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精选多篇)

目录

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精选多篇)
第一篇: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第二篇:关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第三篇: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考虑调研第四篇:浅谈工会维权职责的履行第五篇:浅谈工会履行维权智囊的思考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

文章标题: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党中央在全局中对工会职能的定位,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会工作,树立正确的维权观,要把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一起来,提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理性认识。

要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从全局来认识问题,研究和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问题。

要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工会工作与社会经济矛盾、劳动关系矛盾密切相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新的变化,使工会维护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法也要随之变化,要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必须注意研究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不断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开拓实现维护的新的领域

。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保持职工群众在发展生产力中的先进地位,确立为工会维护职能价值的最高追求。这是工会对职工集体利益以的最本质最实际的维护。这种维护改变了职工群众在工会维护职能中的定位,把职工从客体转变为主体,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大大激发了职工群众的智慧和才能,以自身优良的素质和高超的劳动技能赢的优势的竞争力。

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法定权益。

工会组织要善于依法办事,提高用法水平,通过法律来解决各种维权问题。

要掌握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在精通法条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具体规定的职工权益落实到位。

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办事的氛围,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人大执法检查,促进《工会法》的实施

。发挥工会法律监督作用,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查,监督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源头参与的渠道,做好源头维护工作。发挥工作组织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参与面广参与线长的优势,选好参与的角度,选好参与的层面,充分利用各种参与的渠道,从工会的立场、角度提出合理的主张和要求。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通过与党政部门的联系会议重点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等。

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把握时机,解决突出问题,抓出成效,提高维权的实效。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维护的重点是不尽相同的。如私营企业维权的重点是工资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发放,是否交社会保险等。要切实解决为职工群众所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取得令职工群众更加满意的效果。把处于相对弱势的职工群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和特困职工,作为重点维护对象,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劳动关系,维护好他们的具体利益,从而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

三、建立健全各项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工会维权的两个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维护手段,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建制质量,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充分合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动态性机制来建设,使集体协商经常化、动态化和制度化,并突出开展专项集体协商,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不断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实现集体合同的广覆盖,使尽可能多的职工,能受到集体合同的保护;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保证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研究和应对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合同更好地承担起对职工的道德责任。

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非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针对面广量大的小型非公企业单独召开职代会难的实际情况,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形式,通过建立区域职代

会、行业职代会、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为这些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检查监督权,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另外,要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区域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如何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作用,避免劳动者判决或裁决胜诉,却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发生。为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调研。

第二篇:关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党中央在全局中对工会职能的定位,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会工作,树立正确的维权观要把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一起来,提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理性认识。要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从全局来认识问题,研究和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问题。要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工会工作与社会经济矛盾、劳动关系矛盾密切相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新的变化,使工会维护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法也要随之变化,要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必须注意研究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不断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开拓实现维护的新的领域。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保持职工群众在发展生产力中的先进地位,确立为工会维护职能价值的最高追求。这是工会对职工集体利益以的最本质最实际的维护。这种维护改变了职工群众在工会维护职能中的定位,把职工从客体转变为主体,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大大激发了职工群众的智慧和才能,以自身优良的素质和高超的劳动技能赢的优势的竞争力。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法定权益。工会组织要善于依法办事,提高用法水平,通过法律来解决各种维权问题。要掌握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在精通法条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具体规定的职工权益落实到位。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办事的氛围,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人大执法检查,促进《工会法》的实施。发挥工会法律监督作用,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查,监督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源头参与的渠道,做好源头维护工作。发挥工作组织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参与面广参与线长的优势,选好参与的角度,选好参与的层面,充分利用各种参与的渠道,从工会的立场、角度提出 合理的主张和要求。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通过与党政部门的联系会议重点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等。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把握时机,解决突出问题,抓出成效,提高维权的实效。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维护的重点是不尽相同的。如私营企业维权的重点是工资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发放,是否交社会保险等。要切实解决为职工群众所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取得令职工群众更加满意的效果。把处于相对弱势的职工群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和特困职工,作为重点维护对象,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劳动关系,维护好他们的具体利益,从而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三、建立健全各项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于工会维权的两个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维护手段,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建制质量,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充分合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动态性机制来建设,使集体协商经常化、动态化和制度化,并突出开展专项集体协商,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不断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实现集体合同的广覆盖,使尽可能多的职工,能受到集体合同的保护;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保证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研究和应对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合同更好地承担起对职工的道德责任。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非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针对面广量大的小型非公企业单独召开职代会难的实际情况,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形式,通过建立区域职代会、行业职代会、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为这些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检查监督权,提供一个新的平台。另外,要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区域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如何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作用,避免劳动者判决或裁决胜诉,却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发生。为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篇: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考虑调研

基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考虑调研

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根本职责,这是党、地方在全局中对工会职能的定位,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任务的请求。

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会任务,建立正确的维权观 ,要把建立正确的维权观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一起来,进步对工会保护职能的感性认识

要把工会任务放到大局中去掌握。从全局来认识成绩,研究和展开任务,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效劳。在保护变革发展稳定大局、保护群众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实在保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处理好职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成绩。

要构成与时俱进的保护理念。工会任务与社会经济冲突、劳动关系冲突亲密相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新的变化,使工会保护任务的领域、重点、对象、办法也要随之变化,要履行保护的根本职责,必需留意研究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构成与时俱进的保护理念,不断创新和丰厚多元的保护手段,开辟完成保护的新的领域。

推进职工素质晋升工程。把进步劳动者素质,加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持职工群众在发展消费力中的保守地位,确立为工会保护职能价值的最高追求。这是工会对职工集体利益以的最本质最实际的保护。这种保护改变了职工群众在工会保护职能中

的定位,把职工从客体改变为主体,从被动改变为主动,大大激起了职工群众的聪慧和才干,以本身优良的素质和高明的劳动技艺赢的优势的合作力。

二、充分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职工法定权益。

工会组织要善于依法办事,进步用法程度,经过法律来处理各种维权成绩。

要掌握工会维权的法律根据,认真进修与职工利益亲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在通晓法条高低功夫,要不断进步工会群众队伍的素质,努力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具体规则的职工权益落实到位。

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安全消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扬力度,营建依法办事的氛围,进步职工自我保护认识。经过教代会检查监督,推进《工会法》的施行。

发挥工会法律监视作用,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查,监视落实劳动合同的签署、履行,加强安全消费和防治职业损害的监视检查任务。

要充分利用各种源头参与的渠道,做好源头保护任务。发挥任务组织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参与面广参与线长的优势,选好参与的角度,选好参与的层面,充分利用各种参与的渠道,从工会的立场、角度提出 合理的主张和请求。参与政策的制定,经过与党政部门的联络会议重点处理阶段性突出问题等。

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掌握机遇,处理突出成绩,抓出成效,进步维权的实效。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保护的重点是不尽相反的。如公营企业维权的重点是工资能否合理、能否按时发放,能否交社会安全等。要实在处理为职工群众所普遍关心的实际成绩,获得令职工群众愈加满意的成效。把处于绝对弱势的职工集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和特困职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劳动关系,保护好他们的具体利益,从而创新和丰厚多元的保护手段。

三、建立健全各项维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于工会维权的两个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对等商量、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白规则。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保护手段,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对等商量集体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顺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不断进步集体商量和集体合同建制质量,推进劳动关系单方在劳动关系运转中充分合作,更好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把集体商量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动态性机制来建立,使集体商量经常化、动态化和制度化,并突出展开专项集体商量,以顺应日趋繁杂的劳动关系;不断创新集体合同建制方式,完成集体合同的广覆盖,使尽能够多的职工,能遭到集体合同的保护;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保证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企业经过集体合同更好地承当起对职工的品德义务。

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知情

建议权、审议经过权、检查监视权,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另外,要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商量机制发挥作用,活期研究处理区域劳动关系中具有的焦点、热点和难点成绩。探索如何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停机制的作用,防止劳动者判决或判决胜诉,却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景象发作。为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安宁市昆钢三小

王克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第四篇:浅谈工会维权职责的履行

浅谈工会维权职责的履行

梁平县虎城镇中心小学刘轩

《工会法》明确规定指出: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怎样履行好这个基本职责?

一、寻求统一,理直气壮地履行职责

实践证明,学校党、政、工领导层认识的高低,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的关键。工会维权就是要在学校工作中找到一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持续发展的结合点。工会工作尽管与党支部、行政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大方向是完全一致的,对这一点不能有任何误解。因此,工会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主动与行政沟通,积极宣传《工会法》,并围绕学校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以此寻求统一,只要学校党、政、工的认识统一了,党支部、行政就会更自觉,更积极地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就会理直气壮地为党的教育事业,为学校的持续发展,为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履行职责。

二、抓住重点,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抓重点,就是抓主要矛盾。工会维权工作,既包括维护教职工的长远利益,又包括维护教职工的眼前利益;既包括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又包括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还要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前工会维权的重点,首先要解决好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解决好学校发展的难点问题。但不同的学校以及在不同时期,维权的重点是不尽相同的。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使工会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学校工会维权的重要机制——教代会(教工大会)、《劳动法》、《工会法》、《教代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学校也出台了教代会实施细则,这些规范性意见综合了学校党、政、工各方面的共识,内容涵盖了教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等各个方面,在程序上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切实可行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学校基层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维权的主要机制,把它们贯彻好、落实好,并在实践中进(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一步提高和完善。

四、提高素质,工会干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学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及用工制度的灵活化,导致了劳动关系的复杂化。这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业务性都很强。我们必须有一支懂政治、懂经济、懂法律的工会工作队伍。

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面对市场经济的深化,知识经济的兴起,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工会干部在知识能力上一定要有紧追感,抓紧“充电”,尽快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作风上要有危机感,认识到工会工作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基层工会应当对本单位每个教职工的工作、生活状况了如指掌。通过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工会维权就有了力量,就能成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就能履行好所担负的基本职责。

2014年6月

第五篇:浅谈工会履行维权智囊的思考

浅谈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几点思考 目前,突出维护职能日渐成为工会工作的主旋律。与此同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工资谈判等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过的维权手段都出现了,并且都在组织实施。应该说,工会维护的力度是加强了。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工会履行维护职责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一些维护手段,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监督等相当一部分只能说是形式上,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协商机制,并没有起到保护职工权益的作用。比如,在集体合同中的有些条款,没有完成,也只能是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中,在落实职工提案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中说明就完事了,执行过程缺乏监督和制约,由谁来负责没有完成的责任,工会就无权处理,也只能听之任之,任由行政摆弄,根据行政的意志行事,这样的集体合同,签订与不签订又有什么区别,显然不能广大代表职工的意愿,难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对职工具体利益和个案的维护上,工会在许多时候也显得软弱无力。对于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加班加点等等侵权行为,或是当行政与职工产生利益矛盾或劳动纠纷时,许多工会干部不敢站出来说话,而是胆战心惊地周旋于两者之间,处于一种既不敢得罪行政领导,也不情愿得罪职工群众的尴尬境况。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众所周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的深入,许多工会主席成为经营者的“雇员”,他们的命运均由经营者控制,维护职工的利益需要个人付出难以承担的成本,对风险和成本的畏惧使他们难以挺直腰杆来进行维护。在职工群众和经营者发生矛盾时,他们

只能无奈地做出一些退让和妥协。特别是一些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利益而遭受打击报复却得不到公正解决的事例,更使他们不寒而栗。按说,敢于维护、敢于替职工说话的工会干部,才是称职的、优秀的工会干部。但现实中,这样的工会干部往往是不受行政领导和经营者“喜欢”的。为了履行维护职能,有的工会干部不仅得不到支持、肯定,反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有的可能被扣上与班子不合的帽子,不是被调离原单位就是被免职。工会干部向职工群众负责,大都出于一种道义和良知的驱动。而这种动力在利益面前难免“单薄”。

此外,工会干部的地位与企业行政领导的地位实际是不平等的。概括地说,工会履行维护职责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工会干部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国,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但在一些企业里,这条原则并没有得到切实遵守,工会干部的职务升迁、待遇高低甚至是否“下岗”,大多由企业经营者说了算。尽管《工会法》明文规定,企业不得随意撤换工会主席,撤换工会主席要经上一级工会组织同意。但是,不依法履行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第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许多权利,如企业重大决策不经职代会审议是不准实施的,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工会有权组织职工进行抵制,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平等协商,签订包括保护职工权益在内的集体合同,等等,但这些权利在实践中却常常兑现不了。尽管修改后的《工会法》有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笼统,加上现实的执法环境,违反《工会法》的行为很多时候得不到追究。

第三,工会干部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当前,工会干部维护职工权益是需要勇气的,是要付出代价和成本的。但现在的问题是,

工会干部维护职工利益,在求助于上级工会的支持时,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我维护职工利益,谁来维护我的利益”问题长期不解决,工会干部维护的勇气会慢慢地“磨”掉。

第四,工会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胆量不足,勇气不够,这在现实工会工作环境下,还能理解。但不少工会干部缺乏法律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以及协商谈判技巧等,难以适应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则是工会干部自身的问题。大部分工会主席只是敢怒不敢言,上会讨论时也只能浮皮潦草地讲一讲,还要看参加会议都是什么样的人,都是工会系统的还可以,要是行政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在场就更不敢多言了,为什么呢?都不言而喻。

工会组织如何加大维权力度,个人观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应该将《工会法》中有关保护工会干部的条款进行细化,提出保护工会干部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基金,对那些由于维护职工利益而在经济上付出代价和损失的工会干部给予补偿,对维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重奖;第三,建立工会干部维权保护体系,上级工会要支持和保护下级工会,形成一级保护一级的维权保护机制;第四,探索和尝试改革工会干部管理体制,在一定层次和一定范围内,建立工会干部直管的管理体制;不受行政干预。第五,严格执行现有的有关工会维权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纪的要敢于进行斗争和依法进行追究;第六,进一步加大依法组建工会的力度,为工会维权奠定组织基础。

推荐更多精彩文章:

影响工会履行基本职责问题的几点思考

工会履行维权职能

新时期教工权益内涵与工会履行维权职能的思考

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