

5.股权清晰,在申请挂牌前与中心签订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协议,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四、“青创板”挂牌条件

(一)企业挂牌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8年以内大学生或高校青年教师,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学历认证;

2.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考虑:

(1)最近一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万元;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3.企业须由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会员机构推荐。

(二)项目挂牌条件

1.申请人为未在国内外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团队成员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8年以内大学生或高校青年教师,且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学历认证;

2.创业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计划;

4.拥有创新的产品或技术或商业模式,并有市场前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具有较强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5.项目可自主申请,鼓励高校团委或团组织(县级及以上)推荐。

获得过省级(含)以上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誉(入围半决赛阶段)、市级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誉(前三等奖)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优先享有挂牌资格。特别优秀的企业,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海创板”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团队为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进修、访问、讲学一年以上的回国人员,或现仍在海外留学、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人员;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合法规范经营,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公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无行政处分,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管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证券市场禁入对象;

5.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5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或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6.暂不符合上述1-5项指标要求,但经武交中心和省留联认可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海归双创企业,或符合《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鄂办发【2009】35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的海归双创企业;

7.省留联会员企业优先推荐到“海创板”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