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党员中心户”制度、助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党员中心户”制度、助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化“党员中心户”制度、助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党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街道人居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工作,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党员中心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全面推行党员联系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工作,用“红色”党建引领“绿色”垃圾分类,要求全街道各农村、社区党员切实负责所联系群众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带头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党员率先垂范,带头改善村容村貌,重点做好自身的垃圾分类、门前屋后卫生保洁和庭院美化工作。

二是入户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利用每月5日主题党日主动到联系户开展上门宣传,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小礼品和拉家常等形式,劝导群众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三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指导工作。党员要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方式,深入联系户家中开展监督指导,对门前屋后乱堆放、垃圾分类不正确等行为要予以纠正,同时做好劝导工作,确保常态化保持。

党员联系群众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工作将纳入党员亮分制考核中,党员所在党组织每季度开展党员亮分制考核时,要重点考核党员在该项工作中的表现,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者所联系群众在各级检查中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扣分。同时,党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党员带头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党员要在亮分制考核中直接予以扣分。

中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