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在扶余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紧扣年初工作目标,以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做强域内医保基金监管,创优县乡医保服务为抓手,以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为己任,有序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我市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医疗保障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安排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医保基金运行

1.居民职工参保缴费。截止9月30日,我市2022年度参保人数为516240 人,其中职工 31182人,城乡居民485058人。基本医疗保险收入40975.63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收入4063.46万元,城乡居民基金收入36912.17万元)

2.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城乡居民上解上级支出32147.7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21873.52万元(其中:职工统筹基金支出2350.33万元,城乡居民支出19523.19万元)

3.疫苗接种费用拨付。自年初新冠疫情复发以来,我市医保系统积极接收、核验省级推送的疫苗接种数据,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疫苗接种费,1-7月我市疫苗接种187563人次,共拨付疫苗接种费187.56万元。

(二)医保基金监管

1.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突击检查。年内我局除了落实两定机构年终考核制度、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外,还对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5次突击夜检。“夜查”行动采取“不打招呼、直入病房”方式,通过查阅运行病历、检查值班医护人员工作、走访病人等多种形式,多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定点医药机构115家(不包括村卫生室),核查定点医药机构115家,处理88家,约谈2家,整改25家,中止服务协议3家,解除服务协议2家,拒付或追回资金92.65万元。

2.实行网格化监管。2022年7月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的决策工作部署,按照《松原市医保基金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分成17个网格,每个网格3人,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网格化监管,网格员按照《松原市医保基金网格化监管情况表》检查内容,每月不定期对负责监管的医药机构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防返贫监测与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1.运行防返贫机制。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等政策规定的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监测,对因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生活确实困难的,将此类家庭实际状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议纳入贫困人口管理范围,截止9月30日共推送监测城乡居民就医自费医药费5000元以上的边缘易致贫户18人,低保救助对象500人,特困救助对象1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8人,脱贫不稳定户8人,脱贫稳定户204人。对普通参保群众每月进行监测,对医药费自费额度3万元以上的人员建立台账,每月反馈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截止目前反馈1120人次),对其中自费额度超过10万元(55人次)做出因病致贫预警,重点反馈并对接乡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政策救助管理。

2.加强防返贫监测救助工作措施。2022年8月扶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成立了医疗保障局志愿服务队。制定了服务队行动方案、工作规则和服务流程,同时向全市医疗、医药企事业单位发出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志愿服务倡仪,得到了积极响应。截止目前,已启动包保调查、实地查访、送医送药、政策咨询4个项目,服务队参与志愿服务76人次,其中医务人员参与志愿服务35人次,共服务13个乡镇25个村55户群众。为服务对象进行免费体检111人,提供健康建议111条,针对服务对象需要免费赠送药品577盒,为55户群众进行了相关医保政策解答和宣讲。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城乡居民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市医保局协调配合财政、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宣传缴费政策、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待遇保障等,以便城乡居民及时参保,达到应保尽保。本月至今已参保人数约为8万人,参保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

(二)配合上级医保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按照上级医保和财政部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职工医保基金审计清算工作,按时限做好基金上解工作,实现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市经统筹。

(三)继续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措施。运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继续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进行监测,重点落实特殊人群监测机制和全民医药费监测机制,实时精准预警并及时向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推送数据。继续扩大医疗保障志愿服务队伍,以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为引领,吸纳众多医药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参与到服务中来,以防返贫监测为切入点,对困难群众开展送医送药送检查送健康服务,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项目,促进医疗保障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多样化和行业化发展。

(四)加强基金监管。继续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力度,落实年终考核、日常监管、突击检查等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医保违规案件,配合省飞行检查,净化医保环境,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现象。

(五)做好医保支付管理。继续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医保部门启动并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探索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

(六)推进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组织专家组,按照评估方案,对申请进入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积极拓展长期护理险业务,尽快落实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和长护险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