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学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

一、校长主要职责

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二、履行主体责任内容

(一)学校班子成员责任

学校责任人对所在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学校的教职员工负监督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各分工教师主动认领工作,及时研究措施,强化督促检查。

(2)强化工作指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中。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年级的教师职工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对分管年级人员的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责任等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廉洁从政、改进作风等各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维护学校净土,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6)规范权力使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学校机构运行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推进校务公开、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7)积极回应关切。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违规收受礼品、滥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围绕师生人身安全,教师评模评优、职称晋升等,进一步硬化措施、创新制度、强化配合、注重落实,确保学校和谐稳定。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抓好履职尽责。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

(2)抓好推动落实。各学校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抓好教育监管。切实担负起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的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

(4)抓好案件查处。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发生在学校内部教师有偿补课、滥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收受家长礼金等行为,坚决查处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5)抓好带头自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严格教育和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三、监督考核

(一)日常监督。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结果运用。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一)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

2.对未正确履职造成本学校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学校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各级纪委、县教科局党总支、学区的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5.对本学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6. 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各学校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处理。

(三)学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交由上级处理。

五、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党支部、学校各执一份。

召陵区实验中学党支部(盖章)学校(盖章)

学区领导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