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

城管中队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城市管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使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柳青街道城市管理中队全体人员。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二是坚持绩效考核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方式

由中队督察办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及各机动中队、职能办公室、中队办自查等方式进行督察考核。

第五条 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挂钩实行千分制,设1000分为基础分,每扣一分罚一元,每加一分奖一元(例:当月绩效得分800分,则绩效工资为800元,绩效得分1200分,则绩效工资为1200元。),日常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形式,专项督察视工作情况而定,考核结果次日8:00前公布,每周一汇总,每月一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中队办工资负责人在造表时直接执行。

第六条 考核内容

作风纪律、内务秩序、执行力、上级督办事项跟踪、业务质量情况、装备器材使用与管理、廉政纪律、考勤率。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细则个人扣分项

第一条 作风纪律

1、着装

(1)无特殊原因(执行特殊任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上岗执勤时未穿制服扣100分;

(2)着装不整(混穿、歪戴帽子、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扣50分;

(3)制服标志佩戴不规范一次扣10分;

(4)未按规定着黑色或配发皮鞋扣50分;

(5)未按规定穿深色袜子扣10分;

(6)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品扣50分。

2、仪容

(1)扎围巾、染指甲或指甲较长、染彩发、戴首饰、戴有色眼镜(工作需要、眼疾除外)每项扣50分;

(2)男性城市管理人员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蓄胡须每项扣50分。

3、言行举止

(1)执勤管理时出现不文明语言、态度恶劣等严重损害城管队伍形象的行为扣100分;

(2)执勤时袖手、背手、插手扣20分;

(3)执勤时嬉笑打闹、勾肩搭背、在公众场合及禁烟场所内吸烟的扣50分;

(4)集会时不遵守会场纪律扣50分。

4、执勤纪律

(1)迟到(因公除外)、早退扣50分;

(2)脱岗离岗扣20-100分;

(3)执勤时车内闲坐聊天玩游戏睡觉扣20-100分;

(4)人员考勤队长弄虚作假扣100分,点名时替人答道者扣50分;

(5)临时集合时,无特殊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扣50分;

(6)出勤速度。正常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出党委大门,否则扣相关人员10分;遇有突发紧急情况时,自接到通知至出党委大门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扣相关人员100分;

(7)分队人员在执勤管理时人员不得低于2人(由各分队、副中队灵活调配人数或者采取辖区网格暂时合并办法弥补人数的不足),否则扣分队长或副分队长50分;

(8)夜勤。夜勤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轮流抽取,除配合市、区局工作外,要对属地范围内渣土管控巡查至次日5:00,具体方式可由带队队长灵活掌握。5:00前发现空岗一次,扣带队队长20分,扣对应副中队长20分;发现渎职或与管理对象串通等不良现象一次扣队员100分,扣带队队长100分,扣对应副中队长50分;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扣50分,工作期间呈醉酒状态扣100分;

(10)被市、区局上级督导通报的加倍扣分;

(11)中队外驻市、区执勤人员,被市、区局上级一般督导通报扣100分,因睡觉、醉酒状态等重大通报扣除当月所有绩效分;

(12)万和执勤。人员未履职尽责的扣20-100分;

(13)车辆及人员无特殊情况的在一固定区域逗留时间超过二十分钟以上的扣20-100分;

(14)上班时间平安兰山必须登录,不按要求登录或者掉线两次以上、信息平台连线视频两次不接的扣50分。

(15)执勤人员进行交接班时交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的扣当事人或责任人50分。

(16)网格化数控平台系统查岗时超过2次未接视频连线的扣除50分;

(17)网格化数控平台查岗时不按要求登录或离线20分钟以上的扣除50分。

第二条 内务秩序

1、宿舍

(1)房间内地面卫生未打扫扣20分;

(2)房间内有杂物、灰尘(床铺有杂物扣床铺所属人分值),每处扣5分;

(3)床铺不整扣床铺所属人20分;

(4)卫生工具未按规定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扣10分;

(5)垃圾桶内垃圾未倒扣10分;

(6)空调、灯电源未关扣50分;

(7)窗帘未拉扣10分。

2、办公室

(1)办公室内地面卫生未打扫扣20分;

(2)办公室内有杂物、灰尘,每处扣5分;

(3)办公桌面乱摆放扣20分;

(4)桌椅摆放不整齐,桌椅上搭衣服扣20分;

(5)烟灰缸未清理扣20分;

(6)垃圾桶内垃圾未倒扣20分;

(7)卫生工具较脏,未按规定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扣20分;

(8)私接电源扣20分;

(9)空调、灯电源未关扣50分;

(10)玻璃及窗台较脏扣20分;

(11)窗帘未拉扣20分。

第三条执行力考核

1、上级安排下级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回复分别扣当天分队所有人50分;

2、拒不执行上级指令扣100分,拒不执行情况发生二次将加倍扣分,调离其岗位等待处理,调离岗位的其薪资执行试用期薪资水平;

3、下级反应上级的工作,上级未给予重视解决或答复扣50分;

4、工作缺失主动性积极性扣50分;

5、未按规定组织召开队务会议扣分队长10分;

6、网格分队向所属中队汇报工作难题未得到解决的扣副中队长50分。

第四条上级督办事项跟踪考核(所扣分数均为网格责任人及队长分数)

1、出现上级督办问题的扣除双倍对应分数;

2、对12345工单办理情况的考核

(1)12345工单未与当事人沟通或未到现场了解情况扣10分;

(2)12345工单回复超出规定时限回复扣20分,未回复扣50分;

(3)产生三次及以上不满意工单扣50分;

(4)产生推诿单每单扣50分。

3、对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考核

(1)行风热线督办落实力度弱,整改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扣20分;

(2)同一问题再次被督办的,加倍扣分。

4、对大气、创城等上级督办单整改问题的考核

(1)对街道及区级业务部门的书面督办单(如大气、创城等),未在规定时间处理完的扣50分,二次督办的扣100分;

(2)对区城管委、区政府及市级业务部门督办的事项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扣50-100分,同一问题再次被督办的,每次加扣100分;

(3)对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家级政府部门督办的事项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的扣50-200分;

(4)同一问题再次被督办的依次累计加扣100分。

5、对群众来电来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1)中队办对群众来电来访应建立群众来电来访记录,并将情况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推送到分队处理。中队办未建立记录扣10分;中队办未将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了解清楚并通知到所属分队扣20分;

(2)分队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的扣10分,未按程序正确处理,出现反复举报的,每次扣20分;

(3)将问题处理完之后,中队办未对群众来电来访进行回复的扣10分。

6、根据区城镇管理工作考核扣分明细,相应扣除属地分队长、网格人员绩效分数,评算比例为:1比50。

第五条业务质量情况考核,其中督办问题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扣对应分数,二次督办加倍扣分,如出现第三次将参考本章第三条执行力考核进行相应处罚(本条2-6项所扣分数为当日辖区网格内所有执勤人员另有规定的以实际为准)。

1、各类数据材料统计登记

(1)中队下发文件、通知查收不及时扣10分;

(2)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业内资料扣10分;

(3)各类业务台账建立不细致不完全扣10分;

(4)要事日志登记不完全扣5分。

2、广告类

(1)未经批准与审批不符安装广告的每处扣10分;

(2)乱贴乱画一处扣5分、公益广告店招牌破损设置不规范一处扣10分;

(3)每有一处落地广告扣5分,挂耳广告扣10分;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齐全的搞临时促销活动每处扣20分;

(5)每有一处发放广告单页行为未及时清理的扣10分;

(6)工地围挡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0分。

(7)辖区网格内有广告审批的原则上两天内进行现场勘验,未勘验或逾期勘验的扣分队长、副分队长20分。

3、市容市貌

(1)每有一处乱搭乱建扣10分;

(2)每有一处乱堆乱放扣10分;

(3)每有一处乱扯乱挂扣10分;

(4)每有一处早市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或关闭扣10分;

(5)所在辖区发现两处及以上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扣20分,造成道路拥堵且接到举报的扣50分;

(6)每有一处未经批准设立的废品收购站扣20分;

(7)每有一处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扣5分;

(8)每有一处店外经营且占用公共区域的扣10分;

(9)每有一处(一路段视为一处)两辆以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绿化、盲道、车道)的扣10分;

(10)每有一处噪音扰民扣10分;

(11)辖区内形成马路市场造成道路拥堵的扣相关网格人员以及带队队长50分,设机动小组的其成员扣50分;

4、每有一处停车场无审批手续违规经营扣10分。

5、大气污染防治

(1)每有一处露天烧烤、烟花爆竹、垃圾焚烧行为扣10分;

(2)每有一处燃煤大灶扣10分、未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扣10分、未规范清洗维护净化器设施扣10分;

(3)每有一处油烟扰民扣10分;

(4)每有一处裸露渣土、垃圾堆且未覆盖的扣10分;

(5)每有一处施工扬尘扣10分;

(6)每有一处道路污染(含工地门前)扣10分。

6、每有一处围挡破损且未及时与负责人沟通进行修复的扣10分;

7、每日网格化数控平台系统网格上传总案件数低8件的扣除该网格分队分队长20分以及当日网格执勤队员10分;

8、当日机动队下设五个分队有三个及以上分队出现督察业务技能问题的扣除处当日执勤机动队队长20分,队员10分;

9、辖区分队内出现三处及以上(一路段或一沿街视为一处)督察业务技能问题的扣除分队长20分副分队长15分,设机动队小组的机动小组成员扣10分;

9、督察业务技能视辖区情况酌情处理。

第六条装备器材使用与管理

1、车辆(驾驶员扣分项)

(1)违规违章驾驶车辆扣50分,违章未及时处理扣50分;

(2)车内有杂物扣5分,车辆内外一周一洗,未清洗、有泥灰或车身较脏扣5分;

(3)车辆座套座椅不整齐座套较脏,有污渍扣5分;

(4)皮卡车兜内有垃圾或暂扣物品的扣10分;

(5)执勤车辆乱停乱放扣5分;

(6)公车私用扣50分;

(7)在执勤期间不按规定打开GPS、高清行车记录仪扣10分;

(8)车内无灭火器或未定期更换不能正常使用扣50分;

(9)长时间原地打火怠速扣10分;

(10)违规使用高音喇叭扣50分。

(11)无特殊原因未正常使用车辆扣20分;

(12)电动车辆车棚内未对号停放扣5分;

(13)车辆钥匙在车上且无人看管一次扣50分;

(14)车辆因油不足或电量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出勤的扣10分。

2、执勤装备

(1)执勤装备未按规定佩戴、使用扣20分,丢失扣50分,并照价赔偿

(2)执勤时遇突发状况未及时取证的扣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50分,队长扣20分;

(3)执勤装备上岗前电量不足扣20分;

(4)不正常使用装备器材扣50分。

第七条廉政纪律考核

1、群众举报个人廉政问题,情况属实扣50分;因个人廉政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扣100分;被纪检委通报批评的直接开除;

2、出现廉政问题,积极承认错误且态度诚恳,队长降职为队员并进入两个月的考察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考察合格继续录用,考察不合格即辞退;队员罚一月工资后进入两个月考察试用期,考察期内不合格即辞退。廉政问题隐瞒不报,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考勤率

1、每月正常四天休班,超假第一天扣100分,第二天扣200分,超假第三天扣300分,超假第四天及以上每超一天扣300分。请事假十五天以上的,建议队员自动辞职;旷工每天扣200分,旷工两次一律辞退;

2、婚丧嫁产请假三天,不纳入当月请销假考核;

3、病假三天,特殊病例视情况而定;

4、队员实行末位淘汰制,按当月绩效排名若该月最后一名下月需前进十名,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名予以辞退;分队长绩效排名连续两月最后一名的,免去分队长职务,副分队长、办公室主任参照分队长执行;

第三章 绩效考核细则个人加分项

第一条管理类

1、办公室内务秩序被评为优秀值日生的加30分;

2、宿舍内务秩序被评为优秀值日生的加30分;

3、车辆卫生整洁被评为优秀值日生的加30分;

4、被评个人内务标兵的加30分;

5、每月根据网格化数控平台系统上传总案件数,评选第一名为业务流动红旗,所属分队分队长加200分,队员加100分;

6、每月根据各中队所有人员总绩效分数平均值,确定一名平均值最高的副中队长加200分。

7、做好人好事且中队受到当事人锦旗表扬或其他方式表扬的且得到上级领导认可的予以酌情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00分;

8、个人举报中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列举的违纪违法事实清楚并与监察办审理认定的事实基本相符,提供充分的依据使查证工作顺利进行的,按所涉数额大小给予举报人一定绩效分值奖励(为了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所奖励绩效分值不会进行通报)。

9、每月四天休班,少休半天加40分,少休一天加80分,少休两天加160分,少休三天加240分,全勤加320分;

第二条业务工作

1、推送一篇有效新闻报道中队级加20分、区级媒体发文推广加50分、市级及以上主流刊物发文推广加100分,同一报道按最高项加分;

2、对临时性任务、突击性工作限期内高质量完成获得上级肯定的酌情加分,10、20、50、80、100分;

3、代表街道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试竞赛等获得区级个人荣誉(取得名次,被表彰的),加200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的,加500分,取得集体荣誉每人加100分,有负责人的同奖;

4、对中队提出管理、业务类建议被采纳使用的加50分。

第三条工作亮点

1、辖区内打造工作亮点被推广召开现场会的,街道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100、区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200分、市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400分,省级及以上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800分,承办分队参入此项工作的队员且当月考勤不低于20天的按队长80%加分;

2、由中队打造工作亮点,经验被推广召开现场会的,区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100分,市级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200,省级及以上现场会每次中队牵头人及承办分队队长加300分,承办分队参入此项工作的队员且当月考勤不低于20天的按队长80%加分;

3、中队人员直接参入经验推广现场会保障,且属重要岗位,起关键作用(例如解说),任务完成出色的,同亮点工作分队队员加分,同一亮点担任多项任务的,只算一个最高分。

4、分队打造的亮点外地来学习的,区级组织的每次加50分(分队所有当月考勤满20天人员),市级加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