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个私协会近期重要工作调研

 

省个私协会近期重要工作调研

近期重要工作调研

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为更好应对省局个私服务中心成立后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谋划好明年的工作,我们最近就中心和协会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分别在莱芜、日照召开市(县)工作座谈会,重点就个私经济服务中心(个私协会)建设、会费收取、报纸征订及明年工作思路听取大家意见与建议,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机构问题

(一)名称规范问题。2013年11月1日,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为财政保障事业单位法人;同时,省个私协会作为在省民政厅注册的社团法人,继续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这样形成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组织架构。目前除济南市局成立个私服务中心外,其他16个市个私协会办事机构名称与省局不相统一,均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这样的组织结构模式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各市的单位名称与事业单位的规范名称不相符,带有“协会”字样,属于事业单位重点清理范围;二是与省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名称不统一,不能形成上下贯通的组织机构体系,不利于个私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问题。省局成立个私经济服务中心后,由财政补贴单位变为财政拨款单位,很好地解决了经费保障问题。而全省各级个私协会办公室除济南市为财政拨款单位外,其余各市均为财政补贴或自收自支单位(青岛、威海)。2008年“两费”停征之前,全省各级协会经费不足部分主要来自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008年以后主要靠会费补贴或协调当地财政支持,至今未能很好地从体制上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个私协会系统工作开展及队伍稳定产生了很大影响。

(三)行业协会脱钩问题。据统计,我省多数基层个私协会工作人员主要由在职公务员兼任。目前,民政部正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公职人员辞去社团职务,部分市、县也出台了类似文件,这给协会队伍和工作造成较大冲击。我们认为个私协会属于联合性、政治性、公益性社团,不是一般行业组织,更不是商会。具体依据是:(1)2008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机关“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2)2008年8月,为明确个私协会性质,中国个协专门致函民政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复函对中国个协属于联合性社会团体予以确认。中国个协《关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性质作用等问题的意见》明确:“个私协会是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不同行业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经营者这一群体为主组成的联合性社会团体,综合性特点突出,不是行业协会。在政府机构改革和社团改革的过程中,不能把个私协会视同为行业协会进行‘分离’。”(3)2013年月,中国个协四届二次理事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孙鸿志在讲话中强调“个私协会是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个私协会不是行业协会,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明确,一定要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区别开”。(4)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5)2010年修订的《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 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应当依照其章程,接受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有关投诉事项,做好服务工作。”因此,个私协会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定职能任务的联合性、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属于行业协会或商会,应继续保留现有组织架构,而不应纳入清理、脱钩范围。

通过调研,大家一致认为省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组织形式,有利于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应当在全系统加快推进省局的组织模式。建议省局加大对各级工商机关的指导力度,推动在各市、县建立健全财政保障的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在工商所设立个私经济服务站,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机构网络,更好地完成省编办赋予个私服务中心的政治、经济职责;与此同时,继续抓好各级个私协会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发展会员,紧紧围绕会员需求提供各项服务,充分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能。

二、报纸征订问题

多年来,在省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省系统的共同努力,山东工商教育报通过“三个一部分”的征订方式,即发动个私协会会员征订大部分,用个私协会会费征订一部分赠阅会员,工商机关用经费征订一部分用于工商人员阅读。报纸发行量多年来保持在10万份左右。今年,山东工商教育报的征订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据最新统计发行仅2万份。主要原因有:
    (一)体制转变、职能人员划转造成市县以下队伍不稳定,基层对山东工商教育报的征订工作普遍不够重视,推动普遍不力。

(二)地方纪委等部门对报纸征订工作普遍加大了控制力度,编制了报纸征订目录。出于对地方报纸保护等原因,山东工商教育报未能列入目录,导致报纸征订工作遇到了较大的阻力。

(三)往年的山东工商教育报有部分市县是使用个私协会会费征订的,由于2013年以来部分市县停收会费,2014年的报纸征订缺少经费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纸发行量。

山东工商教育报作为全省工商系统唯一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是全省系统的重要舆论阵地,多年来对促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个私协会工作,对服务个体私营经营发展发挥了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当前征订工作的严峻局面,为了山东工商教育报的生存和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继续发动全系统开展山东工商教育报征订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要主动组织订阅,真正学好用好报纸,发挥其指导工作、交流经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发动个私协会骨干成员订阅。组织全省各级个私协会的理事以上骨干成员带头订阅山东工商教育报。三是申请省局给予经费支持。建议省局本着促进全系统宣传工作的原则,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报社改造、创新和报纸赠阅。四是积极开展广告公告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积极因素,开展广告公告业务,开拓经费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三、个私协会会费问题

会费是个私协会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协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保证。2012年全省全年共收取会费2.1亿元,各市个私协会应上缴团体会费547万元,实际上缴仅104万元,应收与实收会费出入较大。近年来,由于宣传引导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存在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导致社会舆论对个私协会费问题十分关注,甚至将其视为行政性乱收费。部分市(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潍坊)、县迫于舆论压力自行停收会费,这是不可取的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开展工作,会费的收取属于社团行为,其标准是经各级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主要用于协会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和事业发展,并不是乱收费。即使各级个私协会决定停止收取会费,也应该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而不应该由各级行政机关要求个私协会停止收取会费。虽然基层协会在会费收取过程中确实存在搭车收费、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及将会费挪作他用等问题,但这只是会费收取方式和会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不能以此来质疑会费收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因此,在会费收取问题上,各级工商机关和个私协会一方面要坚持原则,不应随意大规模停止收取会费,另一方面应从加强政策宣传、改进收取方式及加强会费管理等方面入手,做好会费收缴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会员入会制度。发展会员要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入会,入会一律填写《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入会申请表》,并建立会员档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将会员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向会员公示。二是改进会费收取方式。提倡在行业分会、基层分会或会员小组设立会费收缴点,引导会员主动缴纳会费;倡导在非年检、验照时间,主动上门服务、收取会费;重点抓好专业批发市场、集镇的会费收取工作,逐步探索试行会费认缴制;在推进党、团、工会建设的同时,同步推动会费收取工作,保证会费收取平稳。三是严肃会费收取纪律。要加大会费收取依据、标准、用途等的宣传力度,赢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增强政策观念,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收取会费,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严禁将会费收取与年检挂钩,严禁强行收取会费和擅自提高会费标准。四是严格会费管理使用。坚持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将会费主要用于组织活动、办公经费、宣传教育、提供服务以及济困助难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2014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4年,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省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中心,着力在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上下工夫,进一步激发个体私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全力服务个体私营经济科学发展。

一是深化以“五抓五送”为重点的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项服务工作做细做实。立足协会优势,整合资源,借力发力,切实找准与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点,着力建设“三支队伍”、搭建“四个平台”。所谓“三支队伍”:一是建设“律师团”。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协会建立健全个体私营企业维权律师服务团,开展法律体检,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建设“讲师团”。积极协调教育、科研和工作一线的优秀人才,组成省个体私营企业宣教讲师团,开办全省“流动讲堂”,根据民营企业实际需求,量身定做讲课题目,努力为其解疑释惑,帮助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三是建设“记者团”。聘请新闻界责任心强、热爱公益事业的优秀记者组成省个体私营经济新闻报道记者团,开展对全省民营企业的深度采访报道,开办专题栏目,形成宣传合力,扩大我省民营经济的社会影响。所谓“四个平台”:一是人才交流平台,继续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搭建“牵手民企”大学生就业平台;二是合作交流平台,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搭建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平台,为县域、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与商务、贸促等部门合作,搭建民企走出去平台,帮助有实力、有意愿的民企走出去发展;三是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齐鲁民营经济网,为广大民企提供市场、商品、项目、资金等各类信息,促进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四是融资服务平台,在继续推进与有关银行合作的同时,明年探索与光大银行开展对小微民企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简化融资手续,重点研究探索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是抓好非公党建、团建等工作,为个私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证。本着同步推动、互促共进原则,深入开展党建、团建和工会建设。一是继续推动依托省个私协会成立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支持帮助各市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党委(党工委),形成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合力,重点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力争到2014年底,在有党员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中党组织覆盖率达80%以上。二是加强各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争取明年全省市、县两级协会全部建立团组织,在符合建团条件的私营企业、专业市场、商业街、个体工商户中团组织覆盖率达35%以上;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组织的“四有”(有班子、有活动、有阵地、有档案)达标率90%以上,“四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推动发展好、青年反映好)优秀率达50%以上。不断创新载体,在开展好“青年文明号”、“最美青工”、“青年突击队”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与团省委联合开展“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十大杰出青年”和“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十大青年企业家”评选活动,努力打造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品牌。三是开展工会建设,逐步探索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开展工会工作的方法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个体私营经济领域职工劳动权益。年内,争取在全部的市和50%以上的县(市)依托个私协会建立工会组织,并积极开展活动。

三是抓好行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个体私营企业具有点多面广、规模种类千差万别的特点,为此要在提供法律法规等普惠服务的同时,着力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在新兴行业、优势行业、特色行业建立隶属于个私协会的专业协会。年内,拟成立铝型材和陶瓷行业分会,并以此为契机摸索行业发展的特点与规律,为各行业协会的建设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发挥行业领军人物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服务和协调,打造行业新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步推进行业协会的党团工会等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行业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应有的力量;及时挖掘推广行业协会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建设不断跃上水平。

四是抓好协会换届和机构设置工作,为充分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证。利用明年省个私协会换届的有利时机,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工作成绩与经验,拟定今后五年工作规划,切实把热心协会事业、有实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个私企业推举到理事会中来,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集体,修订完善协会章程,推动协会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编办新批准的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调整内设机构,切实履行好省编办赋予的各项重要职责。针对工商体制改革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成立的新情况,推动各地参照省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模式,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两大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