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交通事故反思【通用多篇】

山西晋城交通事故反思【通用多篇】

风险自担?亟待出台相关法规 篇一

频繁发生的户外运动安全事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思考,如何保障户外运动的安全?

为了规范驴友责任,河南省户外专业人士自发完成了一部《河南户外公约》及《绿色营地公约》,提醒参加者: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网民“平常心”在组织本次活动的帖子中提到,所有参与人员“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其依据就是《绿色营地公约》。该公约明确规定,无论出现何种结果,发起人和领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种民间规定是否于法有据,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忠会。田律师说,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户外运动行为,网友自发组织的探险式旅游发生意外后的责任承担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活动的组织者、参加者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赔偿责任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如是因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如事先对活动的危险性没有预见,没有对参与人员进行必要的告知、使用了不合格的交通工具或不合格的驾驶人员等等,则组织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意外的发生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则组织者和其他参加者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损害责任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田律师认为,首先,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告知和培训义务,制定相应的活动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使用合格的交通工具及合格的驾驶人员,在活动中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参与者应该多学习一些户外生存技能及知识,选择正规、有相应资质的俱乐部和领队,同时还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随着“2·25”事故细节的披露,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各种安全防范机制上。

驴友们回忆,出事车辆隶属河南省三门峡市运输公司,悬挂着“义马-济源”的线路牌,属于省内旅游线路。在组织者向该公司提出租车请求时,公司是否知道该车会更改线路跨省运营呢?这辆车之所以能“省际穿越”,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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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频发 户外行安全堪忧 篇二

近几年,我国户外运动蓬勃发展,人们离开都市走进大自然,不再满足于死板的旅行社线路,越来越多的驴友热衷去人迹罕至的高山、峡谷进行自由行和探险游,户外运动的安全和管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河南是我国户外运动开展较早、较发达的省份,而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

2014年6月29日,郑州某户外俱乐部组织会员从青岛活动后返回的路上,在山东发生车祸,死亡8人;

2011年,新密的驴友们自驾西藏行,因车祸死亡4人;

2011年7月2日,河南郑州一40岁男子在随队穿越鲁山羊圈沟第二道瀑布时,失足坠落40米崖壁后身亡;

2011年9月24日河南“新密兄弟连”组织97人穿越嵩山八龙潭时,不幸戳发蜂窝,14名队员不同程度受到伤害,其中,30岁的刘姓女子因多处被蜇,导致肾衰竭,最终不治身亡……

河南户外事故调研小组、河南户外联盟等机构对2011年户外事故进行联合调查后发现,迷路、受伤、被困占户外事故原因的70%。

安全事故频发,也连带出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那就是,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

“2·25”事故发生不久,河南户外救援队义马户外救援分队就赶到现场参加救援。

他们告诉记者,“先锋时刻”担任此次活动的组织者和领队,是临时帮助“平常心”的“开心群”带队的。他从事户外运动多年,是个经验丰富的领队,他是经河南省登山协会考核与注册的持证领队之一,同时也是河南户外救援队义马户外救援分队的队长。此次,他的遇难震动了河南驴友圈。

“2·25”事故伤亡驴友的一些亲属们认为,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但不幸的是,此次活动的4位组织者全部遇难。

河南某户外联盟一负责人认为,此次活动是以非盈利性质的`AA制活动形式开展的,组织者从中不但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反而与大家一样承担着共同的费用和风险,而且导致车辆坠沟的并不是活动组织者。因此,他认为组织者与队员们均无过错。

超车超速 大巴车翻下深沟 篇三

2月26日,晋城市人民医院对面的“中原旅馆”内,住满了“2·25”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家属。

26日晚,记者推开程东(化名)和程颖(化名)姐弟俩的房间,两人分坐床头床尾已经哭成了泪人。今年23岁的程颖是河南师范学院的一名在校生,得知父母出事的一刹那,她差点晕倒。她的父母一同报名参加了此次自助游,母亲李某遇难。

程东向记者回忆说,2月25日清晨5时刚过,他就看见父母在收拾行李,他眯着眼和父母说了一声“平安回来”后就又倒头睡去,不想这竟成为他和父母说的最后一句话。

25日早上6时,33位驴友乘坐着允许核载35人的车牌号为豫M08666的大巴车从义马出发了。按照计划,行车路线应该是先上连霍高速转晋济高速,再转207国道到达目的地。

但是,大巴车从河南济源下高速转向207国道,在走到晋城市泽州县衙道村境内的一处山顶时,他们发现走错了路,只好沿207国道返回,下山时发生了翻车事故。

在34位伤亡人员 (其中包含一位司机)中,有3对夫妻,年龄最小的是一名8岁女孩,他们被安排在晋城市人民医院和晋煤集团总医院进行治疗。

在晋城市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年龄最小的伤员——那位8岁的小女孩。“伤势不严重,就是情绪不稳定,总做恶梦。”陪护她的亲属告诉记者,女孩的父母均来自义马煤矿。据参与现场救援的人说,车祸发生后,小女孩满脸是血,撕心裂肺的哭声响彻山谷,她也成为第一个被救出来的伤员。

据晋城交-警部门初步调查认为,活动的组织者包括司机不熟悉路况,他们从当地老乡处得知多走了5公里后,便立即返程下山。当时,他们所在的是一段长达12公里的双向坡路车道,高差在500米-600米。道路边的交通标志上显示着“限速20公里”、“前方沟深落石,10公里减速慢行”。

晋城市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为,当时车辆撞飞了路边的防撞墩,翻下深沟。此时,他们已经往回返了2.5公里。公路测速系统记录大巴车的最后一个数据是在9时左右,时速为37.04公里。

据司机白广万回忆,因对路况不熟悉,途经一弯道时,方向盘和刹车同时失灵才导致事故发生。但经山西交-警部门初步确认,事故主要原因是司机违规操作。白广万在事故中造成急性颅脑损伤,医院方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2月25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边智慧对媒体说:“初步勘查就是驾驶员违规操作,在山区道路和急转弯道路上超车、超速,驾驶不当,造成了这起严重事故。”

对此,伤亡驴友的亲属们认为,司机在上山的时候已经知道了路上弯道多的情况,在返回时就应该减速慢行。但是,司机不但不减速反而加速超车,致使在车辆转弯时失去控制。“司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驴友亲属对记者说。

今年51岁的白广万与许多义马驴友是老朋友,有超过16年的驾龄,他的车辆隶属河南三门峡市运输公司。义马驴友以前出去也曾租用过他的车,并没有发生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