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电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学院权益,规范校内用水用电秩序,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坚持为教学、科研、行政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用水用电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水电管理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水电节能技术改造,逐步实现水电量化管理,达到水电管理制度化、智能化、科学化,努力降低水电消耗;

(二)凡由学院水网、电网供应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水电管理工作。

组长:

成员:

其职责为:

1、负责对全校水电计划(经费)和水电年度建设、改造总体规划的审定; 

2、负责水电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负责用电(水)申请的审批和水电管理的奖惩工作; 

4、审定校内各单位(部门)年度水电定额指标,批准校内水电用户的收费价格。

(二)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对校内水、电使用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实际,及时提出合理的节水、节电改造方案及措施。负责组织校内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受理校内各单位(个人)的用电申请,负责水电用户的计量管理及相关报表、材料的建账、归档及其水、电使用费用的催收等工作;

3、负责校内已投入使用的水、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的论证、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4、负责与地方水电行业部门的联络和沟通,维护校内正常的供电、供水秩序,保证校内正常水、电供应;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拟定学院水电定额量化管理工作方案及细则,处理校内用户在水电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节水节电宣传,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节电新技术和新产品。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水电管理工作任务。

三、水电供用管理

(一)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1、校内基础建设、装饰装修、设施修缮、合作办学需接通临时用水用电及因工作需改造和更换电气线路、增加供用电设施等须由项目主管单位(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校内经营商户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供应。如更换业主,必须重新办理供用水电手续,否则停止供应。

3、需增容扩改水、电的部门,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统一增容或扩改;

(二)水电工程管理

1、学院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由学院统一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校园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水、电主供系统需升级扩改时,由后勤管理处根据供需情况统一向学院申报,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进行;

3、各单位(部门)增容或改建水、电的项目,其方案须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并统一组织施工及验收;

4、凡私自改水、改电的,不予通水通电,计划财务处不得对其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有改造项目主管单位(部门)承担。

(三)水电计量装置管理

1、凡在学院水、电收费范围的水电用户必须装表计量。对基建施工、较大型维修工程、营业网点等用水用电,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一律安装水、电表计量收费,其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并按生产或经营性水电价格标准缴纳水电费;

2、水电计量装置的安装、拆迁、启(停)用由修缮与水电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

3、校内经营场所、驻校机构及由学院转供水电的单位计量装置不能准确计量应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费用自理;

4、如出现负数、停走、读数不准等现象,用户应及时报告。故障期间,及时报告的按上月日平均用量收缴费用;未及时报告的,按该用户历史最高月(季)用量追缴费用。

(四)水电费用收缴管理

1、水电收费严格执行洛阳市统一标准,坚持“谁使用、谁付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2、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按时限对校内各类水电用户抄验水电用量、核算水电费用,并向用户下达缴费通知,用户应按照“缴费”通知时限及时完成缴纳。其主管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催缴工作,确保水、电费用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计划财务处;

3、水电费收缴按不同对象分为“代扣”和“自缴”两种形式:在校内(含家属院)居住的学院职工(含在编、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公益岗位)由计划财务处按后勤管理处提供的水电费用明细直接从其工资或补贴中直接扣除;其它人员或校内经营场所及驻校机构等持水电费缴纳通知前往计划财务处自行缴费;

4、校内经营场所及驻校机构未按时限完成缴费的,费用从押金中自动扣除,并立即对其停止水电供应。如恢复供水供电,用户需按照协议缴纳滞纳金及违约金,并补足押金后,经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恢复供应。

(五)节水节电管理

1、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节水节电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节水节电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

2、各单位、各班级、各宿舍均应指定水电安全使用监督员,加强节水节电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人少少开灯、光线好时不开灯,做到人走灯灭、关掉各种电源,空调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营造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浓厚氛围;

3、学生处和各院系要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广泛开展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教育活动,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4、严格控制公共照明的开关时间,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绿化、卫生保洁等尽量减少水量消耗;

5、学生公寓实行限时供电方式,即正常操课期间停止电力供应的逐步实现智能控制、限流供应。同时,用水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用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方式。以每栋公寓楼为核算单位,全年按10个月计算,水按学生人数补贴,电按房间补贴。

6、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餐厅等公共建筑寒暑假期间(学生离校后)水电全部关停,假期结束后恢复水、电供应(如遇特殊情况,如实验室试剂冷藏储存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修缮与水电科报备)。

四、水电费用标准及收缴范围

(一)价格标准。按照用水用电类别,根据洛阳市水、电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结合学院转供电、转供水增加的成本因素和使用单位的性质,确定校内的水电收费标准。(水电价格标准随洛阳市水电价格调整适时变更)。

(二)水电收费范围

1、校属家属院及校内教工宿舍的用水用电

2、校内商业网点的用水用电

3、校内基建工程、较大型维修工程的用水用电

4、由校内供电系统、供水管网转供的其他单位的用水用电

5、校内经营性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用水用电

6、居住在校内的临时用工人员和暂住人员的用水用电

7、其他经学院核定的收费项目。

五、违章用水电处理

1、因工作需要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使用的电热器、电炉、电取暖器、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在使用期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使用。

2、学生公寓(宿舍)学生使用电烤炉、电饭煲(锅)、电热毯、电热器等一律暂扣,由所属院系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凡擅自在供电设施(线路)上接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供电部门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破坏计量装置或使计量装置不准、失效以及其他方法窃电的每次追缴违约金500元,并追缴用电量1000度(窃电时间无法核实的,至少按3个月计量),属集体窃电的还应按电表标定电流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追缴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0天、每天12个小时计量),情节严重的通报全校并已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4、属个人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200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5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3个月计量);属集体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500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10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6个月计量)。

5、新安装的水、电及设施,如未按安全规范设计、安装,一旦出现问题,由组织施工的单位负安全责任。

6、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个人)、驻校单位等已经学院批准的转供用户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私拉乱接或对外转供水电的,每月追缴1000元的水(电)费(时间无法查明时,按6个月计量),拒不交纳追缴费的可无限期停止对其供水供电。

7、对违章用水电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后勤管理处可对其拆除水电表进行断水、断电处理。缴纳违约金后再予恢复,恢复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章者承担。

8、因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而造成电气火灾事故,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和拆装学院已安装的供水供电设施,不得从消防栓取用作扑救火灾以外的用水,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并负担恢复费用外,一次追缴违约金10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所收水电费、押金、违约金、滞纳金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用于水电日常开支;

(二)各种费用缴纳情况接受纪检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