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巴彦淖尔市河套社区治安管理问题与对策思考

对巴彦淖尔市河套社区治安管理问题与对策思考论文提纲

对巴彦淖尔市河套社区治安管理问题与对策思考

一、社区治安管理概念

二、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治安管理现状

(一)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概况

(二)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治安管理情况

三、河套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治安管理范围和责任不清

(二)社区治安管理发动群众不充分

(三)社区治安管理的模式不清

四、河套社区治安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治安管理体制不健全

(二)社区治安法制体系不健全

(三)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烈

五、完善河套社区治安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社区治安管理职责

(二)广泛调动群众的力量

(三)社区治安管理主体之间密切配合

【摘要】社区治安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社区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保证整个社会治安环境的平稳有序,通过社区网格化治安管理手段,将矛盾与安全隐患在初始阶段得到有效控制,避免造成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通过社区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共同防范社区内尤其是楼宇里的陌生人,关心帮助暑期独自在家的未成年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增进邻里之间感情,提升社区精神文明。本文以巴彦淖尔河套社区为例,详细介绍了社区治安管理的现状,深入分析其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河套;社区;管理;治安;

一、社区治安管理概述

(一)社区治安管理概念界定

社区治安管理也可以称为社区治安,是指在一定地域内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治理,是社区政府和自治组织依靠社区群众,协同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及社区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进行治理的公务活动。当前社区治安管理已经成为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安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社区环境的长治久安,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值得广大社区工作者及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社区治安管理涉及三个方面的基本概念,如下:

第一、社区管理

社区管理是指社区为了维持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繁荣,满足居民各种活动等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

第二、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是针对政府在管理方面的缺陷,进而产生的一种管理模式、方法与理念。

第三、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靠人民群众,运用政府的行政行为,维持治安和秩序,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的行政活动。

(二)社区治安管理的意义

自古以来,老百姓能否安居乐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治安的状况占很大比重,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一切都是空谈。近年来提倡的建设和谐社会,更得有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社区治安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能够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空间,而如果社区治安问题比较严重,则会严重破坏人们的宜居宜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治安案件的发生率逐渐上升,治安问题逐渐演变为社会问题。良好的社区治安管理将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为此,通过研究社区治安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对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治安管理现状

(一)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概况

河套社区—是指巴彦淖尔市(河套地区),涵盖巴彦淖尔-临河区、磴口、五原、前旗、杭后,为广大的朋友提供生活资讯、消费购物、吃喝玩乐、户外旅游、交友等活动,努力打造为巴彦淖尔地区最聚人气的网上交流互动平台,是巴彦淖尔本地新兴的信息交流致力成为巴彦淖尔网民身边的草根媒体和生活助手。

(二)巴彦淖尔河套社区治安管理情况

当前河套社区的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河套社区的安全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来维持,这是投诉的焦点。居民对河套社区的安保人员没有很好的印象。他们认为,目前河套社区的安保人员数量不够,质量不高,对工作不负责任,服务不到位。然而,许多居民表达了对河套社区维护公共秩序的满意和信任。

近五年来,河套社区共有14起打斗案、30起盗窃案、10起公私用品销毁案、3起抢劫案、1起重大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河套社区的主要案件是盗窃案。具体来说,这些东西是停在走廊外面的自行车和一些容易携带的东西。主要原因是河套社区保安人员没有检查出入境人员和车辆,河套社区的侧门没有保安人员。

河套社区的公共安全环境与河套社区相关的预防设施建设密切相关。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河套社区的治安防范措施已经建立起来,如围墙、防盗门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由于防盗门的故障,无法及时修复,河套社区的监控设施不完善常常导致安全角落,安全人员不定期巡逻。

三、河套社区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治安管理范围和责任不清

在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范围出发,能够从多个层面,展开细致区分:从社区治安管理的主要对象的层面区分,从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层面区分,从社区治安管理业务目的的层面区分,从社区治安管理重要职能的层面区分。总体来说,社区治安管理的区域性比较广、工作内容多样、操作性比较复杂。例如在2017年河套社区发生一起车辆被盗案件,事主发现后报警联系居委会,居委会认为这件事应该是事主本人负责,因为事主随意停车才导致事件发生,而事主认为车是在小区被盗窃的,本应河套社区负责,就是当时小区的管理没有相应成熟,责任没有区分,居民与管理者都没有自我防范意识。等到事件发生后就是你我互推。据调研资料统计,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仅占潜在威胁的两成,而剩余的八成威胁影响因素,只有当条件和机会具备时,才表现为犯罪行为。社区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不仅是被动的处理案件,更是要不断发掘可能产生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潜在威胁,从被动执法打击违法活动,转化到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大部分群众提出,居民小区管理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能范围,区分不清楚。其中,居委会担负了大量的政府部门工作。居委会只是我党与政府部门对居住小区展开控制管理的一个基础组织部门,实际上,居委会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执行机构。上述数据信息都说明,居住小区组织部门的责任义务常常混为一谈,造成控制管理的工作效率非常低,甚至造成资源浪费。

居民小区公民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方面,防范认识不到位,位于被动状态。当东窗事发后,才意识到自己也身处危险之中。大多居民在自我保护方面,更多只是依靠电子门禁体系。

(二)社区治安管理发动群众不充分

社区治安管理的任务工作,就是为了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不单单需要展开专门的任务工作,要大力发挥社区治安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防止与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河套社区有自己的治安巡逻队,社区的治安相对其他社区较好,但是组织部门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在2016年—2019年,小区每年平均发案22起。这充分说明,居住小区的治安秩序管理任务很重,要求社区内的所有人员一起加入到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中来,共同保护居住小区的各项安全。

(三)社区治安管理的模式不清

河套社区居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主要职能是从事社区管理,自身没有执法权,派出所有权执法却又与社区居民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将法律、政策落实到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公民委员会是公民自我控制管理、自我培训教育的基层组织部门。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派出所会针对公民委员会的日常任务工作,给予一定的辅导和帮助。

在社区治安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这也是目前社区治安管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即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没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能量。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在社区治安管理模式下,仍然实行自治管理,维护社区治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种控制和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实际管理需要,导致控制和管理效率低下,治安管理水平低下,难以实现保障一方安全的目标。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城镇犯罪中盗窃、抢劫等占80%以上,犯罪率不断提高。如果我们仅仅依靠社区安全管理组织部门的力量来打击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社区安全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

四、河套社区治安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社区治安管理体制不健全

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活动,要求有与之对应的体制约束,保障工作人员的水平素质。这其中包括: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制度、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与薪酬的制度、服装规范管理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等。但是截至当前,社区治安管理组织部门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机制。据了解,居委会中,年龄在31--50岁的工作人员,占据总人口的72.0%,但其中大多数是成人教育专科生,重点院校第一学历本科生基本上没有。尤其是没有像公安大学的治安管理专业毕业生,他们并没有非常专业的技术能力,并且缺少专业化的控制管理知识。

(二)社区治安法制体系不健全

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滞后。中国针对居住小区控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宪法》与《城镇公民委员会管理法案》,宪法中和公民委员会相关的条文,是在1982年定制的,法案则是在1989年制定的,到现在已有了30多年历史。随着我国经济机制的转型与社会巨大的发展进步,居住小区(自治组织部门)也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居住小区从“部门居住小区”到“社会居住小区”;居住小区的控制管理方式,也经过了政府部门控制管理方式、居住小区服务型控制管理方式、居住小区自治型控制管理方式等。关于多元化的居住小区控制管理方式,中国的法律法规早已落后于居住小区控制管理的实际应用情况。在很多方面,早已不能为居住小区的控制管理提供指导方案,相反,还会对居住小区控制管理的发展进步产生严重的阻碍。

(三)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烈

社区是在中国大力改革发展的历史环境下,在政府部门的领导带领下,依赖人民群众自治控制管理,投资建设发展文明、和谐、安定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政府组织部门检查、验收,并且挂牌成立的居住小区。但是,检查分析结果显示,大部分居民提出:展开投资建设发展“文明居住小区”仅仅是一个“面子工程”,并没有实际性的作用。这类错误的认识主要来自于:首先,社区治安管理的组织部门常常独自行事,维护居住小区的居住安全,并没有试图激励居住群众公共参与到小区的治安秩序管理;其次,群众自身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以为有了小区治安管理,家里装上了防盗门窗,安全就有了充足的保障。但是,这类保障仅仅是基础性的,只有当整个社区安全和谐、“零案件”,才是高层次的安全文明社区。

五、完善河套社区治安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社区治安管理职责

首先,社区治安管理涉及面广,对象复杂,方式各异,要求对每一个层面都进行认真检查,不可以遗漏,将可以影响居住小区安定和谐的各种不利影响因素,都提前防范。扩增控制管理范围,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无缝隙的控制管理。

其次,社区治安管理组织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义务,需要进行明确的划定。在政府部门授权管理事务的实际范围和工作方式上,在人、财、物三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要严格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把指导性的法律法规转变为实践性的、可执行的法律法规。有能力的系统和程序。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居委会的实际任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减轻任务的附加经济负担,保证任务有序进行,防止事态发展。这里有许多人参与管理,没有人负责。规范、清晰的管理模式也可以使具体的任务由特定的单位管理,不存在推卸责任和义务的问题。

(二)广泛调动群众的力量

在资费紧缺、人力资源有限、设备配置落后的实际状况中,仅仅依靠治安秩序管理部门的力量,还是无能无力的,要依赖人民群众,做好群众的工作,争取获得群众的配合和支持,走基层群众管理的发展道路。一方面,要求不断提高公民本身的文化素质,宣传安全文明知识;另一方面,还需要积极激励群众融入到控制管理中,发扬“社会民主”,这表现在公民自我培训教育、自我控制管理、自我服务的居住小区自治控制管理实践里。

公安管理注重以人为本、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使社会各成员各尽所能、各尽所能、和睦相处,社会各要素健康、蓬勃、稳定、有序地发展。公安管理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人文精神是和谐社区的灵魂。注重以人为本,合理的利益诉求保护;健全、周到、便捷的社区服务。建设丰富健康的社区文化,将促进稳定和谐的社区安全环境、良好的法律意识、强烈的法治意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有效调解民间纠纷。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提倡有一定组织性的社区群众民主自治,提倡清洁和平的生活环境,提倡舒适幸福的人情,提倡高水平的社区文明和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

(三)社区治安管理主体之间密切配合

社区治安管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我们常说的公安部门辖属的下属部门,还包含和治安秩序管理密切有关的基层组织部门,例如,小区办事处、委员会等。根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走人民群众发展道路,社区治安管理的主体,还可以将其他居住小区组织部门与所辖地区内的事业部门,以及每一户家庭都归类于社区治安管理的任务里,共同控制管理社区治安。

各个主体之间,要求划分清楚任务工作的先后顺序,达成一致、相互配合、优劣互补。其具体的应用操作模式如下:在居住小区党组织部门的领导之下,社区治安管理部门作为功能主体,按照具体的工作任务,依次划分为功能小队;每一个小分队,确定一个具体的控制管理范围,并且选举出责任管理员进行任务的统一安排;按期针对各个小分队的任务工作,展开测评,对表现优异的团队给予一定物质或者精神方面的激励。这类合理分工、共同控制管理的治安模式,可以大大提高治安管理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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