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规定

阜新市第十六中学学生常规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规定

(一)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时要肃立、 脱帽行注目礼。

2. 统一穿着校服,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

3.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4. 举止文明,不说脏活,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 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

12.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3.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4.按照规定要求打扫教室及分担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室整洁,不乱放乱堆杂物。

15.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上好课间操和眼睛保健操,按时参加课外活动,不迟到、早退。

16.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认真上好自习课,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不听音乐,不下位子,不吃零食等)

17.出入、上下楼要轻步、站排、靠右侧通行,不得拥挤,遇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让行。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追跑打闹,严禁打架骂人、起哄,在楼内不得做任何体育活动。

18.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袋等,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在墙上乱写乱画。

19.爱护学校公共设施和备品,毁损破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20.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和电灯开关。

21.放学后,关好门窗。学生要按时离校,不得在学校逗留。

22.学生进入办公室必须先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

23.不要随便进入他班教室,不随便串楼层,不随便把非本校学生带入校内。

24. 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得佩带手机,MP3、MP4等音视频设备。

四、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25.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26.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27.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28.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9. 观看演出和比赛,按指定位置整齐就座 ,不交头接耳,做文明观众

30.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二)中学生卫生常规要求

1.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字迹,无印泥,无尘土。

2.教室及楼道地面应当先清扫,后用拖布拖干净。地面无废弃物。

3.黑板擦干净,无乱画痕迹,黑板槽内无残留粉笔末。

4.窗台干净无尘土,无积水。窗台上无杂物。

5.教室门窗、墙壁要整洁,无痕迹。

6.讲台、窗台摆放物品要整齐,有序。

7.室内外分担区要每天清扫三次(早、中、晚)。

8.室内外分担区要全天保持整洁,各班派专人看管。

9.垃圾要放入垃圾箱和垃圾道。垃圾箱由所管班级保持清洁卫生。

10.不在教学楼内吃零食,不乱扔垃圾。

11.每双周周五第八节全校大扫除。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物见本色。

(三)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等,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罚,纪律处罚分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校察看、(5)送市工读学校。

第二条:打架事件责任者,按下列情形处理:

1、肇事者:(即引起打架事件的责任者)因各种原因,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虽未手打人,但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打架者:(1)先动手打人,但未致残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到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及以上处分。(2)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内外人员聚众打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参与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扩大,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参与聚众斗殴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凡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一律负担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并向受伤者赔偿经济损失。

6、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目击或未目击打架事件过程,而为打架一方提供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以警告以上处分。

8、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组织,利用财物等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三条:对品行不端者,将分别给予各下处分:

1、辱骂 威吓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污辱、威胁或殴打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条: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除交赃款赃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有意破坏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学校严禁吸烟、喝酒,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校内室外各活动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发。

2、在学校教室、教学楼等室内场所吸烟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在自习课、课堂、集会场合,公开吸烟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因吸烟引起火灾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经济上加倍赔偿损失,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送工读学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校园内严禁喝酒,如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损失,赔偿损失。

6、在校外喝酒或在公共场所吸烟,发现后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条: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者,视情节分别给予处理:

1、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写、违章张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课堂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

3、在教室、会场等公共场所起哄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

1、违纪后,认错态度较差者;

2、多次违纪,并受过处分者;

3、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

4、涉外活动违纪者;

5、对检举人,证人等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1、违纪后,能较快认错自首者;

2、违纪后,态度端正,检查深刻者;

3、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者;

4、对初犯或偶犯因非道德行为受轻微处分,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条:撤销处分的手续:

受处分三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班委会讨论同意,征求科任老师意见,上报政教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