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清洁、纪律评分暂行办法

岳池县雷峰小学校清洁、纪律评分暂行办法

小学校清洁、纪律评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持校园清洁卫生,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学校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教室、公地必须每天坚持打扫,由值周人员负责检查,登记,并予以当天公示。

如不打扫当天清洁分扣1分,打扫不彻底一次扣当天清洁分0.2—0.5分。

2、厕所必须天天打扫,扫后要用水冲洗,若打扫不彻底一次扣0.2—0.5分。

3、教室打扫之后,必须将桌凳摆放整齐,否则视情扣0.1—0.5分。撮箕、扫把、水桶摆放整齐,否则扣0.1―0.5分。

4、每周四下午放学后进行清洁大扫除,教室门、窗、墙壁上的纸屑;走廊上瓷砖、窗户上灰尘要擦拭干净。若不彻底视情况一次扣0.5—1分。

5、各班要管好本班教室的桌、凳、门、窗、灯;下午放学后,必须将门、窗户关好,以免损坏玻璃,否则扣0.1—0.3分,门未锁扣0.3分;放学后必须检查教室电扇、电灯开关是否关好,若电源开关未关,按电扇一把扣0.1分、灯一盏扣0.1分。

6、垃圾倒在指定位置,若将撮箕里的垃圾倒在楼梯间的垃圾桶里、或从教室里面向窗户外到、发现一次扣该班当天清洁分2分。学生向窗外、楼上向楼下或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果皮等物,发现一人扣0.5分/次。本条检举经查证属实后同样扣分。

7、中午学生上自习、午睡时必须保持教室安静,如不安静大声喧哗时,值周教师发现一次视情况扣纪律分0.5—2分,经招呼不听可重复累计扣分。

8、各班安排保洁员,随时注意教室,公地打扫后必须注意保洁、各班要安排人员随时捡掉教室、公地上的纸屑等垃圾。值周负责人和值周成员一道分别在规定时段进行检查并作好详实记录(每日检查三至四次):早自习铃响5分钟后;上午第三节上课5分钟后;午自习铃响5分钟后;大扫除后10分钟。发现教室、公地上有纸屑一次视情况扣0.1—0.5分。

9、每天早读3分钟后检查清洁并清点教室实有人数,缺席按0.1分/人。小学1、2年级按0.05分/人 扣分(本条缺席含所有3天以内病事假的人员)。

10、 若发现有学生在校园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过道和板报黑板上乱檫、乱涂、乱写、乱画,发现一人扣该班纪律分0.2分/人。检举查证属实按同标准扣分。

11、课间操及集会活动等到场不迅速、不整齐、不守纪等,视情节扣纪律分1-3分。

12、小学、初中每周按到校人数情况、清洁、纪律扣分情况评出送红旗各一个班,得红旗两个班,纳入期末班主任绩效考核。

此评分细则暂行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