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蓝田县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为视角予以探索

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政法机关如何参与改革,提供优质“政法产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蓝田县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为视角予以探索

      ---以蓝田县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为视角予以探索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调整经济结构,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改革真正贯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作为政法机关,如此在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主动参加改革,提供优质“政法产品”,更好的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当前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对此,笔者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走访了政法机关及基层科所队,实际深入有关镇街、部门和政府有关经济部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笔者的分析,形成了《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政法机关如何参与改革,提供优质“政法产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蓝田县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为视角予以探索》调研报告,旨在对政法机关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以便更好的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政法机关职责与供给侧改革的关系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后选择的经济治理药方。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体思路,政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责,全力服务供给侧改革。

一是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新要求,政法机关服务于经济发展。调研中发现,政法机关特别是基层科所队一线部门,对供给侧改革新形势下政法机关服务发展的感受更为深刻,普遍认为,简政放权、公正司法也是供给侧调整的题中应有之意。新经济新常态下,作为国家强制机器、“刀把子”要为党和政府提供执政保障,做为天平和利剑要为群众提供公平正义的法治服务。如蓝田法院出台了《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十大措施》,从“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各类纠纷的立案、审理、执行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建立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纠纷案件“绿色诉讼通道”加大司法建议力度”等十个方面为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先后多次深入西北家具工业园、陕西伊利乳业有限公司、玉山红酒厂等企业走访座谈,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努力从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上为辖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二是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新方向,政法机关找准与供给侧改革的融合点。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是政法机关重要的职责使命所在,也是保障县域发展的重要主力军。调研中发现,政法干警对优化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发展形成共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政法机关,就是要找准与供给侧改革的融合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蓝田县检察院在县法院设立了检务工作站,搭建了民行案件监督的新平台,解决了检察机关以往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调卷难、监督不深入等问题,将维稳工作前移,使法检两院达到了信息融通、工作“双赢”的效果。蓝田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市局推出的8类108项便民利民举措和县局9条便民措施,让群众享受更多“获得感”。

三是按照供给侧改革的新定位,政法机关发挥职责主动担当。调研中发现,政法机关表现出一种主动担当的姿态,积极发挥职责,实现了新作为。如蓝田县公安局突出打击犯罪,全力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职责,加快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制定下发了《蓝田县社会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实施方案》,打通县级各行业、各单位信息壁垒,建设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提升了大数据的运用能力。蓝田县司法局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组建了全县重点项目法律服务团和华胥家具工业园、玉山开发区、县城新区、焦汤开发区等4个法律服务组,为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提供服务。

二、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中的“短板”

近年来,全县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相继组织开展了“三打击一整治”、“四打击三整治三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打击“盗抢骗”犯罪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确保了重点敏感节点的社会稳定,为建设“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调研中发现,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中也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政法干警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建设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调研中发现,基层政法单位主观上存在着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对思想政治建设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不够到位,往往以事务工作繁多为由,疏于政治理论学习,存在政治理论学习浮于表面、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的现象,对供给侧改革的精神实质理解的还不够深刻,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未能做到学用结合。

二是政法干警的履职能力与新形势新情况要求仍不相适应。在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社会矛盾集聚交织,信息化的高度运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加深,对政法干警能力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调研中发现,政法机关仍然存在知识老化、能力退化的现象,专业能力不能跟上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管理培训机制不能匹配政法队伍思想新变化,创新精神不强、工作亮点不多。

三是政法干警的数量结构与繁重工作任务仍不相适应。日趋繁重的维护稳定、社会矛盾调处等工作任务与严重短缺的警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各政法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警力不足、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司法编制短缺等问题。调研中发现,就县公安局来说,共有449人,其中民警376人,工勤人员73人,民警总数占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五点八,在全市15个区县排名第14位,一线警力328人,占总警力的87.23%,其中派出所警力150人,占总警力的39.89%。法院、检察院干警流失较多,每年都有几名调往上级机关或者市上其他部门,警力缺口未从根本上解决。年龄结构梯次已经不能满足老中青传帮带的现实需求,专业化、高层次人才严重紧缺已经影响到政法队伍实战能力的提升。

三、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当前,政法机关面临新形势和新挑战,各种经济行为、社会现象、法律关系、阶层矛盾不断涌现。网络经济兴起,O2O、众筹、网贷等网络金融行为活跃,金融安全面临新的压力;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显现,网络传谣、电信诈骗等安全风险增多;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县工业园1-5月总产值增速下降-20.1%,全县工业总产值增速较一季度回落9.16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低迷,罗马假日营业额下降33%,秦东川香下降7.6%,独秀实业增速仅为0.2%,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乏力,等等。同时,随着法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本质迫切需要政法机关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法治服务,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提供公平正义的新动能,从而成为社会的“消火栓”和“减压阀”。

(一)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将超前防控风险、尽快补齐短板、主动服务发展作为当前供给侧调整的主要任务。要善于运用“短板”思维,找出薄弱环节,找出木桶理论的那块“短板”,把薄弱点强化、把短板补齐,从而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要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将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全部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二是扎实开展“亲商助企”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亲商助企活动的安排,立足政法机关职责任务,解决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开展送法律服务上门,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施政法机关联系服务项目制、涉企事项定期回访制度、涉企检查登记报告制,实现政法机关服务项目建设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三是立足社情找准薄弱环节。搞清楚抓社会稳定工作的薄弱环节在哪里,从哪里入手?要针对每一起矛盾纠纷,弄明白矛盾的关键点在哪里?从哪里突破?同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针对事物的发展和“短板”的变化,对整个维稳工作的脉络有清晰的分析判断,沉到一线,掌握第一手材料,拿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

(二)政法机关要鼓励创新创造,着力发挥法治对创新创造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当前,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正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更加依赖人的因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据有关报告显示,从2000年到2014年,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缺乏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的比例从36.8%上升到41.3%,认为“创新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比例从24.7%上升到40.2%。可见,深化改革、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依然任重而道远。作为政法机关来说,一是配合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各项审判的职能作用,打造便捷、阳光司法,正确审理金融借贷纠纷,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为企业创新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二是要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惩戒制度,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建设诚信文化,构建诚信制度体系,培育尊重合法致富的商业文化和价值观念。三是全力保障发展环境。要通过制定权力清单,改革审批制度策等,帮助和保护企业创新,要制定规范,建立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创业和竞争规则,营造法治市场环境,建立社会诚信,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促进和保障创新精神和创新成果。

(三)政法机关要坚持做到依法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用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努力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发展要素闲置、浪费问题。政法机关要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一是加强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工作。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努力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查办案件和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是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供给侧改革涉及企业破产、重组和职工分流安置,还涉及到防范和处置经济风险,打击经济领域犯罪问题,几乎在每一个改革环节,通过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促进新产业新业态的依法创新发展,及时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不稳定风险,确保创新在安全、有序、良性的发展轨道上运行。三是未雨绸缪超前应对。供给侧改革涉及矛盾纠纷化解、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互联网金融行为相关经济犯罪案件审理与处置研究、商标权纠纷审理等课题,应未雨绸缪超前应对,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责,实现供给侧改革环境下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职能。

总之,政法机关要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推动政法机关建立健全保护、服务创新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活力,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供给侧改革积极稳妥向前推进,为建设“人文山水蓝田、丝路生态慢城”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