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精选多篇)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1

乡镇、街道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最多、离广大人民群众最近、直接反映民意,始终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基层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之一,实现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言、桥梁、决策、监督、协助五项职能是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根本表现。充分发挥好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切实履行好基层人大代表的职能,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结合青山湖街道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课题组就如何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进行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精选多篇)

一、街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做法

青山湖街道目前共有人大代表27名,分布在各行业各战线,其中临安市人大代表16名,杭州市人大代表2名,企业代表5名,农村代表6名。近年来,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创新人大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1.顾全大局,率先垂范

人大代表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坚力量的代表,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因此身为人大代表,一定要率先垂范,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全局利益和个人利益面前,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当好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协调者,做好群众表率和带头人。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街道工委利用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群众基础好,威信高,情况熟的优势,广泛发动、积极号召代表们参与征地拆迁工作,鼓励代表们主动深入选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争取农户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比如代表张某,带领所在村两委班子成员,走家入户进行劝导和解释工作,解决了杭氧集团已搁置9年的土地征用历史遗留问题。

同时,征地拆迁涉及人大代表本人的,代表们也自觉投身征地拆迁工作,主动配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比如,代表朱某得知自己的某亲戚家房子需要拆迁,就主动上门开展思想工作,呼吁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对其他被拆迁户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人大代表的支持和参与下,青山湖街道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按时完成了当年的征地拆迁考核任务,有力地保障了青山湖科技城多个项目的落地建设。

2.联系群众,上传下达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民本思想,切实履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职责,认真听取群众的反映和要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经常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标准。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选民,将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围绕中心工作释疑解惑、鼓劲加油,协助推进街道中心工作。与此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通过开展向选民述职等活动,及时改进工作。

在三改一拆工作中,街道的代表们积极主动协助党委做好重点户、难点户的工作,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达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取得了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促进了三改一拆工作和谐开展。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代表们也经常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急所需,了解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政府政策的落实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中,难免有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心存疑虑,对安置房心有担忧,或存在着其他实际困难,代表们都耐心宣传有关政策,仔细了解情况,细心做好解答、劝导工作,以消除群众不必要的疑虑,维护了社会稳定,推动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代表们将在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过程中了解到的问题进行汇集整理和进一步研究,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点问题在每年人大例会上以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提交,内容涉及城镇规划建设、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保、教育卫生等惠及民生方面,其中,街道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农民自来水工程投入的建议》和《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议案》等曾被列为大会重点议案进行督办,切实履行了人大代表的提案权,体现了代表心系民生的责任感,对促进地方各项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3.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人大代表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力量源泉,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是人大代表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人大代表要定期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走访调研,了解社情民意,监督本区域内各机关和单位有序开展工作,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五水共治”工作中,代表们切实担当责任,带头进行宣传,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更好地促进街道辖区内河道环境改善与水质保护,街道工委决定对重点河道实行人大代表“关心母亲河溪”责任制,由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沿责任河道开展巡查,对发现和查找到的污染水源、破坏河道环境行为督促整改、协调整治,并经常性地深入选区向广大群众宣传水源保护和环境治理重要性,以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和整治合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街道人大代表在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有不足之处,存在着提升的空间。

1.代表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

有的代表缺乏主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缺乏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内在动力,只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作一种荣誉,没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参与代表活动的积极性也不高,没有牢固树立维护群众利益的代表意识。

2.代表履职的经验不足,方法单一

一些代表虽然履职的热情很高,但是缺乏经验和科学的方法,比如虽然每次人大会议都踊跃发言,但是讲客套话多,提实质性意见少,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

3.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够宽、信息不够畅通

部分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仍只限于听听报告、看看报纸等形式,致使知情知政不全面、不深入,一定程度上造成代表不能真实了解民情民意、从而无法有效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

由于基层代表许多在农村,基层党委要加大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关心,从政治上、经济上积极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要通过精心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代表参政履职的积极性。

2.加强学习,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大工作的质量和威望。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学习《代表法》、《监督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人大代表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掌握人大履职的方式,提高履职能力,真正做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3.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知情知政是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前提。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一要定期、不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便于征求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二要通过适时召开培训会和经验交流会,加强代表间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为代表发挥自身优势搭建平台。三要提高代表在各项活动中的参与率,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为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创造条件。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2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细胞,如何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开展好代表活动,发挥好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当前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受多种因素制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成为基层人大普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着眼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区近年代表工作实践,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代表作用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制约代表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 

(一)代表的履职能力相对偏弱 

部分代表个体素质不够高。基层人大代表直接从广大群众中选举产生,其个体素质难免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部分代表仅对自己从事或熟悉的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缺乏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必要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知识,反映问题的思路也较为狭窄。部分代表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方针学习了解不深,对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些常识不熟悉。有的代表文化程度较低,认识问题的能力有限,对如何发挥代表作用把握不准。

部分代表主体意识不够强。有些代表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称号,而不是一种职务,“主公翁”意识不强烈,“代言人”角色不到位,将履行代表职责看成是额外事务,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有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不够密切,参加会议或活动存在走过场思想,不能有效反映群众的期望与要求,提不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部分代表参加活动不积极。基层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参加率低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代表因为工作和公务繁忙,除参加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外,基本不参加平时的代表活动,成了名副其实的“挂名代表”。 

(二)代表的活动载体相对偏少

代表开展活动的制度保障不够。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相应的制度建设薄弱,没有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如代表联系制度、接待选民制度、述职报告制度等没有硬性的规定,致使代表活动难以有效开展。   

代表获取政情的平台载体不足。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所搭建的平台缺乏,代表难以直接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等联系与沟通,获取政府工作情况的机会较少,从而难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难以促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代表履行职务的形式方法不多。目前人大代表的履职形式还是比较单一,主要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听听报告举举拳,大会选举画画圈”为主,在闭会期间基本上还是“代表代表,会后就了”的状况。 

(三)代表的履职监督相对偏软

对代表的履职监督刚性不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人大代表的任务必将越来越繁重。但由于代表职务的兼职性,绝大多数代表在一线工作,而且往往都是所在单位的主要骨干,精力较集中地放在本职工作上,加之对代表的履职又缺乏刚性的要求,从而致使有些代表自觉不自觉地放松或忽视了代表工作。 

对代表的履职监督机制不全。选举代表的政策性很强,对代表的比例结构以及产生代表的区域、名额等都有明确规定;但代表产生后,如何调动、激励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监督代表自觉履职、发挥作用上还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以至使得一些代表产生不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现象。

对代表的退出机制不尽完善。代表法只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对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没有法律约束,如代表没有按义务履行或没有按要求执行职务等,都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的问题,开展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实践,结合实践经验,对促进基层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基层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代表工委要把代表培训纳入日常工作,对每一届人大代表培训作出五年规划和分期培训计划,系统地对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传授政治、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拓宽代表的知识面,提升代表的参政水平。同时,不断提高代表的法律和道德素质,要求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为代表提供基本的学习保障,从代表经费中列出一部分,为代表、代表小组订阅有关报刊、杂志,让每位代表放眼全国看人大,尽职尽责当代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让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传真经、授方法、谈收获,从而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搭建代表的知情知政平台

完善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与活动制度。由各街道中心组根据代表自身特点轮流推荐代表,让每一个代表在本届中都有机会列席常委会会议。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在常委会活动中邀请代表参加,组织代表分别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各方面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询问活动,促进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固定联系5-10名基层人大代表,定期碰头见面,征求代表意见,通报政务工作,收集民情呼声,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入人大常委会议题,重点监督落实。代表要定期走访和联系本选区选民,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建言反映。实施统一委派人大监督员制度,由基层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委派人大监督员,监督员以小组形式活动,重点关注受派单位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对人代会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所涉及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受派单位的行风和社情民意等,保障知情知政渠道通畅,并对受派单位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代表监督的组织性和权威性。要因地制宜地创建乡镇、街道“代表之家”或片(选)区“代表工作室”,有效搭建代表与选民之间联系、交流的阵地。

(三)加强履职监督,促进代表认真充分履职

统一制发“代表手记”,要求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代表活动、联系走访选民等过程中,实时记录活动情况、履职经过及解决问题的成效等。代表记录选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有明确的日期,要有该选民的姓名、住处,要有代表本人对选民所反映问题作如何处理的明确意见。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定期走访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汇报自己履行职责情况、以及组织选民评议代表等制度,加强对代表的约束和监督,使其积极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检查、考核,建立代表活动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对代表手记情况进行检查,对平时代表参加各种活动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作为代表履职和连任的依据。

(四)加强建议督办,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完善代表全程参与议案、建议办理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程序,提高“一府两院”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实现对代表作用价值的肯定。同时在每年的人代会前,开展优秀议案、建议的评选活动,并进行隆重表彰,从而激发代表更好地履职的热情。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缪信权)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3

如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若想使老话题生出新意,就必须结合时代的变化、地方的实际进行创新与变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意味着新气象、新要求、新目标。对于人大工作而言就是要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现结合东明人大工作实际,就新时代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谈几点认识。

一、东明县人大常委会的探索与实践

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多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2017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初,就牢牢依靠代表,不断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从营造代表良好履职氛围到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从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以点带面,多措并举,为代表更好发挥主体作用铺路搭桥。

(一)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全面营造良好履职氛围。传统事物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兴媒介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只有把传统方式与现代媒介相结合,才能使宣传工作焕发出活力与生机,才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与宣传、司法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每年定期举办宪法法律宣传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等传统方式,加大宪法法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宪法意识,努力使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时,在东明县电视台开辟“人大代表风采”专栏,举办《代表问政面对面》,创办县人大微信公众号,完善东明人大网,及时跟踪报道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地位,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历时一个月,走访20余名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制作了《人民的力量》专题片,生动诠释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的丰富内涵,展现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建功立业、扶贫济困的英姿风采。

(二)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必须自身硬。”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代表履职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服务群众质量的好坏。因此,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履职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筑港造船”,坚持请进来学习。东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每年都将人大代表履职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举办人大代表履职培训暨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邀请党的十九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讲解《监督法》《代表法》《预算法》等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同时,为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订购了《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人民权利报》等杂志报刊,鼓励引导代表养成善于学习、主动学习、乐于学习的良好习惯,为开展代表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借船出海”,坚持走出去学习。只有坚持走出去,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才能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不足,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两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人大代表分赴杭州、延安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模式和革命圣地的崇高精神。通过学习,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提升,代表的认识空间和视野广度得到有效扩展。

(三)个人与集体相结合,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平台的搭建对于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代表、依靠代表,积极搭建平台、提供舞台,人大代表履职途径不断丰富拓展。一是代表小组建设规范化。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为此,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县66个代表小组均已达到有场所、有器材、有资料、有制度、有计划、有流程、有活动、有档案的“八有”标准。形成了完善的学习交流、调研讨论、反映民意的体制机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解决了群众反映问题找不到代表的现实困境,提升了代表履职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二是代表活动形式多样化。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富强美丽幸福东明为目标,创新开展“后来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动,及时制定了《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后来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踊跃参与,主动作为,人大代表纷纷成为加快经济发展的引领者、脱贫攻坚的推动者、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司法公正的监督者。三是参政议政方式多元化。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三查(察)”、专题询问、评议等活动。坚持对事关东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建议县政府邀请代表参加讨论。在出台政策决定前,坚持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三级代表视察了全县教育“改薄”、滩区迁建、卫生医疗、工业项目建设、棚改工作等情况,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交由县政府研究办理,有效促进了问题解决。

(四)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代表履职的热情和动力,取决于县人大常委会的服务保障与监督激励。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促进代表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代表奖励机制。制定《东明县人大代表履职考评办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人大代表在闭会与开会期间的权力义务。制作《市县人大代表履职记录本》,结合人大代表现实表现,给出了相应的分值表。年终考核时,综合每位代表在大会期间、闭会期间和“后来居上、代表先行”系列活动中的履职情况量化考评得分。考评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通报,对优秀人大代表在每年人代会预备会议上进行表彰。二是健全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机制。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保障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组织代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多方调研、广纳民意,提出有深度有分量的议案建议。修订完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建立健全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机制,定期听取审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坚持“二次评价”制度,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实行票决,将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考核,有效提升了代表议案、建议答复率、办结率和满意率。三是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为此,东明县人大常委会专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并严格按照有较好的硬件设施,有上墙的制度和代表公示榜,有专门的簿册、牌子和信箱,有专业的书籍和资料的“四有”标准进行建设,不断为代表服务进行保驾护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笔者经过多次调研走访,并结合东明人大实际,发现制约代表发挥作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代表认知方面。一是履职意识不强。部分代表在当选之后,只看头上的光环,忘记了自身的义务,很少俯下身子去调研走访。会议期间,有的代表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开场就是赞歌,很少发表不同意见;有的则一言不发,成了“哑巴代表”;更有甚者,有的常年不出席人代会,成了“空头代表”。闭会期间,有的忙于自身事务,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责任意识不强,很少联系选民或群众,更别说向选民述职了。二是履职能力不足。基层人大代表虽说都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精英,但在选举中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专业的评判标准,代表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比如,有的代表文字综合水平较差,提出的议案、建议缺少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有的代表对党的政策方针、宪法法律知识及地方规章制度缺乏系统的学习研究,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不深,开展视察、调研时感到无所适从,不知从何下手。三是履职时间不够。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工作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调研中发现,企业界代表忙于经济效益、教育界代表忙于教书育人、医学界代表忙于治病救人、党政代表尤其身处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更是忙于日常的政务,在履职时间上很难保证。近期,在开展的“牵手帮扶促脱贫”活动督查中就发现,部分代表一直未与认领的贫困户见面,严重影响了活动开展的效果。

2、人大工作方面。人大代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工作中,由于保障和服务代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乡镇人大缺少年富力强的人大专干,日常工作难以开展。同时,在指导乡镇人大建设、督导代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县有的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给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带来了消极影响。

3、社会认同方面。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少数职能部门未能正确对待来自人大机关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消极对待代表通过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要么推诿扯皮、打“太极拳”,要么马虎应付、敷衍了事。代表在各种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所涉及问题得到实际解决或改进的不多。调研中,有个别代表坦言,自己所提建议,虽然多次在人代会上提出,但每次承办单位上门答复时,总是“被满意”;更有甚者,某些职能部门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对人大还要保密,这是严重的法律认识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内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条件密切联系。同理,制约代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原因也离不开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

1、内在因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把代表看作是一种荣誉、一种称谓、一种资本,而不是一份责任、一份使命、一份担当;有的代表缺乏大局观念,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应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是从部门、个人利益出发,权衡利弊得失;有的则是缺乏担当精神,把职责定位于开开会、举举手、走走看,对代表的职责认识模糊化、模式化,工作上不积极不作为,被动应付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整体素质不到位。县乡两级代表均来自与社会各个行业的一线,知识结构、文化水平、外部环境都有所不同。加之部分代表的学习时间不够、学习能力欠缺,对《宪法》《代表法》等人大代表必备的专业法律知识认识理解不深,以至于在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议政能力等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不足,从而使代表队伍中出现部分建议不会提、议案不会写,审议和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打不上点子、抓不住要害,审议财政预决算看不懂报告、提不出有见地意见等现象,代表队伍参差不齐,难以真正肩负起为选民代言的重托。

2、外在因素。一是社会上缺乏正确的代表观。 有的部门把人大看作是“二线机关”,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人民群众则把人大当成“养老机构”,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严重认识不足。例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代表检查、视察敷衍了事,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作耳边风,置之不理,甚至消极抵触,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二是代表知情知政途径少。 一方面是代表活动形式少。除参加人代会外,就是被动参与人大组织的各项监督活动,而代表利用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持代表证就地视察、走访选区选民等,都未真正得到有效开展。另一方面是代表活动的内容少。在为数不多的几项监督活动中,代表还只是简单地听取工作汇报,或读几篇文章,或走马观花地视察走访,活动形式单一不说,而且还缺乏深度。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建议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重点。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就必须按照“两个机关”的总体建设要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入口关,让代表履职有基础。一要坚持代表履职条件。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明确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条件,这是原则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对现任代表被提名推荐为下届代表候选人的,还必须具备履职情况好、为民服务好、参加小组活动好、建功立业好的“四个好”条件。概括起来说就是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倾听民声、了解民愿、反映民意;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和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会议、调研、视察等活动;在各级人大开展的代表活动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代表。二要确保代表结构比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要求,严格落实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结构比例,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指导组进驻各选区,按照代表结构比例要求进行引导和指导,使提名推荐人选符合结构比例要求,做到各领域、方面、层次都有代表人选,确保实现“两升一降”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活动,让代表履职有舞台。一要围绕内容丰富代表活动。首先,活动的内容要有连续性。即将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审议内容与闭会期间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无缝衔接。其次,活动的内容要有全局性。即把党委中心工作涉与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结合起来,做到统揽全局。第三,活动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即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事与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做到有的放矢。二要围绕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组织开展常规的“三察(查)”活动外,还可以结合本地特色设计一些代表活动载体,来丰富代表活动形式。诸如开展人大代表电视问政、举办人大代表社区联谊会、组建人大代表文化活动室等。下半年,东明县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县广播电视台开展“人大代表面对面”电视问政活动,为代表活动注入新的活力。三要围绕实效丰富代表活动。实效是检验活动成败的关键环节,因此要着力提高代表活动质量,增强代表活动效果。一方面给予代表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按照各地人大年初的工作计划安排,制作代表履职“服务菜单”,由代表自主选择活动项目,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针对性,还可以激发代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还可组建代表专业小组。把各个专业领域素质能力高、业务水平强的代表集合起来,扩大工作参与面,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动力。

(三)完善监督激励机制,让代表履职有动力。一要健全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通过述职,让选民了解代表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扩大选民的知情权,让代表的活动处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促进代表履职尽责、有所作为。二要健全对代表的满意度测评机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探索建立对代表的满意度测评机制,让选民公开评优劣,让不作为人大代表有压力,让履职人大代表有干劲。三要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细化和量化代表履职标准和考核评价办法,编印成册,发至每位代表,让代表心中有数、目标明确。同时,要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履职电子档案,将每位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参加代表活动等情况记录在档,年终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考评,评选优秀代表和不称职代表。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让代表履职接地气。一要深入基层访民情。深入村组企业、所在选区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把困难户、老党员户、老村干部户、致富带头户作为走访重点,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期待和要求,积极反映解决基层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二要服务发展帮民富。各级各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己所能帮助所联系村、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选准致富产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发展。努力为所联系单位争取政策、资金,提供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发展经济。三要结对帮扶解民忧。人大代表要与群众“结发展对子、结爱心对子、结学习对子”,帮助群众解决在政策法规学习、生产发展、技能培训、就业就医等生活生产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四要化解矛盾维民权。深入基层排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4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是党对加强基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出的新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处在基层第一线,一头联系着立法机关,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组织,是在立法决策和社会实践之间开启的“直通车”。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作用,是基层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学习思考,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努力:

1、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构建常态化的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对提高地方立法和民主化程度,促进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大部分单位和个人都能正确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层立法工作中来,但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认识还存在误区,认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空间狭小、位阶不高、作用不大,只不过是走过场、搞形式,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导致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深度不够。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工作中。近年来,汤山街道人大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期待,通过代表之家、接待选民、代表进网格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义,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最大程度地让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使基层的声音有人听,有人传,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能够真实地向上反映,为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队伍。“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人才队伍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最关键的因素。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培养人才、发现人才、珍惜人才、凝聚人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进入人大立法工作队伍,促进立法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汤山街道人大工委高度重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联系点工作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让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要求,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把那些政治素养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同志吸收到立法基层联系工作中来,包括有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人大代表、街道司法所、综治办、法庭、检察室、社区居委会、商会等部门和单位,这样既建立了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夯实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群众基础,又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生产生活的第一线,增强了工作覆盖面和代表性,从而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近年来,汤山街道人大工委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注重加强与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立法和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带头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3、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良法的诞生,必定出自“良匠”之手,这个“良匠”,就是立法人。立法的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而且每一部法规,其调整的法律关系都有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这对立法工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作为立法主体的人大代表大多为兼职,他们担负着大量繁重的社会工作,花在立法上的时间和精力有限,能力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近年来,汤山街道人大工委始终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坚持集体学法制度,每次针对议题确定学法内容,提升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工委成员等学习《宪法》、《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与立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宣传搞好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立法,努力形成全街道上下关注立法联系点工作,支持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座谈会,采取“以会代训”、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立法联系点工作队伍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使他们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能够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建议质量。基层人大代表虽来自不同的行业,大多社会经验丰富,但整体专业结构仍有短板;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对立法涉及社会事务的了解一般是间接的,难以掌握“第一手资料”,信息的不对称,难以满足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导致部分人大代表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很难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情况,汤山街道人大工委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按照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调研活动的安排和立法项目要求,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对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切实做到让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不断提高征求意见工作质量。在认真审查总结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展讨论会,综合意见后将信息反馈给市、区人大常委会。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对各项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过程中,努力做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字斟句酌,仔细推敲,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打下较好的民意基础。围绕区人大关于《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调研,汤山街道人大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最广泛地征求相关单位、村(社区)和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社会各方面能够就条例(草案)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街道人大工委负责收集并整理有关意见建议3条,直接向区人大内司委反映,为社会公众直接参与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机会,有效发挥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政治代言人,他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他所从事的有关人大的一切活动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人大代表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作用,但当前的乡镇部分人大代表履职作用还不明显,相比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一、存在的问题

(一)身兼多职,代表时间不足。乡镇人大代表中,大部分是身兼多职,如笔者所在的乡镇现有人大代表57名,其中镇村干部39名,占68.8%,他们都有自己本职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特别是脱贫攻坚以来,乡镇基层工作更加繁忙,村干部代表整天忙于开会和应付繁重的事务性工作,没有足够的精力执行代表职务。

(二)无职代表认为无职位不能发挥作用。无职代表认为自己不是干部,没有任何职位,讲的话别人不一定听,没有信心和勇气发挥代表作用。本着只要自己参加活动,不犯法、不与上级作对,实际上成了“聋子代表、瞎子代表”,有的乡镇人大代表,一年没有发过一次言,没有一条建议,成为了摆设。

(三)无经济实力的代表履行职务怕误工损钱。乡镇一部分人大代表在本地企业务工,参加代表活动,势必影响上班,经济上受到一定的损失,导致代表活动中部分代表经常请假。

(四)极少数代表怕打击报复。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敢于监督是前提,勇于监督是关键,社会呼唤强有力的监督,以维护党的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那么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监督作用就不能很好的发挥,极少数人大代表在日常的监督中,由于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得过且过,不敢监督。

(五)少数人大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乡镇人大代表,有部分是纯农民代表,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思考问题、发挥作用往往站在自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缺乏全局性观念。

二、建议

(一)要求代表树立代表意识和奉献意识。代表是职务和职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较强的代表意识,以代表的身份来看问题,不管是干部代表还是农民代表,不管是有职代表还是无职代表,都要摆正关系,克服困难与矛盾,除了履行好职责外,更要求人大代表有较强的奉献意识,不计较个人得失,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思维,而不能当作一种荣誉,当个“开开会,画画圈,吃吃饭”的“会议代表”。

(二)保证活动经费。乡镇政府应根据《安徽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中“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纯农民代表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

(三)落实时间保障。对兼职代表,乡镇应和所在单位及时沟通协调,所在的单位应给予有力支持和足够的时间保证,确保他们按时参加代表活动。参加代表活动前,应提前通知他们,让他们安排好时间,避开其他工作,尽量参加代表活动。

(四)落实司法保障。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是对代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最有力的支持,为了不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侵犯人大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违法事件,必须依法给予严惩,做到执法必严,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大培训力度。乡镇应加大对人大代表培训力度,让代表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与义务,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六)及时回应关切。对于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要及时给予处理和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如果久拖不办或只说不办,就会大大地影响代表参政议政的热情。

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思考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既代表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又引导群众、当群众的“带头人”,处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第一线。基层人大代表在组织群众有效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贡献明显,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有着独特优势。

一、基本情况

箬横,作为省级中心镇,陆域总面积达117.9平方公里,由原箬横、贯庄、山前、白峰、高龙、东浦等乡镇撤并而成,辖82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现有户籍人口14.8万。箬横镇共设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分别为城区、贯庄、西南、山前,其中贯庄和西南人大代表联络站已完成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创建,每个代表联络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1名,专职联络员1名。箬横镇共有台州市级人大代表4名,温岭市级人大代表41名,镇级人大代表127名。箬横当地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外来务工人口较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难度较大。如何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思考。

二、存在的问题

人大代表走访接待选民、视察检查、跟踪监督、矛盾调解、建议议案的撰写提交等活动都是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可能是全市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解决。

(一)履职意识不清晰。有的代表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在竞选的过程中非常积极,一旦当上代表就感觉任务完成,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以致参加代表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存在消极应付态度,常会因工作冲突、外地出差等原因请假缺席,导致活动质量下降,代表和选民的热情逐步衰减。代表的履职评估体系不够严密、没有合理绩效考核制度,出席与不出席一个样、认真和敷衍一个样,致使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箬横镇代表活动三级代表的参与率不足65%。

(二)作用发挥不得力。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人大代表活动的重要阵地,有的联络站却因经济、场所、办公条件等影响,条件简陋,设施欠缺,加上有些联络站的代表数量较小,导致活动的质量降低。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收集办理解决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是人大代表重要的履职工作之一,但受代表自身职能、资源及能力限制,一般无法直接处理,需将选民反映的问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代表收集的意见,递交与反馈的机制尚不明确,即便对接转交相关部门后,也未得到足够重视,或因办理困难较大,导致解决落实率不高。据统计,2017-2020年箬横镇四个代表联络站受理选民反映问题和意见79件数,其中协调解决的47件,向有关部门反馈的32件。

(三)功能定位不明确。虽然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完善代表职责、解决反馈制度、明晰工作流程,但对于人大代表的职责定位、功能作用社会各方面持有不同看法。一方面,可能由于代表与选民的沟通联系不够,选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不高。一些选民只考虑自己的诉求,部分群众将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等同于信访接待;另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认识不到位,觉得接待活动次数多、群众问题意见多,承办压力大,增加了工作量。

三、探索与成效

(一)  加强阵地建设。以《温岭市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办法(试行)》为标准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以“五个有”提升硬件设施,以“四到位”强化组织管理,以“三项举措”完善制度建设,以“三规范”提高活动质量。目前为止箬横镇贯庄人大代表联络站和西南人大代表联络站已完成五星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立区域调解委员会,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强家门口的矛盾纠纷摸排、介入、调处工作。结合实际,精心选址,让代表联络站的设立不再依托村级建筑。2021年箬横镇贯庄人大代表联络站从贯庄村集体建筑中搬出,迁入属于国资的新址,拥有了更广阔、更自由的空间,确保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加的持续稳定。2021年,箬横镇人大探索将市本级人大代表人数较小的山前人大代表联络站与城区代表联络站联合开展工作,壮大了活动人数,一定程度的提高了活动质量和代表的积极性。

(二)  专注素质提升。增长业务知识,提高人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一是重点把宪法、代表法、选举法、民法典以及相关法规等作为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让人大代表们明确人大代表职责,增强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和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自身职责奠定坚实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保人大代表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时代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使命,人大代表要以更高站位、更大担当、更紧联系、更严作风、更高素质,推动工作与时俱进。三是学习化解社会矛盾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代表的作用。四是拓宽学习渠道,引导人大代表开展自学活动,通过互联网、手机平台等培养日常习惯。五是注重实践经验积累。完善人大代表接访制度,让人大代表一同参与到镇级矛盾调节工作中,在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箬横镇从2020年年底开始安排三级人大代表轮班到镇矛盾调解中心,与镇领导、专职调解员、农村法律顾问等一起参与接访、矛盾调解。截止到今年6月份人大代表在矛调中心参与的矛盾调解达100余件。在实践中有效提高了代表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三)  紧密联系群众。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广泛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走访联系选民,把人民重点问题搜集起来,作为建议交由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充分利用四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面对面与选民交流,了解群众的需求,成为基层代表获取民意的重要途径。二是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诸多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由人大代表来代表自己的选民表达和伸张有关利益诉求。既可以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又能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化解社会矛盾时,准确掌握群众提出的意愿和诉求,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初步的办理建议意见,或通过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式,按规定程序提出,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在代表们的监督和督办下, 使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把各个人大代表联络站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场所,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说服群众 ,调解矛盾纠纷。

(四)  延伸工作触角。2020年开始,箬横人大开始尝试在镇域范围内居住的市级人大代表家里设立人大代表联络点,针对普通的矛盾纠纷,采取一事专办、快办的措施,以“就近就亲就熟”的原则在家里常态化办公,力争做到矛盾纠纷不出门、不出村。同时,开辟了人大代表“守门”轮值平台,要求三级人大代表定期走进矛调中心,以轮值上班、联办观摩的形式,全天候保持有人在岗,与镇领导、部门负责人联合开门接待预约群众、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五)优化制度建设。推进人大督评基层站所工作,完善督评办法。箬横镇将18个基层站所分代表联络站开展督评。要求各督评小组每季度要对联系的基层站所开展一次实地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政令畅通、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服务效能、廉洁自律等。并将督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年终开展集中评议考核,召开公述民评大会,全体代表参与,基层站所负责人逐一进行述职并接受参会人员的询问和评议,各督评小组成员根据各小组明察暗访、走访服务对象、落实督评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通过此举,加强人大代表与基层站所的沟通联系,大大提高了人大代表转交问题的落实率。完善人大代表经费使用规则,202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市人大代表经费使用细则,明确了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临时误工补助发放制度,做到出缺有别。规范人大代表述职评议,严格把关履职评估。每次的人大代表活动都实行请销假制度、活动签到制度,并将记录保存留档,为组织评定打分作参考。各项制度的完善,推进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工作积极性的增强。

四、思考和计划

加强人大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力度很有必要。党和政府以及人大机关应当为其有效参与提供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支撑,从人才、平台、资金、约束激励措施等多方面予以保障。

(一)全面提高代表质量和履职能力。要将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严把代表入口关,加强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要优化代表结构,严把代表结构关。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和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比例,确保选出的人大代表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基础,这将有利于与基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得到充分反映。要加强教育培训,严把代表质量关。要积极构建完善的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培养体系。

(二)加大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平台建设。加强国家机关与基层人大代表的联系,明确联系制度,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有关部门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视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代表小组跟踪监督市“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及民生实事项目的作用,通过视察、调研、约见、走访等活动,畅通民意表达和反馈渠道,为政府决策出谋划策。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把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测评作为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依法公道公开办事。主动走访选民,加强民意收集。利用好代表联络点、代表联络站等平台,收集选民意见建议。

(三)加强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完善代表履职保障制度,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管理。加大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和业务支持。完善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制度,确保财政预算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相应调整。完善政府机关联系代表制度,政府机关通过意见征询、专题报告等方式及时为代表提供信息。探索建立健全代表退出补选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对代表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