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鉴定材料目录及说明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鉴定材料目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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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提交)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南阳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兴达投资有限公司、名门地产(河南)有限公司、宋金兴、河南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南阳兴达新华城市广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为查清ZH1300000169315-3号《账户监管合同》中丹尼斯公司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王任生印鉴的真伪,丹尼斯公司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并提供如下鉴材:

第一组:证明账户监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的印章与丹尼斯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印章不符

1.1丹尼斯印鉴启用登记表

1.2《市场摊位设施使用服务合同》

1.3《市场摊位设施使用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1.4丹尼斯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经营期间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合同3份:

(1)2012年8月14日丹尼斯公司与郑州市火车站地区镇江新坝电器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丹尼斯百货上街店电缆桥架订货合同》

(2) 2013年2月22日丹尼斯公司与河南太极精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店3楼装修变更工程合同书》

(3)2013年12月26日丹尼斯公司与孟津县高捷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平顶山开元店卷帘门钢制导轨和底梁制作工程合同书》

证明目的:1.丹尼斯公司自2007年11月起启用印章编码为“4101030009550”的公章,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也仅使用该一枚公章;

2.账户监管合同上加盖的丹尼斯公司的印章与同时期丹尼斯公司实际使用的印章明显不符。

第二组:证明账户监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的印章与行政机关备案印章不符

2.1丹尼斯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1)2011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2012年6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2014年丹尼斯公司任命书

2.2丹尼斯公司印章缴销证明

证明目的:1.2020年3月14日,丹尼斯公司印章编码为“4101030009550”的公章被公安机关缴销;

2.公安机关印章缴销证明中的旧章印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存档的丹尼斯公司的公章样本,均是在行政机关备案公示的公章,对外具有公示效力,能够作为有效比对鉴材。

第三组:证明账户监管合同上丹尼斯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与实际使用印鉴不符

3.1加盖有王任生印鉴的2010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2丹尼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任生印鉴公证书(2021)豫郑黄证内民字第27804号

证明目的:账户监管合同上法定代表人印鉴与同时期及现阶段实际使用印鉴均不符。

提交人: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