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公安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2018年,我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推动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一、开展法治宣传数育活动

本着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局于年初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广泛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

1.科学制定统计“宪法”普法规划。从建立健全全家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依法治档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的客观要求出发,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

深入研究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公安工作的新形势,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宣传的方法路子,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2.开展会前学法。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安局2018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安排表》,按时召开法律法规专题学习

,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3.积极开展各部门法律学习检查活动。由分管领导组成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现场反馈意见的形式。通过检查,有效增强了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提高各部门法制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建立一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为了强化证据意识,县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各执法部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关于预防和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此举不仅破解了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难以及非法证据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等现实问题,而且将会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乃到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当前而言,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现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促使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公共权力的广大司法人员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重证据真实性、轻证据合法性”、“重证明力、轻证据能力”的陈旧司法观念,牢固树立“程序公正先于实体公正”、“证据合法性先于证据真实性”、“证据能力先于证明力”的司法观念。同时,有助于引导审判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妥善处理法定程序与真实发现之间的矛盾,培育和坚持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司法习惯。这是实现庭审实质化、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在严格落实《规定》中,极大地促进了证据合法性问题的审查和裁判活动,使案件办理和起诉、审判更加活跃、更加公正,这既是庭审实质化的内在组成部分,同时也为进一步就罪与非罪、罪重罪轻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化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提升整个审判程序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本质上是以独立的审判权对以公共利益之名发动的侦查行为和起诉行为的司法审查程序和对权利受到侵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救济程序,它同刑事案件的实体审理程序一样,鲜明地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和司法最终裁判原则的精神。《规定》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预防、引导、制裁和救济功能,从而促进审判中心地位的确立,更加公正地惩罚犯罪和有效地保障人权。

三、完善涉案财物管理,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1、强化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我局出台了本局《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了涉案财物的管理,做到规范化、信息化。各办案部门自觉加强对执法环节财物的管理,全面提高民警财物管理水平,县局有针对性地就财物管理方面的知识进行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重点解決了基层办案单位财物管理无序、管理责任不清以及如何保管、移交等具体问题。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对执法环节财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章立制。在执法工作中,对扣押和收缴没收的涉案财物,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实行祥细的项目登记,并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财物持有人当面点清,注明情况,列出清单,按涉案财物与非涉案财物分设台账,实行专人登记和管理,该移交的要及时移交,该上缴的要及时上缴,合法规范处理涉案财物。

2018年,我局在公安改革工作中,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公安改革任务。

XXX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