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绩效实施方案

各校区:

学校教职工绩效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教人〔2009〕26号)及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万州教人〔2009〕72号)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实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

1、在教职工中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产生一切向钱看的思想。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分配制度。奖勤罚懒,重实绩,重贡献。

3、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适当考虑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实。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4、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三、实施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实施时间从2009年春起。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成员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负责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 长:邹健

副组长:陈远兰

成 员:王祖盛、李先伦、熊尚桥、凌如洪、贺德甫、张世进、

郎渊、孙丽娟、程伟

五、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班主任津贴

2、超工作量津贴

3、常规性工作津贴

4、教育科研成果奖

5、教学业绩奖

6、突出贡献奖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

1、班主任保底津贴100元,另按1元每生发放到班。

2、学区中层及以上工作人员超工作量补贴:副校长、完小校点负责人按校点班主任津贴高线发放;中层按校点班主任津贴平均数发放。

注:班主任及中层以上人员每月发放保底津贴,余额每学期期末考核发放。班主任及中层以上人员考核办法另见细则。

3、副班主任(语数科非班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余人员(不包含中层及以上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0元。

(二)超工作量津贴

代课补贴每节5元,寄宿制校点早晚自习每天5元。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完小报帐员及大队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每月20元(此项可以累加)。

(三)常规性工作津贴

1、出勤奖:出全勤按每人每月奖50元,每期期末根据出勤情况集中发放。具体考核办法依照《高小教职工考勤考核的若干规定》执行。

2、安全责任奖:按每人每月奖50元,期期末根据出勤情况集中发放,如果出现安全管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不予发放。

(四)教育科研成果奖

1、论文获奖:

国家级

重庆市级

万州区级

学会

专委会

学会

专委会

学会

专委会

1

65

60

55

50

45

40

2

60

55

50

45

40

35

3

55

50

45

40

35

30

2、论文发表:

在同时具有刊号为“CN”、“ISSN”以及邮发代号的刊物上发表的,字数在1000字以上,且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经验文章。凭发表原件分级别、分层次计。在各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字数、内容符合要求的,按主办单位级别按照“CN”“ISSN”论文减半计,合著论文按参与人员平均计。一稿多投只记最高等级分。凡收录于教育出版社、书号为“ISBN”类论文专集(或其它刊物)的论文,以及发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作品,一律不计。

层次

国家级

省级

区县级

奖金

公开发行

内部刊物

公开发行

内部刊物

公开发行

内部刊物

70

55

60

45

50

35

(五)教育教学业绩奖

1、工作量考核奖:教师实现满工作量(包括学校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社会工作的总量),按人均每月100元发放。

2、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奖: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具体分配参照考核细则执行

(1)、教学常规方面:基数50元,按细则进行考核。

说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可加10元。

A、承担对外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或送课下乡任务的;

B、在学校教研会上作主题发言的;

C、领导推门听课、教研室领导听视导课评价较高的。,

(2)、师德表现方面:每期按人均250元计算,期末发放(10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任意将学生逐出课堂的,扣1分;擅自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补课,或是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扣3分;不服从领导分工、不接受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的,每次扣1分;散布各种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管理、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3分;因渎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工作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贡献大小,可加1—10分。加分必须按具体负责领导制表、分管领导把关、校长审核的程序执行。

A、教师参与迎接各级各类检查或各项活动任务效果较好的;

B、承担对外竞赛辅导任务,成绩优秀(片区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区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市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的;

C、主动承担突击性任务且效果较好的;

D、在突发事件时表现较好,有立功表现的。

上述情况属于已领补助的,或是职责以内的,或是已获奖励的,均不得加分。

3、教学质量奖:按全学区的绩效考核总额提取10%作为教学成绩考核,实行大中心校统一考核,经费分校点发放。各校点质量检测情况与校点联系人绩效考核挂钩,按相应等次分教学质量奖。教学考核总额÷学区参与考核人员总得分数×个人得分数=个人教学质量奖。任语数学科与任非语数学科教师单列计算。按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方案实施。

(六)突出贡献奖

骨干教师奖:完成骨干教师教师工作目标,足额发放上级规定标准。

名师奖:完成名师工作目标,足额发放上级规定标准。

备注:此方案执行后,余额按按人均发放。

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