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委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根据《**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转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技术工一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校委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以德为先;

(二)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支撑,突出主责主业主课导向;

(三)突出精品导向,突出团队导向,突出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按照区委组织部对我校事业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专业技术岗位共设*个。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

(一)副高级岗位*个,分别为五级岗位*个、六级岗位*个、七级岗位*个;

(三)中级岗位*个,分别为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个、十级岗位*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一)五级岗位

资格条件:聘任副高满3年;取得副高资格以来,开设主体班、专题短期班4门;累计完成授课工作量500课时;每年度教学评估90分以上;参与本校重点研究课题1项或者区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并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中第1项条件或第2-9项条件任意2项者,可申报五级岗位。选项条件为:

1.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精品课1次,或主持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

2.获区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精品课奖项(一等奖)2次;

3.获区级党校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教学质量奖2次;或4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1/4,或5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3;

4.主持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软科学课题2项;

5.在二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三级以上刊物(三级以上出版社)发表(出版)学术论文(专著)3篇(部);

6.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

7.获市级以上(含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区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

8.主持全国性的图书馆专业联盟、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图书馆学会分会、省图书馆学会、省图书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招标委托的图书情报资料专业研究项目1项;

9.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1篇;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3篇;或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中国新闻出版署或中国期刊协会评选的优秀作品(担任责任编辑)或优秀编辑;或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或广东省期刊协会评选的优秀作品(担任责任编辑)或优秀编辑。

(二)六级岗位

资格条件:取得副高资格以来,开设主体班、专题短期班课程3门;累计完成授课工作量200课时;每年度教学评估90分以上;参与本校重点研究课题1项或者区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地厅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并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六级岗位。选项条件为:

1.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精品课奖项(一等奖)1次;

2.获区级党校教学质量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教学质量奖2次;或3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4,或4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3,或5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2;

3.主持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软科学课题1项;

4.在三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四级以上刊物(三级以上出版社)发表(出版)学术论文(专著)3篇(部);

5.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

6.主持2项龙岗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横向课题且成果被采用;

7.获市级以上(含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区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

8.主持全国性的图书馆专业联盟、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国家数字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图书馆学会分会、省图书馆学会、省图书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图书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市图书馆学会、深圳图书情报学会、市图书馆招标委托的图书情报资料专业研究项目1项;

9.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1篇;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2篇;或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中国新闻出版署或中国期刊协会评选的优秀作品(担任责任编辑)或优秀编辑,或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或广东省期刊协会评选的优秀作品(担任责任编辑)或优秀编辑。

(三)七级岗位

资格条件:取得副高资格。

(四)八级岗位

资格条件:聘任中级满3年;取得中级资格以来,开设主体班、专题短期班课程4门;累计完成授课工作量200课时;每年度教学评估90分以上;参与本校重点研究课题1项或者区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并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中第1项条件或第2-9项条件任意两项者,可申报八级岗位。选项条件为:

1.获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精品课1次,或主持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

2.获区级以上教学创新奖或精品课1次;

3.1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3以上,或1次年度教学工作量进入全校前1/4以上;

4.主持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软科学课题1项;

5.在四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6.出版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专著1部;

7.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

8.主持2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横向课题且成果被采用;

9.获市级以上(含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2项。

(五)九级岗位

资格条件:取得中级资格以来,开设主体班、专题短期班课程2门;累计完成授课工作量100课时;每年度教学评估90分以上;参与本校重点研究课题1项或者区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或者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并符合下列选项条件中任意2项者,可申报九级岗位。选项条件为:

1.获区级以上教学创新奖或精品课1次;

2.1次年度教学评估进入全校前1/2以上,或1次年度教学工作量进入全校前1/3以上;

3.主持本校重点研究课题及以上课题1项或实际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参与写作结项成果的30%以上);

4.在四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出版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专著1部;

6.决咨报告获区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级以上部门采纳1次;

7.主持1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横向课题且成果被采用;

8.获市级以上(含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六)十级岗位

十级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按获职称资格时间顺序聘用。

四、五级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方式

岗位聘用采取条件准入与业绩量化打分相结合办法。符合资格条件者,根据《业绩量化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分数作为聘任的重要参考。

五、竞聘程序

(一)发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并根据量化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办公室(人事)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三)复审与竞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复审并排序。教学业绩、教辅和行政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分数由教务科核算,科研业绩分数由培训科核算,图书资料、刊物编辑分数由理论宣传科核算,决咨成果由决策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决咨成果分数由培训科核算,荣誉、职务由办公室核算。

(四)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岗位职数,校学术委员会统筹考虑人员分数、综合表现、民主测评等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然后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岗位拟聘人员。

(五)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报批与核准:向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送材料,办理聘任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所有受聘人员由学校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问题说明

(一)资格条件,以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次月起算。

(二)本方案中,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所称的“主持课题或项目”,均以通过结项为准;所称的“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上报研究报告”,均指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3000字;所称的“获奖”,均指第一署名人;所称“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为我校科研考核制度中所列明的奖项,其余级别为党校(行院)、社会主义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团队讲授的精品课奖项,成员均可使用;所称的“肯定性批示”是指决咨报告(工作类、信访类报告除外)获领导(以批示时所任职务为准)认可的批示意见,批示为“阅”“已阅”“圈阅”的除外;所称的“部门采纳”,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决咨报告署名为******;

2.政府部门的采纳证明;

3.有相应文件佐证被采纳内容。

(三)量化评分办法:按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次月以来进行量化评分。其中,近三年分数系数为1.2;三年前分数系数为1。按“年”计分的,未满半年按半年计,满半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

(四)本方案中所指条件及量化内容仅限于我校工作期间。

(五)聘用期限

1.原则上每届聘期为3年。

2.聘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由竞聘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但因岗位数量原因未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竞聘时的该岗位业绩量化分数排名顺序,按程序依次递补。如空缺岗位为七、十级,经递补之后仍有空缺的,则由新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终止时间与本届聘期终止时间一致。

3.聘期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年满55周岁,本届竞聘聘期不满一期的,可以继续受聘现岗位等级直至退休。

(七)聘用合同。学校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行政教辅八、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后参照执行。

(九)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方案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自2021年X月1日起施行,由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