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系统执纪审查建议

一、紧紧抓住城市管理机构改革的有利机遇,理顺和完善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机制

城管系统执纪审查建议

(一)构建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基层城市管理新模式。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借鉴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践,以推进改革我市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为突破口,理顺基层城管执法体制,构建统分结合、联动高效的基层管理城市管理新模式。

2010年,我市实施城市管理执法重心下移以来,城管执法队伍层层下放到街道、社区,使执法队伍力量分散、职能弱化、统分不清、发挥作用不明显。建立区分区、街两级城管执法队伍。非常有必要在县区级层面保留一定的精干执法力量和专业执法设备、装备,便于对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发挥城管执法队伍快速集中、专业性强,机动性强的特点,来保障完成重大执法任务。在此基础上,加大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现状的调研摸底,掌握执法队伍的基本数据台账,对我市少数县区对城管执法队伍采用了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基层管理的做法,要充分论证研究其利弊得失,不能简单一放了之,要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下得去,接的住,管得好”的基本要求,逐步有序下放城管执法队伍到乡镇街道。稳妥推进我市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

(二)强化城市管理领导干部双重任命制度。城市管理执法职能重心下移后,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区城管局领导班子任命应征求市城管局意见,接受所在县区、市城管局的双重考察。街道执法队伍接受街办和区城管执法局的双重领导。街道执法队伍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接受区城管执法局的领导。

(三)划定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职责边界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调整情况,通过修改《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建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水利、城建、住房保障、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等行政职能部门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划清城市管理职责边界,理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要依据我市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进行日常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防止出现执法和监管真空。

二、充分聚集和调动有关资源因素,全方位加强城市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城市管理司法保障。建立与法院部门联动机制,成立“城管法庭”,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规定拒不执行的行为和损害公务人员自身权益的行为纳入司法程序,依法保护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协管员开展辅助性事务的法律保护。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保障城管执法案件得到及时准确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目前,西湖区城管局和青山湖区城管局城管法庭正在推进城市管理案件的立案、审查、执行工作试点。

二是推行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市区两级公安部门领导到市城管支队、各县区城管局兼职副支队长、副大队长。明确公安机关专门力量,通过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取证协作制度、现场协作制度,对妨碍执法,或因城管执法引发治安矛盾纠纷案件,当地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到场对行政执法相对人采取有效执法措施,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同时,当地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致使执法人员受到伤害的案件,不能简单地当作一般民事纠纷来进行调解处理,为城管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保障。

三是强化城管执法经费保障城管执法部门属于参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无任何经费来源,为加强城管执法经费和福利待遇保障,加强队伍稳定,在原有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由财政经费全额保障执法人员的自筹性奖励 。参照公安机关做法,借鉴我省新余、九江等地做法,对城管执法系统实行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执勤津贴保障机制,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保障,提出刚性指导要求,切实解决待遇不同等、同工不同酬、工资福利待遇较低的现象,提高城管执法人员收入和待遇。

三、推行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打通监督执纪向基层延伸的通道。围绕建立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相适应的执纪监督机制,突破市纪委派驻机构只管部门难管行业的局限性,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系统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和巡查制度,实现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与全市各县区(经开区、高新区、小兰经济开发区)纪委监委、纪工委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进而畅通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业)的执纪监督通道,便于执纪监督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同时,针对城市管理基层一线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赋予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相应的审查调查权限,以便于问题线索的及时处置。

二是建立城市管理从业人员廉政信息库。组织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统计上报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情况,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分门别类评定廉政风险等级,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针对性。同时,将各级城市管理从业人员绩效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廉政信息库,通过建立城市管理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查处情况抄告备案制度,重点关注和防范城市管理从业人员吃拿卡要、执法违法、为违章违法说情打招呼、充当违法建设保护伞等违纪行为,真正让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感到监督无处不在。

三是打造城市管理电子监督平台。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整合12345城市热线、数字城管等信息平台资源,接驳数据信息端口,对城市管理问题受理、承办、查处、整改等全过程实施网上实时监控预警,进而实现事后问责追责向事前、事中监管监督的转变。

四是建立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借鉴公安交管部门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抄告的经验做法,把日常城市管理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公职人员违法搭建的问题,由市城管局统计汇总后,移交派驻纪检组上报市纪委监委和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将公职人员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对公职人员违法搭建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通过以上举措督促全市公职人员自觉发挥文明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