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实施零散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关于实施零散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关于实施零散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办公家具、专用物资、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零散物资采购实施细则,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一、零散物资采购流程

(一)处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签批同意后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招标或商议后分类进行采购。

(三)物资采购完成后交申请处室验收手续。

二、零散物资采购原则

(一)采购时间

1.集中采购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2.分散采购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采购

(二)采购范围

1.集中采购范围 500元以上批量零散物资

2.分散采购范围 500元以下零散物资,突发事件需求物资,专业性强的物资,固定资产维修物资

(三)采购权限

1.集中采购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

2.分散采购由各处室负责。

(四)采购要求:

1.办公用品等零散物资各处室按1学期的量进行采购申请。

2.水电维修等零散物资后勤处按2个月的量进行采购申请。

3.计算机、打印机等维修所需耗材,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招标确定的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物资的数量由各处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并与供应商统一结算。

4.实验试剂、药材、药品、固定资产维修、印刷资料等专业性强的零散物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处室按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

5.突发事件所需零散物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处室自行采购。

6.经学校批准的专项活动物资由活动承办处室自行采购。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