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概述】

“关于加强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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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加强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陈建共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建共等13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被确定为由市人大常委会齐家滨主任亲自督办的“一号议案”。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对我市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议案”的处理意见》(常人发〔2020〕17号),转交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

为扎实推动议案处理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我工委将“一号议案”的督办作为工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深入调研,加大督办力度。8月25日,我工委协同人事代表工委把“一号议案”的督办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的活动主题,同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督办,并就如何解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短板和不足,与市委书记齐家滨面对面座谈探讨,相关部门领导作出回应,形成共识,齐书记还当场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进程。近期,我工委再次调研了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编办、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议案办理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将“一号议案”处理意见和齐书记现场督办要求进行逐项对照和梳理。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参考。

一、议案办理进展情况

“一号议案”交办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排出工作计划、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形成推进合力。市卫健部门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明确了今年要完成的10项重点目标任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了《常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已经形成规划文稿第3稿,争取年底前定稿。对照市人大常委会处理意见的具体意见,半年来“一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体现在:

(一)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疾病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疾控工作网络,重点推进市、区两级疾控机构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水平。目前,市本级的机构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4个指标在全省排在前列,市疾控中心在编164人,达到每万常住人口疾控人员数0.374人,处于全省第一方阵。

2.医疗救治体系进一步优化。调整优化市、县区医疗急救资源布局,计划在3年内,溧阳、金坛改建独立指挥型急救中心纳入区域规划,新设置10个急救站点,大力提升基层急救运转能力。

3.基层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推动二级以上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为群众提供便捷就医渠道。计划2021年,市属8家医院率先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指导金坛区、新北区、钟楼区、经开区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天宁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基本建成。根据中心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重点推进19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增强,在5家综合性医院开展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在2家医院开展流感和住院肺炎监测,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2.收治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目前有33家发热门诊经改造后正常接诊,3家新建发热门诊年底前竣工投用。明确了3批次市级定点收治医院,总床位数达1673张,重症监护床位设置数达178张,达到两个10%的要求。今年秋冬季,各医疗机构已提前配足配齐医疗物资储备,市级临床救治专家组和公共卫生专家组做到队伍不散、随时待命。

3.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已有20家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现有核酸检测设备47套,已培训核酸检测人员462名,采样人员按医务人员总数的30%进行储备,正常日均检测能力达1.5万样本以上。同时在市一院、常州国药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城市应急检测基地,每个基地具有单采1万样本/日的检测能力。另外组建1支22人市核酸应急检测队,购置12台核酸检测设备作为机动力量储备。目前已具备4万样本/日的检测能力。

4.应急指挥能力进一步增强,专门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作机制,确保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组织开展多种培训、演练、区域聚集性疫情暴发远程推演等活动,增强实践应急能力。

(三)公共卫生保障水平有效提高

1.资金保障方面。一是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市级安排卫生项目建设资金比2019年的1.22亿元增加了6.32亿元,共计7.54亿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血库异地新建、七院二期、二院阳湖院区二期、中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三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儿童医院移址新建、市级医院发热门诊等项目。同时配合规划发展需求,一批卫生储备项目经论证后已列入我市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二是加大公共卫生日常运行资金保障力度。从四个方面优化2021年预算编制:2021年将基本公卫财政补助标准提标10元/人,达到96元/人,市级财政按照50%承担比例,将增加资金投入960万元,满足基层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2021年预算编制将以收支两条线、财政保运转为原则,由财政拨款保障疾控中心机构运行和公共卫生职能履职,既保障基本运转,又鼓励提供社会化服务;2021年起,市级财政对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的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进行专项补助,以妇幼保健工作成本性支出为测算依据,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助;2021年市级财政继续增加血站投入,弥补血站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成本性支出,为我市用血安全提供保障。

2.人员保障方面。一是足额配备机构编制,全市疾控机构增核事业编制262名(其中市本级增核事业编制30名,各辖市、区合计增核事业编制232名),在9月底前已全部到位,各级疾控机构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按第六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确定的编制配备标准。二是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今年市疾控中心、中心血站和医疗急救中心3家公卫机构发布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20个,目前办理聘用16人。三是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人社部门重新核定市级公卫机构岗位设置的数量和结构比例,平均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13.5%,增加高级岗位总量达45个。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上给予一定的倾斜,调整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平均比例达15%,增加高级岗位28个,力求为我市公共卫生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四是采取关爱激励措施,通过增核一次性疫情防控专项绩效、抗疫一线值守补助等提高公卫一线人员的薪酬待遇水平,对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特别是赴湖北武汉等地疫情一线开展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内部岗位晋级等均给予优先倾斜。

3.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钟楼院区、市第一人民医院二号楼病房改造等项目竣工投用。市中医院急诊病房综合楼、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第七人民医院二期项目、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二期等项目稳步推进。

4.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市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信息化系统年内将试运行。明年将扎实推动其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接入该系统,重点研究谋划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卫生应急服务资源基础数据库,重点研究谋划智慧急救平台建设,切实打通院前与院内急救信息共享通道。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工作建议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必由之路,是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的“防护网”和“隔离墙”,同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真正建立起政府领导、卫生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共建共享的体系和机制,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一张蓝图绘到底,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整合各类资源,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集聚,切实破解一批难题,确保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顺利推进。具体有四点建议:

(一)坚持以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度增加资源总量,优化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大楼、市二院阳湖院区二期、市三院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市四院二期、市儿童医院、市七院二期、市医疗急救中心等项目。二是改善市和辖市区疾控中心的基础设施,保障辖市区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实验用房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坚持以保障民生为职责,持续加大对公共卫生特别是疾病防控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公共卫生领域的投资时间持续长、成效难以在短时间内直观显现,却是一个成本效益比最高的投资。建议:一是持续稳定地加大对疾控机构的财政投入总量,特别是保障公用经费、水电、车辆以及科研经费。二是构建疾控人员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应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三是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情况给予补偿。

(三)坚持以提升疾病防控能力为目标,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有关标准意见,配足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县区级疾控中心,承担面广量大一线公共卫生任务,应保证人员足额配备;要及时调整岗位结构比例,完善岗位晋升机制,提高岗位使用效率,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建议:一是编办、人社部门落实《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标准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各级疾控机构编制,解决辖区基层疾控中心的编制缺口。二是落实《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调整市、区两级疾控中心岗位设置,进一步提高高级专技岗位比例。三是建立疾控人才与专业学科的评定体系和首席公共卫生医师(专家)制度,提升疫情研判、决策咨询的专业性、权威性。

(四)探索以疾控机构为突破,创新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机制。参照湖北省有关做法,探索推进“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细化落实“两个允许”,允许疾控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进一步激发疾控机构内生动力。建议:一是在宏观管理层面,对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即:事业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体现公共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同时允许公共卫生机构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自营收费业务,符合国家“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医改方针。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根据平战结合的理念,参照江苏省疾控中心、淮安市疾控中心等做法,允许有能力、有余力的公共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或作为第三方认证实验室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如此既可以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更权威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又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省政府开支,减轻财政压力;还可作为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技术练兵,达到平战结合,战之能胜的目标。三是在绩效管理层面,参照公立医院的成功作法,实行“1+X”绩效工资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发挥单位自主性,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共卫生人才的薪酬待遇,切实调动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承担起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