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某某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纪委(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全委会议事程序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公司纪委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纪委全委会(以下简称“全委会”)。

第三条全委会由全体纪委委员组成,是**公司纪委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纪检监察事项。

第四条全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果纪委书记认为必要或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全委会。

第六条全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全委会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有关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部门人员可列席全委会。

第九条纪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会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或上级纪委、**公司党委有关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二)研究讨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专项工作部署。

(三)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向**公司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向上级纪委的重要请示。

(五)听取案件和党员申诉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决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

(七)研究讨论**公司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需要**公司纪委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需由全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

第十二条会议议题由纪检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通知与会人员。重要议题需附书面材料。

第四章 议题的审议

第十三条全委会讨论议题时,应由相关议题的人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涉及党员权利及奖惩、纪委规章制度等重要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纪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其余决议事项须经应参会纪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每次全委会应做到有议有决,如果委员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付诸表决或暂缓决定的意见。

第十五条全委会进行表决时,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每次全委会后一周内纪检办公室整理并形成《纪委全委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及时送纪委委员阅。

第十八条全委会决定事项由纪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应由其它单位处理的事项,由纪检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督办和检查工作。纪检办公室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凡经全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非经本议事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或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应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条全委会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公司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经**公司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全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擅自扩散,凡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全委会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向纪检办公室请假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