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1”执行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司法效能

**法院创新“4+1”执行工作机制,强化司法效能,为区域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软环境”。“4”指合理配备执行团队、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强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全面加强监督管理,“1”指“疫线执行”,转变执行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法院“4+1”执行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司法效能

合理配备执行团队,优化执行权运行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能,**法院合理配备执行团队,严格落实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办案模式,优化不同团队以及团队内部职权划分,制定权责清单,保障各环节配合顺畅。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进行数据监管、集中管理案款、集中办理网拍辅助工作、集中办理外出业务等集约化工作;三个实施团队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管理,每个实施团队设两个执行小组,以法官为主导,充分调度法官助理办案的积极性、能动性,协调法官开展工作,书记员负责卷宗整理、财产查控、案款发放等事务性工作;成立终本组,对已终本的案件负责收集财产线索、恢复执行等后续工作,减轻实施法官的办案压力;成立信访接待组,对外公布信访接待电话,负责案件的解释说明及接待信访群众,有效化解矛盾,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升公正文明执行水平。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畅通财产查控的救济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违法执行或采取过度执行措施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充分发挥网络拍卖平台作用,与传统的公告发布、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财产信息相结合,探索线上直播、VR展示等渠道全面展现财产信息,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竞买,切实防止执行财产被低价处置,2020年拍卖财产成交额1.77亿元。精准严格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依法履行义务后,依法迅速消除执行措施对企业信用的影响。督促案款发还时间,畅通案款发放流程,严格案款发放审批,确保案款收发公开透明、及时高效,2020年执行金额4亿余元。

加强强制措施适用力度,提高案件执行质效。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在执行过程中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法院充分借助线上查控,采取失信、限高、拘留、追究拒执罪等措施,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2020年,限制高消费2402人次,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1人次,有效促进3000余件案件实际执结。同时结合相对闭塞的属地特征,深入社区、村委会张贴公告,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积极请求公安局予以查控。针对特殊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均取得良好效果。

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强化执行质效的监管,**法院对执行案件立案后,局长亲自督办超期未结案件,实行3个月提示,4个月预警,5个月督办,督促案件尽快办结;每周由局长主持召开队长例会,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及执行中的相关问题;严格落实执行期限扣除制度,经向局长汇报超期原因后方可扣除执行期限;精细化管理任务指标,分解细化各项指标到人,明确完成节点及各自职责,提高执行效率;自行研发了执行期限监督及质效自查平台,从执行期限预警、执行重点指标跟踪两个角度,从执行局、各执行实施团队、承办法官三个层次,全面、实时、可视化监督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两分钟内即可计算出执行局、各执行实施团队、承办法官的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案拍比等指标,为实时掌握情况、分析挖掘短板、逐层压实责任提供有力抓手。

“疫线执行”,转变执行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这一出发点,主动下沉社区、投身防疫一线;运用“线上+线下”两种办案途径,汇总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主要财产查控操作指南》,充分运用网上查控系统、政务邮箱、司法专递、事项委托平台等办案途径,确定了“充分预案、先行联系、预约办理、加强防护”的办案准则,在确保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线下办理;突出“强化规范面、保障民生面、优化营商面”三个重点领域,注重案件的规范办理,突出服务保障民生是基本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职责,全面提升执行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创新“网上立案、线上查控、电话互联、电汇案款”四步工作法,安全、高效推进执行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