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概述】

公安厅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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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安厅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总结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自评和2022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22〕3号)(以下简称“黔财绩〔2022〕3号文”)要求,我厅对2021年度除部分涉密项目外的所有预算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意识,落实了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现就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基本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保障

成立“贵州省公安厅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全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厅机关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相关工作。

2.制度措施

我厅制定并出台了《贵州省公安厅部门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贵州省公安厅2021年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和《贵州省公安厅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绩效管理职责和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3.工作组织

根据黔财绩〔2022〕3号文相关要求,我厅于2022年2月28日至3月8日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批复表》,整理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并于2022年3月9日将绩效自评任务分解至我厅各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搜集、整理预算执行、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的基础上,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步改进意见,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经梳理核对汇总,形成我厅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黔财绩〔2022〕3号文要求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核对后的绩效目标自评表,并将汇总形成的自评工作总结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绩效自评规模

1.绩效自评范围

我厅无二级单位,绩效自评范围仅含厅本级,我厅对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省本级基本支出、省本级项目支出及省对下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除部分涉密项目外的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资金总额为64,589.25万元,其中省本级基本支出29,619.86万元、省本级项目支出34,849.39万元、省对下项目支出120.00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我厅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省级财政预算总额为64589.2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61,907.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85%。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见下表:

表1 2021年度绩效自评资金执行情况表

序号

资金类别

全年预算数

(万元)

全年执行数

(万元)

结转结余数

(万元)

执行率

(%)

1

省本级基本支出

29,619.86

29,118.52

501.34

98.31

2

省本级项目支出

33,849.39

32,668.50

2180.89

93.74

3

省对下项目支出

120.00

120.00

0.00

100.00

合计

64,589.25

61,907.02

2,680.23

95.85

(三)绩效自评整体结论

2021年我厅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项目支出及部门整体支出,从预算执行情况来看,总体良好;从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来看,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从绩效指标设置情况来看,已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设置明确;从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来看,总体来说,完成情况良好。同时,也存在“未及时调整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值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问题。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厅2021年度省本级基本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90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2021年度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4.31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2021年度省对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00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经自评,我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64 分,绩效自评等级为“优”,年度目标完成,各项经费使用合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2021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以及和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相关工作要求,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平安贵州建设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因我厅具体项目信息为敏感涉密信息,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不予公开。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将达不到设定的指标值,未及时调整绩效指标值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我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处于“爬坡阶段”,基础相对薄弱,相关工作人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本次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我厅将积极采取措施,分别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认识,把握政策,抓好落实,让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

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监控时若发现项目实施方案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及时对相应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调整,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贵州省公安厅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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