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总结

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总结 

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总结

林甸县人民法院

2019年5月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查细摆,正确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

在接到中院《关于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工作目标及7个方面的任务清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扶贫入户走访、公众开放日、民主生活会查摆及政法委沟通反馈等方式,认真查找了林甸法院在政治建设、队伍管理、审判执行、监督执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警示教育开展不够经常,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到位;个别干警遵规守纪意识不强,会风会纪保持得不好,在微信上言论有时随意;审判管理还不够科学,个别法官存在案件超出审限情况,信息化手段运用得还不够好;个别干警不注重保密制度,卷宗、文件、印章管理还需规范,考勤制度还应更加严格;部分司法责任制度还不够科学实用,制约了案件质效,影响了审判管理;司法服务还不够便民利民,百姓“打官司不求人”还未真正达到预期效果;“基本解决执行难”一直在路上,任务艰巨,群众期望值与实际效果还有一定差距;监督管理、风险防控还需加强,作风整顿应持续加力。

对于上述问题,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庭室长会议、干警大会进行传达,让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整改的努力方向。法院党组能够正确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结合开展“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督促干警认清形势、面对问题,真正从思想深处重视起来、受到警醒。

林甸县人民法院制定并出台《林甸县人民法院践行 “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实施办法(试行)》,内容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司法公开和信访5大方面33项具体措施。该办法从2019年4月1日起试行,目前反响较好。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整治活动向纵深开展

1、成立组织机构。参照中院方案,成立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领导小组,由政工科牵头负责,研究室、审管办、监督室分工配合。目前,已累计召开2次党组会、1次庭室长会、1次干警大会,研究上述整治内容。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站、信息简报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报道整治情况,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年初以来组织36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类群体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增强整治活动的透明度。

2、领导示范带动。主要领导带头学习“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意见办法,带头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确保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带头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虚”会。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干警请销假制度》、《执行款物管理实施细则》和《罚没收入及赃款赃物管理办法》,干警规矩意识明显提升。加强对科室和干警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不在状态、不守纪律、不敢担当作为的干警,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3、把握关键环节。按照中院部署,5月上旬,我院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查摆问题上,对于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建立清单,形成台账,通知到各庭室要求立即整改,将压力迅速传导下去。1月和5月,我院累计召开2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查找了个性问题也查找了干警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为开展整治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部分党支部书记围绕“不记初心 牢记使命”这一主题,讲了微型党课,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在总结提高阶段,各庭室围绕自身职责,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学习制度、请销假规定、会风会纪、服务群众等制度均得到很好执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注重实效,全面加强法院内部管理

1、政治核心作用不断突显。编制《中心组学习资料》(卷一),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扫黑除恶、解放思想大讨论等12项内容。随同制定学习计划,分发到每名党组成员及各党支部,有序组织党员干警学习。通过电子屏、系统网站、干警微信工作群广泛宣传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打官司不求人、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了良好氛围。法院一名干警在林甸新闻、大庆新闻中畅谈了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和体会。组织党员通过视频、网络开展时事学习、专题讨论等活动,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依托法院“两微一网”、信息简报、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法院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廉政提示、经验成果和信息动态,让党建工作有形、发声。

2、队伍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注重抓好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普通党员干警三个层面的思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无盲点、全覆盖。采取党组成员包支部、支部书记包党员、优秀党员包干警、干警思想波动时必谈、情绪低落时必谈“三包两必谈”的工作模式,教育党员和干警正确认识司法改革、正确面对进退得失。发挥组织优势帮助干警努力解决饮食住宿、春夏服装、办公不便、医疗体检、工会活动等问题。通过续办“法官业校”,激发了干警学习的积极性。选派干警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心理健康辅导,缓解了工作压力。举办庆五四系列活动,干警加深了彼此的沟通与配合。强化对干警考勤、会风会纪、审判执行纪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多名不遵守考勤制度、着装不规范、无视开会纪律、接待当事人不够耐心的干警给予了批评教育。

3、审判管理制度化趋势日益形成。制定了月度均衡结案计划,每月召开一次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每月制作28项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统计表,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执行态势分析会,总结经验,弥补工作短板,确保指标运行平稳。建立审判流程日常监管制度、流程节点通报制度,完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卷宗流转实行个人负责制,卷宗保管不利的个人要承担后果。目前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正在推进,年轻法官接受较快。

4、机关管理漏洞有效堵塞。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委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县招聘10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法院和人民法庭安检力量得到增强。制定了干警考勤及请销假办法,干警走专门通道,实行早晚刷脸考勤,因故因考勤的要事后提交说明,按月下发考勤通报,进行督促、提醒、批评、教育。对办公楼的的取暖管线、电线、网络全部进行更新,确保安全、高效,解决了冬季取暖、网络滞卡、火灾隐患等突出问题。针对领导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文件签阅不上、批办不及时、承办人回复不准时等问题,采取提前阅读所有文件、提前与领导沟通、定时微信和电话提醒的方式,确保文件传阅顺畅。定期邀请县委相关保密部门进行保密检查和测试,确保提醒警戒到位。为每个科室派发了碎纸机,并定期检查废纸篓,严禁将废旧资料变卖,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集中力量,一年清查、整理各类档案3100本,实施分类管理、目录索引,为审判执行提供了优质服务。

5、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制定了与司法责任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林甸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林甸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规则》、《林甸县人民法院关于组建审判团队的决定》、《林甸县人民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林甸县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规则》、《林甸法院院领导办案比例规则》等。严格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领导办案比例不低于本院一线法官平均办案的数的10%、30%、35%、40%、50%,2018年庭长完成比例高的达到229.8%,超过100%的有5位,院庭长办案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

6、监督执纪和风险防范全面加强。一是把纪律作风整顿作为治本基础常抓不懈。组织全院干警收看学习省、市机关作风整顿暨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会及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传阅《大庆市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选编》;组织干警收看《永远在路上》反腐教育片;借助全院干警大会、庭室长会议之机传达省法院、市中院下发的审务督查等工作通报;及时向全院干警传达正反两方面案例典型;在法院内部局域网下载上级纪委和法院出台的纪律规定供干警网上学习。二是把强化监督作为纪检履职重点盯紧看严。完善举报网络,拓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渠道,构筑反腐倡廉的监督墙,建立了网络举报中心,达到了专人、专机(三台)、专房;对法院系统实行的廉政监督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寄回或交回的监督意见进行梳理,并按照要求分类处理;通过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纪律实行全方位监督,进行了12次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处理。三是把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排查出廉政风险点25个,明确我院司法权力清单和内部管理权力清单,对慵懒散浮、不愿担当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批评约谈。通过教育、监督和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防险防控工作,使纪律约束挺在前面,连续多年保持了法院干警“零”违纪。 2018年,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8人次,并建立完善了24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四是把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作为主业紧紧抓在手上。2018年,市法院交办案件3件;市长热线9件;县政法委交办案件1件;我院纪检组接待投诉举报12人次。经过认真调查交办案件都在要求时限内查结并及时上报;12件投诉举报都已办结并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我院收到投诉举报问题及上级转交办案件数量在全市十个基层法院中是最少的。五是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正风肃纪。按照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我院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针对聚焦政法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黑恶势力及违法者充当“保护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四个方面问题,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刀刃向内,清理门户,纯洁队伍,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