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1. 目的

摄影器材管理制度

为规范集团摄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借用与归还程序,防止摄影器材损坏,合理使用摄影器材,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各科室借用摄影器材的各总部、各机构、各科室的员工

3. 责任人

4. 标准

4.1摄影器材的借用程序

4.1.1各科室因工作需要使用相机时,由借用人到企业文化部填写《摄影器材借用登记表》。

4.1.2借用人借用摄影器材时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即使提出,企业文化部应及时登记,避免责任不清。

4.1.3借用人自得到借用许可并取得相机后,表明借用人已接受摄影器材管理规定,借用责任即时生效。

4.2摄影器材的归还程序

4.2.1借用科室使用完毕并将所拍摄的资料自行保存后,由借用人及时将摄影器材归还至企业文化部,归还后相机内拍摄资料不予保留。4.2.2企业文化部门须核对摄影器材的品牌、型号、外观及配件等,并检查摄影器材有无损坏。

4.2.3摄影器材无任何问题,借用人需要在《摄影器材借用登记表》上写明归还日期及时间栏并签字,企业文化部在相机完好情况栏写明相机使用情况并签字。

4.3摄影器材使用注意事项

4.3.1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和爱护摄影器材,在使用过程中要细心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磕碰,不得私自拆卸,不得在相机表面刻划、涂划,还要注意对摄影器材的防震、防水、防腐、防尘、防盗。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随时可用。

4.3.2借用人应借用期间所发生的摄影器材的损坏,可以维修的,由借用人负责即时送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借用人承担。摄影器材损坏且无法维修或丢失的,借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企业文化部负责记录和跟进。