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潘市监〔2019〕73号                   签发人:计庆丰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

   

各市场所、各办学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按照领导要求,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主要是2018年度、2019年度春、秋学期的教育收费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健全相关制度,是否推行收费公示制度情况;

(二)是否有巧立名目、篡改规定标准情况;

(三)是否有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情况,

(四)以特色教育为名举办各类兴趣班另行收费的行为;

(五)违反自愿、非法营利原则收取服务费、代收费等行为;

(六)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行为;

(七)其他违法违规乱收费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是学校组织自查;

二是各所对辖区各学校开展普查;

三是区市场局和区教育局组织随机抽查。重点采取查收费依据、标准、票据,看公示资料,开展学生及学生家长走访的形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将此次检查作为一项关心民生、落实政策的政治任务,作为为民办实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二)团结协作。各市场所和教育机构要及时建立联系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规范检查程序,规范行为,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罚,对拒不纠正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立案检查,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

(四)充分发挥12315和12358平台举报投诉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消费者反映的乱收费行为,要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总后上报,具体要求:各学校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并抄送相关市场所,各所检查对照材料于10月20号前报区市场局,市场局报告于10月23号前书面上报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潘集区市场监管局       潘集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