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74号)文件精神及市局、区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积极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梳理风险、排查隐患,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第一批、第二批中选药品(见附件),以及后续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

(二)重点单位。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后续涉及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

(三)重点内容:检查涉及中选药品相关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供货企业资质是否有效;票、账、货是否一致,购销存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药品是否能够追溯;药房环境、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包装破损、受到污染的药品、过期药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通过企业自查。结合本辖区监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对中选药品的采购、验收、贮存等质量管理行为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化解,进一步规范对中选药品的质量管理。

(二)开展集中检查阶段。组织对辖区内中选药品单位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在检查中强化问题导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选药品在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及时研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

(三)截止10月8日,我所共检查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机构共计3家,检查中未发现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梳理风险、排查隐患,保障中选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继续做好本辖区中选药品单位及中选药品品种的梳理汇总工作,进一步完善专项检查资料归档整理,建立健全本辖区中选药品专项检查的相关图文件资料。切实开展对中选药品质量的专项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中选药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与药械化股、稽查大队、政策法规股等相关股室队沟通协调,依法有效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进专项检查有效有序推进。

hf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