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各条线爱卫工作要求

乡镇各条线爱卫工作要求

乡镇各条线爱卫工作要求

一、宣传文明办

1、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将卫生创建作为文明单位创建验收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依据,按照《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把关,严格审批。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促进城乡文明进步。

二、工会、共青团、妇联

1、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进一步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和防病宣传工作,开展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健康的志愿者活动和义务劳动。

2、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投入“城乡整洁行动”,减少降低地方病、传染病的发生,努力提高健康生活质量。

三、经委

1、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安排和落实相关项目支持,按规定程序优先安排用于爱国卫生的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积极申报并监督组织实施。

2、把与爱国卫生有关的科研工作纳入镇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科技计划中,做好爱国卫生应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支持,协助相关部门运用新的科技成果和现代化装备,改进爱国卫生工作方法,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镇爱国卫生工作的推动作用。

四、教委

1、负责指导、督查和考核各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幼儿的卫生健康教育和体检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室内外环境卫生、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环境区域内的除“四害”活动。普及学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制定校舍净化、绿化、美化的常规制度,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

2、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五、民政

指导管理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做好路牌更新维护。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重视和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为爱国卫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创造和谐劳动环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健康保障,开展对农民工的岗前管理培训和子女健康教育,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

七、财政所

根据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政策。负责安排爱国卫生事业经费,监督检查爱国卫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推动全镇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爱卫办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建委

1、编制市容环境卫生、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镇域主、次干道裸露地面整治任务,镇域主次干道、人行道及街巷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无坑凹,路肩石完好,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完好,排水管网设施完好,排水畅通、及时,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

3、各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料齐全;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密闭无污染;城区内公厕布局合理、清洁卫生。

4、协调物业公司做好清扫清理所辖路段,做到每日清扫,全日保洁,保证路面无垃圾、浮土、污水,两侧绿化带、边沟外缘范围内无树叶、杂显病虫害、缺株和围杖种菜现象。

九、交管所

1、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积极配合镇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客运站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服务人员的卫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除“四害”、卫生创建活动。。

十、水务站

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和水功能区管理,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建立评价、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农村水厂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民饮用卫生水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饮用卫生水的普及率。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十一、卫计办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施,努力提高新农合覆盖率。细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预案,组织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对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发生、蔓延、流行,以及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有效控制。协调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传播及危害社会和污染环境,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协调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烟草控制干预活动。做好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3.发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水质监测、除“四害”等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适时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及时开展区域内的各类水质监测,为政府提供准确的除“四害”依据和安全饮水信息。

十二、安环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负责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有毒化学品及医疗垃圾等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和饮用水源的监测保护,加强城乡环境监管,杜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严肃查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乡镇(街道)、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积极履行爱国卫生责任和义务,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清洁卫生;加强垃圾中转站和处理场的消毒杀虫灭鼠工作,使“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3.城市道路两侧行道树整齐无缺,有花有草,绿化、美化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负责城区河渠、下水系统、公共绿地的除“四害”工作。

十三、城管执法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法制建设、执法监督检查。

2.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督促沿街单位和商户做好日常保洁。依法查处、取缔街面、道路、广场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做到所辖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摆摊设点等现象;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取缔户外烟草广告;组织实施城区违章建筑拆除.

十四、动监所

加强动物疾病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抓好屠宰场所、畜禽养殖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开展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的宣传,保护农牧民身体健康。

十五、广播电视局

积极承担全民卫生宣传教育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报道,办好大众健康教育、防病保健公益栏目,针对群众关心的环境卫生、文明素养、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效的舆论监督,发挥媒体正确舆论作用。积极发布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信息,扩大爱国卫生及健康教育的覆盖面。

十六、工商所

1、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交易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把工商许可的审核、发放关,做到谁受益谁管理。加强各类广告的监督管理,严查非法烟草广告。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杀鼠药剂的经营活动,严格查处非法销售急性剧毒灭鼠药剂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卫生基础设施的完善,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市场。

2、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做好长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日常落实。、

3、负责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设施监管,指导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所属单位的健康教育和争创“无吸烟单位”活动。

十七、各村

1、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村年度发展规划,调动群众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的积极性.

2、认真做好本辖区环境卫生、行业单位卫生、居民区卫生、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3、保证本级爱卫办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适应工作需要;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和上级布置的爱国卫生工作.

4、强化爱国卫生工作属地化管理,配备爱国卫生专(兼)职人员,重点加强辖区内的闲散场所、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与管理.

5.组织开展每周一次的卫生检查评比;及时解决上级交办的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爱国卫卫资料。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爱国卫生工作。确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自觉履行社会卫生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建设和谐秀美新田庄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