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授权情况调研报告

为切实防范我司海外经营活动中授权存在的法律风险,排查、识别经营活动中授权的重要风险点,法律事务部于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对我司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目前已发生的授权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境外授权情况调研报告

一、授权情况现状

目前,除商务合作部、综合管理部、市场部、北京公司、进口与一般贸易部外,其他部门及驻外机构均已发生授权行为,数据统计如下表:

机构名称

代理授权

签约授权

总计






亚洲一部

1

0

0

0

0

0

0

1

亚洲二部

0

0

1

8

0

0

0

9

亚洲三部

0

0

2

9

1

2

2

16

亚洲四部

1

0

0

9

0

0

0

10

美洲部

1

0

0

1

0

0

0

2

非洲一部

0

1

0

7

0

0

0

8

非洲二部

1

2

0

2

0

0

1

6

欧洲部门

2

4

0

9

0

0

1

16

合计

6

7

3

45

1

2

4

68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可知,目前项目投标授权的数量最多,其他种类授权相对较少;亚洲三部与欧洲部发生的授权数量最多,其他部门相对较少。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母公司对驻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

该类授权在外经企业驻外机构经常会用到,其特点是企业委托内部职员行使企业分子企业的法人代表权限,根据排查情况,该类授权范围较大,便于经营开发人员开拓市场。

该类授权的问题是授权内容不规范,缺少禁止内容。同时,个别授权未限制授权时限,导致企业人员变动后,授权函生效失效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容易出现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的情况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该类授权应当在明确授权范围的情况下,应当将一些行为列为明确禁止内容,如抵押、质押、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私自进行融资行为等禁止性内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该类授权的时限必须限制在一到三年内,过期后需要企业重新授权。

2、驻外机构对个人或组织的授权

我司该类授权发生数量较多,一般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对驻外机构对我司内部人员授权,赋予其建立办事处、商务谈判、处理银行账户等权限,风险基本可控。

另一种情况是对非我司人员进行授权,委托其以我司的名义处理一些事项。根据排查情况,该类授权符合我司外经业务需要,便于经营开发人员开展业务。但是,由于涉及到非我职员的授权,风险点较多,如根据排查,个别部门对非我司人员授权,仅仅规定其授权的内容,未对其授权时限进行规定;或者对其未限制授权范围,也未对其授权时限进行规定。以上情况可能导致越权代理、滥用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损害企业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驻外机构对非我司人员授权,应避免对其授权范围过大,应做到一事一授权或者规定禁止行为,如不得擅自处理委托人财产、不得以代理人名义对融资活动、不得以代理人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并且限制其授权时限,对授权失效后的续签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3、代理授权

代理合同属于授权的一种,各类型外经单位普遍委托当地代理进行市场开拓。根据排查情况,该类型授权便于我司经营发开人员开拓经营环境不熟悉的市场。

但由于一些商务人员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不慎重,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根据排查,个别部门对代理的授权范围过大,甚至有处理我司境外资产的权利;代理范围模糊,不能具体明确代理权限;或者为明确代理实现,未约定失效时间或条件。

针对该类授权,各部门、驻外机构今后应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代理项目;明确代理范围中的禁止性内容,如代理无权处置委托方财产、无权代表委托方响应业主,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代理协议的时效做出规定,明确失效条件,或者代理失效时间,一般为一年,失效后续签应当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续签。

4、投标授权

投标授权发生数量最多,但该类授一般而言仅针对我司职员,对其授权范围仅限于特定项目的投标,风险相对较小。

但根据排查情况,该类授权易出现授权时效与实际投标情况不一致,如投标活动未完成,而授权失效或授权未失效,投标活动已经完成等情况。

针对该类授权,境外机构仍应对授权的生效失效时间或条件做出规定,明确该类授权的生效失效时间或条件,一般而言,该类授权的时限以投标活动的结束为基准。

三,总结

今后各部门、驻外机构应加强经营活动中的授权管理,强化授权行为风险防范意识,对授权对象、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严加把控,排除授权行为中的模糊点、风险点,提高海外经营活动中的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