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交消联勤、巡消联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为深化“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增强全县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按照市公安局决定,整合交警、巡警和消防有限警力资源,动员广大交警、巡警参与消防工作,并进一步提升灭火和抢险救援处警效率,畅通生命救援通道。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交消联勤、巡消联勤方案,我大队积极谋划,创新方法、扎实工作,交消联勤、巡消联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大队交消联勤、巡消联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消防大队交消联勤、巡消联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领导重视、寻求新突破新发展。大队积极争取县公安局的重视和支持,并与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沟通,着力解决交通道路堵塞致使消防车辆不能正常通行、贻误战机的问题。一是积极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交消联勤和巡消联勤的重要性,并提请县公安局召开专项会议、调度会等方式协调各单位推动交消联勤和巡消联勤工作。二是与交警大队、巡警大队领导沟通,召开交警、巡警联勤工作座谈会,使双方对彼此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为今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创新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管理。为确保联动机制的长效性、稳定性,能够为灭火与抢险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顺利展开创造有利条件,大队与交警大队、巡警大队领导分别签订了长效协议书。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多警联动协调机制。县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建立电话专线,加强相互之间的通讯联络和信息传递,确保在第一时间互通情报,为做好接警出动、现场处置、应急突发、交通警戒等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二是建立沿线和现场保障机制。县消防大队接警后,及时通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迅速调派就近巡逻车辆和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巡警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后,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疏导现场群众,维持治安秩序;配合消防官兵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制止无关人员和不法分子妨碍消防官兵灭火救援的行为,同时由交警大队在灾情现场及周边道路设置警力,组织疏导车辆和行人,在现场外围设置警戒,保障消防车能够及时停靠在最佳位置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确保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遭遇恐怖、暴力袭击等恶性事件时能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消防官兵和现场群众人身安全。

三是建立定期联席和会商机制。消防大队与交警大队和巡警大队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县交警、巡警、消防联勤联动情况;定期开展交流培训、联勤演练,通过组织召开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下一步,我大队将进一步与交警、巡警等部门沟通,将警力资源充分整合,完善交消联勤和巡消联勤机制。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把应急救援工作和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经费、装备保障标准和实施办法;定期与交警、巡警等部门进行交流,培训基本灭火救援技能,确保交消联勤和巡消联勤工作的有效落实,为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