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讨班发言稿

推进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融合

专题研讨班发言稿

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专题研讨班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荣幸能参加这次专题研讨班,现将如何做好我县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监督贯通融合相关工作汇报如下。去年,我们紧扣“三个聚焦”,突出“关键少数”,深入查找“四个落实”方面存在的政治偏差,共发现问题X个,问题线索X个,巡察工作成效明显,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今年,县纪委监委更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巡察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方位“画像”,全面提升巡视巡察工作质效。

一、深入领会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贯通融合的科学内涵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在党内监督主导下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提升巡视巡查工作质效,也必然要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各个环节中的主体作用。巡察准备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提供线索的主体。每轮巡察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纪委监委要求提供在受理和查办涉及被巡察单位的案件、信访举报情况。这样既可以让巡察组带着问题“查”,又可以让纪委接到的信访或者线索以巡察组的名义进行核实,不惊动当事人、不跑风漏气,更容易将证据查实、办成铁案。巡察了解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配合监督的主体。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期间,派驻被巡察单位的纪检组从配合巡察组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督查、监督被巡察单位即知即改三个方面确保巡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巡察整改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落实的主体。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能够马上改正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措施、方案和时间表,按计划整改。县委派驻纪检组均提前介入,对执行力差、工作不落实的人和事,坚决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分或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线索移交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问责的主体。根据《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是抓好线索办理的“中坚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因此,县纪委监委在每次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线索后,立即组织专人处置,做到优先办理、深挖特挖、及时查核、严肃处理,切实发挥出巡察的利剑和震慑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筑牢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巡察“回头看”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是力量组织的主体。县级层面开展“回头看”,巡察组主要组成人员就是由县委巡察组牵头,集中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或审计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回头看”专项巡察组开展巡察。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巡察“回头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问题线索的“利剑”和“尖兵”。在实践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入领会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贯通融合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各种联系,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力推进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贯通融合的探索实践

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贯通融合形成合力,根本在统筹,关键在衔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立足提升监督整体效能,要求各监督主体自觉将工作放在贯通协同的大格局下思考谋划推进,在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注重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

在压实责任中强化统筹领导。全面落实县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将深入推进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贯通融合列为重点改革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领导,强化县域顶层设计,出台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明确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强化协作配合,具体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出台深入推进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督贯通融合的相关意见,推进巡视巡察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建立完善协作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以巡视巡察为纽带,覆盖广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

在贯通衔接中突出政治监督。纪检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深化政治监督,根本的是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监督、保障落实。纪检监督与巡视巡察贯通融合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聚焦“国之大者”,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统筹各监督主体协同开展监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政治监督落实落细。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防“七个有之”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注重发挥政治监督的引领导向作用,在履职尽责中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在监督检查、巡察中优先从政治上检视和发现问题,在线索处置中优先处置反映政治问题的线索,在廉洁意见回复中优先审查政治方面的问题反映,在审查调查中优先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在推进标本兼治中优先解决和整改政治问题、强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政治监督统领纪检与巡察各项监督工作。

在“三不腐”一体推进中实现系统集成。纪检监督和巡视巡察监督贯通融合要坚持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进,注重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在发挥各类监督自身优势基础上,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加强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流程、整合资源,实现措施协同、力量协同、行动协同,着力构建从线索处置到案后整改的工作闭环;聚焦发现、处置、整改问题明确协作要求,科学配置监督资源,共享信息和监督成果,将统筹衔接的着力点放在强化“三不腐”一体推进上,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在信息化建设中提升衔接水平。坚持系统观念,对内强化信息化平台建设,对外加强监督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形成立体化、强关联的数字监督网。统筹用好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党风政风监督、巡察监督数据管理等大数据平台,推进不同监督系统和平台内部数据交换,着力提升监督信息化的系统性、体系化水平,通过汇聚内外部监督数据,将决策分析、智能监督、内部管理一体贯通,推动“一网式”研判、“一站式”处置、“一门式”管理,促进各类监督协调协同、贯通融合。坚持创新发展,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影响,推进监督工作数字化、规范化、智能化,注重以大数据、信息化提升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上下贯通、动态更新、实时监督、精准处理,用信息化为监督工作赋能。

三、准确把握纪检监督与巡视巡查贯通融合的重点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下好贯通融合“一盘棋”。成立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贯通融合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构建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等相关纪检监察室和县委巡察办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成果运用协作、巡察整改监督等方面的贯通融合机制,细化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助推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机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更好发挥监督合力作用。

强化互动沟通,织密贯通融合“一张网”。巡察期间,县纪委监委各相关室积极与巡察组做好沟通联系,就重要问题研判、相关信息查询、专业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协作配合,为巡察深入发现问题线索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组织召开县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贯通融合工作座谈会,提出巡察工作中相互融合的要求,明确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各个环节无缝对接,确保巡前、巡中、巡后各类信息资源联动共享。

强化人员协作,拧紧贯通融合“一股绳”。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巡察工作一线,充分发挥其熟悉单位行业、辖区特点的优势,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抽调熟悉基层组织建设、三资管理、农业农村等政策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熟悉工信、发改、财政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监督巡察,有效解决不熟悉被巡察单位情况的问题,实现了纪检监察和巡察力量的优势互补、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